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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2019-03-08 16:25:37

地面车位问题

由于之前不清楚地面车位容易引起纠纷,从开发商处购买了地面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后来小区业委会成立,业委会声称小区所有地上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不承认购买了地上车位的业主有专有使用权。最近小区新换了物业公司,新物业与业委会一样,认为地上车位合同无效,所有地上车位为业主共有。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这是否说明,如果当时小区建设时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所附平面图中,有规划的地上车位,并且对照所购车位也位于审批的平面图中规划的车位的区域,则车位的所有权属于开发商,而不是业委会所声称的属于全体业主?如果所有权属于开发商,那所签车位合同也应当有效,物业和业委会不承认其实是侵犯购买地上车位的业主的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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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地上停车位的问题确实很复杂,各位答主的答案莫衷一是。 有认为地面车位归全体业主共有,即使开发商在建设时规划的有地面车位,并且经过规划局审批,所有权也不属于开发商。 也有认为根据物权法74条,如果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有规划的地面车位,这些规划车位的所有权就属于开发商,并且开发商有权转让。 还有认为除非是能办产权证的车位,否则地上车位都是业主共有。 所以到现在我还是不能确定我买的车位到底有没有效,目前能确定的是车位应该是办不了产权证的。我如果要维权不知道究竟是要找开发商还是物业。 而且我搜了下相关的判例,好像地面车位的诉争有判开发商胜诉的,也有判业主胜诉的,如果不弄清楚直接告开发商还有败诉的风险,不知道真要起诉的话不知道该把谁作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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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08 19:2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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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位律师解答

  • 谷召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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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康兄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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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你的理解完全正确。还有其他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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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3-08 16:27:38
  • 陈历云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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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面上车位是属于所有业主所有的,这是有明确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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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3-08 16:27:47
    • 楼主:
      你好 请问是什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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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3-08 18:14:16
  • 王宝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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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如果是规划区域内或者是停车场等用地是可以以买卖或出租的方式进行转让,所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更换物业需要继续来履行合同的约定,否则可以到法院起诉来要求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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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3-08 16:27:56
  • 韩其虎

    法律执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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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6
    • 您好,如果规划区内的车位是可以买卖的,那您与开发商的合同是有效的,并未侵犯到其他业主之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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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3-08 16:29:36
  • 朱家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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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秦吉祥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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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你的理解是正确的,如果该车位是开发时经过规划确认过得,你是通过协议约定方式从开发商处过前业主处合理购买,那你对该车位有专属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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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3-08 16:30:41
  • 秦惠芳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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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6
    • 你好,要看车位是否有规划,并且是否占有公共道路,即使无效,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款,并且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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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3-08 16:30:53
  • 陆畅言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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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秋月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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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6
    • 是的,根据法律规定,在规划内的车位是可以出租,买卖的,不属于全体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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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3-08 16:31:09
  • 陈慧玲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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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您咨询的关于地面的停车位应该的归属的问题,根据物权法,第74条,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在实践中法院主要是主要会考虑该车位能否在不动产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如果不能办理登记,就不属于专有部分,而是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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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3-08 16:33:05
    • 陈慧玲 服务方:
      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和您签订的使用权转让合同就是有问题的,您可以向开发商主张责任。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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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3-08 16:34:39
  • 陈兴萍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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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6
    • 地上空间属于业主共有,即便规划是停车位也是公用的,建议向开发商要回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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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3-08 16:34:25
    • 楼主:
      你好 如果所有地上车位都为业主共有,那物权法74条为什么会有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的单独表述
      展开
      收起
      2019-03-08 18:17:45
    • 陈兴萍 服务方:
      该回复2019-03-08 18:24:04被作者删除。
      展开
      收起
      2019-03-08 18:21:27
    • 陈兴萍 服务方:
      你说的有一定道理,坚持查下去吧,但说实在的要是开发商所有的话肯定有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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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3-08 18:29:02
  • 南晓峰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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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馨元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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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6
    • 地面上车位属于所有业主。开发商卖车位属于无权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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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3-08 16:43:03
  • 李国民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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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6
  • ¥0.46
    • 你理解的没有问题,如果你还有什么其他的问题想要咨询可以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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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起
      2019-03-08 16:45:49
  • ¥0.46
    • 你的理解是正确的。 一、如果开发商的规划许可证中对地上车位有明确的规划,则该部分车位是属于开发商所有,从而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购买车位合同也是合法有效的,受法律保护。业委会及物业公司无权侵占你的车位,可以起诉物业公司及业委会。 二、如果开发商的规划许可证中对地上车位没有规划,则该部分车位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你可以依据你与开发商签订的购买车位的合同,主张该合同无效,起诉开发商要求返还购买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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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3-08 16:46:14
  • 王景生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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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6
  • 马冬梅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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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6
    • 首先,即使不属于开发商,合同也是有效的,因为合同法司法解释规定,无权处分的买卖合同有效。 其次,如果您购买的地面车位已有明确规划,开发商有权出售或出租,您有权获得车位使用权,物业和业委会无权干涉您正当行使权利。 建议:可委托律师、或要求开发商、或自行调取规划资料,判断开发商是否有权处分地面车位。如果无权处分,您可依据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向开发商追偿。
      展开
      收起
      2019-03-08 16:53:46
  • 马红丽

