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我的位置:好律师  » 问律师  » 房屋产权  » 关于小区公共房占用问题
¥15
用户已使用”VIP提问隐藏卡”,对个人信息及 提问内容进行了隐藏

22位律师解答

  • ¥1.66
  • 刘闯

    法律执业者

    投诉
    ¥1.66
    • 你好,需要经过全体业主委员会集体表决同意之后才能进行无偿使用
      展开
      收起
      2018-11-29 22:12:46
  • ¥1.66
    • 如果这公用房是业主摊面积的,业委会使用应当由业主决定
      展开
      收起
      2018-11-29 22:14:22
    • 楼主:
      请问如何确定,这个房间是不是业主摊面积?
      展开
      收起
      2018-11-29 22:19:41
  • 贾志红

    法律执业者

    投诉
    ¥1.66
    • 如果楼层规划和购房合同规定该公房属于该楼层共有,那业委会应当征得该楼层业主同意的前提下才能占用,并给予补偿,否则可要求腾退。
      展开
      收起
      2018-11-29 22:14:39
    • 楼主:
      请问如何确定,这个房间是不是业主摊面积?
      展开
      收起
      2018-11-29 22:21:06
    • 贾志红 服务方:
      查看楼层设计图和购房合同
      展开
      收起
      2018-11-29 22:22:48
    • 楼主:
      刚查看政府发的,购房说明书中,业委会办公室不在这个房间,在另外一个楼里的房间, 但我们这个房间也没有专门说明用途, 现在是否可以确认,业委会占用是非法的?
      展开
      收起
      2018-11-29 22:46:26
    • 答谢
      你好,这个属于业主共有部分,业主委员会是用来行使业主权利的机构,业主共有部分的除非需要全体业主三分之二同意
      展开
      收起
      2018-11-29 22:15:31
  • 王宝珊

    律师

    投诉
    • 答谢
      你好,先需要经过该小区业主的全体同意才能合法无偿使用,否则需要予以该楼层业主相应的补偿
      展开
      收起
      2018-11-29 22:19:20
  • 秦惠芳

    律师

    投诉
    • 答谢
      你好,应当经专有建筑面积在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并且人数为三分之二以上业主的同意才可以
      展开
      收起
      2018-11-29 22:19:46
  • 南晓峰

    律师

    投诉
    • 答谢
      小区的公共设施不能改变,不需要他们出具证件,也不需要业主同意
      展开
      收起
      2018-11-29 22:21:35
  • 王雪楠

    法律执业者

    投诉
    ¥1.66
    • 你好,一般业主委员会办公室都包含在物业管理用房内,如果单独占用某栋楼的公共用房,应当征得楼内业主同意。
      展开
      收起
      2018-11-29 22:22:44
    • 答谢
      业主委员会表决同意后,可以无偿使用小区公共面积
      展开
      收起
      2018-11-29 22:26:13
  • 黄振波

    法律执业者

    投诉
    ¥1.66
    • 业委会占用作为办公是否合法,这需要看当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规划图有没有确定你属于公共部分停自行车专用,如果该规划图没有确认属于业委会今后的办公室,业委会的做法是违法合同约定,可以向房管局投诉。
      展开
      收起
      2018-11-29 22:29:26
    • 答谢
      您好,按照您的描述,这属于业主共有房屋。业主委员会使用,应当召开业主委员会同意。违规使用的,可以召开业主委员会研究解决方案。
      展开
      收起
      2018-11-29 22:36:31
  • 王景生

    律师

    投诉
    • 答谢
      你好,如果是公共房的话,业委会想使用的话,最起码需要全体业主过半数同意才可以。否则不行。
      展开
      收起
      2018-11-29 22:38:07
  • 陶东平

    律师

    投诉
    • 答谢
      该回复2018-11-29 23:22:02被作者删除
      展开
      收起
      2018-11-29 22:45:05
    • 楼主:
      请问是否只要业主代表都同意就可以?还是需要全体业主同意?
      展开
      收起
      2018-11-29 22:47:41
  • 周小武

    律师

    投诉
    ¥0
    • 该回复2018-11-29 22:49:32被作者删除
      展开
      收起
      1″
      展开
      收起
      2018-11-29 22:49:13
    • 周小武 服务方:
      该部分为该栋楼房业主共有,业委会没有经过该栋楼房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无权占有使用
      展开
      收起
      2018-11-29 22:50:50
  • 陆畅言

    律师

    投诉
    ¥1.66
  • 邵新林

    律师

    投诉
    • 答谢
      是的,要经过全体业主同意或业委会同意,才能使用的,不然是在侵害业主财产,可以起诉。
      展开
      收起
      2018-11-29 22:54:01
    • 楼主:
      是否业委会的几个成员表决通过,也可以占用?这样就不需要全体业主同意?
      展开
      收起
      2018-11-29 23:02:23
    • 答谢
      查询一下规划,看是否属于业主共有的房产。如果是需要业主大会决策,业主表决通过,才能使用。
      展开
      收起
      2018-11-29 23:03:44
  • 苗世静

    律师

    投诉
    ¥1.66
    • 10″
      展开
      收起
      2018-11-29 23:05:21
    • 楼主:
      请问业主委员会的委员都同意就可以吗?这样就不需要全体业主同意吗?
      展开
      收起
      2018-11-29 23:07:28
    • 苗世静 服务方:
      24″
      展开
      收起
      2018-11-29 23:08:47
    • 答谢
      不合法,需要经过业主同意才可以。而且不得侵犯该层业主权益。
      展开
      收起
      2018-11-29 23:12:10
  • 王伟政

    律师

    投诉
    • 答谢
      该回复2018-11-30 00:07:31被作者删除
      展开
      收起
      2018-11-29 23:16:53
  • 李国民

    律师

    投诉
查看其他12位律师回复

问律师

客户在“问律师”板块进行公开提问,支付红包、平台加急费。问题发出后不可撤销,请您注意避免出现隐私信息。

“答谢金”由客户按照其满意度,于发帖后6小时内,选择发放给一位或多位解答律师。6小时届满客户未主动发放的,系统将按照规则自动发放。

若咨询发出满6小时仍无任何律师解答,则该条咨询将关闭,用户所付金额将全额退还。

注:具体要求详见《问律师交易流程及服务规范》

您关注的同类问题

立即咨询

热门法律知识

  • 劳动者如何与企业协商...

    2020-07-20 20:53:41

  • 领导类型多种多样,你...

    2020-06-29 15:52:13

  • 合同到期不续签赔偿的...

    2020-07-15 18:00:23

  • 问:员工自己表示不休...

    2020-07-24 20:19:24

  • 网友问:职工在上下班...

    2020-07-24 20:28:46

律师推荐

  • 郭梦恩 律师

    专长: 婚姻家庭、交通肇事、人身伤害、民事诉讼、借款担保、遗产继承、财产损害、知识产权、劳动人事、商事仲裁

    1 好评:
  • 曹必友 律师

    专长: 劳动人事、婚姻家庭、交通肇事、人身伤害、民事诉讼、刑事诉讼

    好评:
  • 许旺 律师

    专长: 婚姻家庭、人身伤害、财产损害、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借款担保、工程及房地产、劳动人事、公司经营

    好评:
  • 李文亮 律师

    专长: 劳动人事、公司经营、婚姻家庭、遗产继承、借款担保、房屋土地、民事诉讼、商事仲裁、刑事诉讼、人身伤害

    好评:
  • 周雄 律师

    专长: 收购兼并、企业设立、企业合规、婚姻家庭、劳动人事、公司经营、财务税务、民事诉讼

    好评:
clo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