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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0030
¥0
江西省南昌市 | 物业服务 | 2018-06-11 08:17:12

开发商与业主的利益问题

我的小区绿化区地下建了地下停车位,开发商卖给我们合法吗?不是属于国家所有吗?我们交了物业管理费就可以免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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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位律师解答

  • 孟祥鹤

    法律执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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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闯

    法律执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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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回复2018-06-11 08:22:43被作者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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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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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6-11 08:19:00
  • 董洪林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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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房子一起建设的地下室要问清楚,如果后建应该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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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6-11 08:19:39
  • ¥3
    • 你好,小区内的不是国家所有,地下停车库是可以买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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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6-11 08:19:57
  • 高润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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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根据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地下车位作为商品房销售时,应先取得销售许可证。另外地下车库的开发中是否已经计算了公摊面积。如果已经计算的话就不能再次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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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6-11 08:22:10
  • 陈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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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根据人防法规定,小区绿化区公共场地下的地下停车场地,是紧急避难场所,是人防工程,经民防管理部门批准才能建设,属于公共使用地带。开发商无权将其做为商品买卖(包括收取物业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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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6-11 08:51:58
    • 楼主:
      但开发商每个停车位算五万卖给我们,地面上的没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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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6-11 12:28:24
    • 楼主:
      也有律师说可以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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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6-11 12:29:41
    • 陈建权 服务方:
      开发商强势,业主弱势。目前物权法贯彻执行的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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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6-11 12:5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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