    律师

    投诉
    ¥0.46
    • 你好,如果是在规划内的车位是可以租的,不属于业主
      展开
      收起
      2019-03-08 17:09:28
  • ¥0.46
    • 不知你什么样的车位。能转让售卖的车位,必须是经过建设的独立区格的建筑单元,如此才能具备办房产证的物业基础,也才具有交易基础。地上划个框,这不叫建筑,这叫卖地。你的车位是如何区分于公共空间而独立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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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3-08 17:22:47
  • 汪险峰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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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6
    • 你好,地面上的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开发商无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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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3-08 17:32:04
  • 邵新林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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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6
    • 是的,是这样的,如果他侵犯你的权利,你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进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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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3-08 17:40:09
  • ¥0.46
    • 第一,关于停车位的具体权属问题,需要查原始的档案才能确定,也就是要通过查询相关的档案来确定群收费的具体归属是否是开发商,如果是开发商的话,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使用权合同就是有效的,否则开发商是无权处分该停车位的使用权的。 第二,这里还存在一个善意相对人的问题,如果业主不知道开发商是无权处分,那么应当是属于善意的第三人,因此可以主张继续履行合同,也可以主张出租车位方承担违约造成的损失。 第三,您对物权法第74条的理解具有合理性,是可以获得支持的。但是需要您取得相关的规划许可或者是权属证明来证明停车位的具体的处分权人是谁。这样的证据才能够对物业和业主委员会的理由形成有效抗辩。
      展开
      收起
      2019-03-08 17:43:15
  • ¥0.46
  • ¥0.46
    • 你好。你这是自问自答呀,那就查一下,当时的建设规划。是否是你说的这种情况?那如果是,你可以依法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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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起
      2019-03-08 17:51:19
  • ¥0.46
    • 你的车位能不能办得到产权?如果办得到就没问题,如果办不到那很可能就是业主共有的,你就只有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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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3-08 17:57:52
  • 徐欢

    法律执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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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6
    • 占有小区公共场地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其如何使用应由业主委员会作出决定。如果业主委员会不承认之前业主购买了使用权,那么相应业主可以起诉开发商,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要求返还车位款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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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3-08 18:02:09
  • 康会强

    律师

    投诉
    ¥0.46
    • 你好,可以要求开发商提供该车位经过规划的相关证据,如果没有经过规划可以起诉与开发商解除合同。
      展开
      收起
      2019-03-08 18:08:43
  • ¥0.46
    • 房屋建成以后,开发商将房屋全部出售,土地的使用权由全体业主共同共有,所以地面上的车位也是属于全体业主共同共有的,开发商无权进行买卖
      展开
      收起
      2019-03-08 18:14:41
  • 张立峰

    律师

    投诉
    ¥0.46
    • 如果这个车位当时有规划,图,那么,这个地上车位的使用权,作为业主委员会,可以出让,但是要交纳相应的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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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起
      2019-03-08 18:17:14
  • ¥0.46
    • 你好,你的理解是正确的,如果没有规划属于业主共有,反之车位可以出售。
      展开
      收起
      2019-03-08 18:17:21
  • 金群霞

    律师

    投诉
    ¥0.46
    • 您好,是的,属于共有,但是已经购买了,是受法律保护的。
      展开
      收起
      2019-03-08 18:17:26
  • 王小兵

    法律执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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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6
  • ¥0.46
    • 关键要看你的车位是不是有建筑规划的
      展开
      收起
      2019-03-08 18:32:06
  • ¥0.46
    • 如果你买的车位属于专有车位,有规划许可,不属于公共车位,有合同保留证据,不会因为物业跟换,物业不是合同相对方。无权解除合同
      展开
      收起
      2019-03-08 18:36:56
  • ¥0.46
    • 你好,你的理解是正确的。协商不成,可以加对方起诉到法院,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
      展开
      收起
      2019-03-08 19:13:15
  • ¥0.46
    • 你好,具体需要看你们小区都规划,如果有规划那么是可以买卖的。
      展开
      收起
      2019-03-08 19:16:07
  • 郑汉增

    律师

    投诉
    ¥0.46
    • 理解正确,看规划,若不在规划内可向开发商索赔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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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起
      2019-03-08 19:19:38
  • ¥0.46
    • 你好,你所理解的是正确的,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解决。
      展开
      收起
      2019-03-08 19:23:57
  • 张家平

    法律执业者

    投诉
    ¥0.46
    • 你好,你的车证办不了产权证,但是你们的使用权转让合同有效,你可以使用专属车位。
      展开
      收起
      2019-03-08 19:32:54
  • 郭启兰

    律师

    投诉
    ¥0.46
    • 你好,你的理解是正确的,有物业管理规定。
      展开
      收起
      2019-03-08 19:34:40
  • 王岚生

    律师

    投诉
    ¥0.46
    • 最简单的一种判断方式,如果开发商有权单独转让该车位,那么政府规划中该车位土地就没有被分摊到其他物业,受让者就可以取得车位产权证书,否则,如果该地块使用面积已被分摊,那就是全体业主共有,就不可以单独转让。因此,建议向登记部门了解本小区地面车位情况。如果,开发商无权转让,那只能要求其退款。
      展开
      收起
      2019-03-08 19:39:27
  • ¥0.46
    • 如果地面上的车位在,规划范围内,是可以出租或是买卖的。
      展开
      收起
      2019-03-08 20:04:07
  • 王倩一男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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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6
    • 您好,您与开发商的合同是有效的,您对车位有使用权
      展开
      收起
      2019-03-08 20:04:58
  • ¥0.46
    • 开发商有权出售规划范围内的车位,合同是有效的。
      展开
      收起
      2019-03-08 20:17:48
  • 李新宇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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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6
    • 你好,地面上的车位是属于全体业主的,我可以给你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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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起
      2019-03-08 20:20:51
    • 楼主:
      你好 有什么依据
      展开
      收起
      2019-03-08 20:25:40
    • 李新宇 服务方:
      私聊
      展开
      收起
      2019-03-08 20:33:54
  • 崔勇强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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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6
    • 你说的这个情况,你可以向开发商主张你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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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起
      2019-03-08 20:35:26
  • 黄振波

    法律执业者

    投诉
    ¥0.46
    • 这需要看在买卖合同当中的规划,该车位是否符合规划范围内,这种车位才可以确认是否可以交易
      展开
      收起
      2019-03-08 20:56:01
  • ¥0.46
    • 你的合同并未侵害其他业主的权利,可以继续履行,如果新的物业不履行,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
      展开
      收起
      2019-03-08 20:56:49
  • 马艳婷

    律师

    投诉
    ¥0.46
    • 你好,依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规划区内的车位可以出租或者转让。
      展开
      收起
      2019-03-08 21:02:55
  • 姚慧雅

    律师

    投诉
    ¥0.46
    • 你好,地面上的车位是业主共有的。
      展开
      收起
      2019-03-08 21:48:41
  • 于淑君

    律师

    投诉
    ¥0.46
  • 周明明

    律师

    投诉
    ¥0.46
    • 你好,地面停车位的权益作为附属设施归属于全体业主,其性质与其他公共附属设施性质并无不同。
      展开
      收起
      2019-03-08 22: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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