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我的位置:好律师  » 问律师  »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  » 请问律师
img
¥40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 | 2024-05-12 10:23:32

担心非法行医或者过失致人死亡

律师您好,情况是这样:一两年前,我在网上提供狂犬病相关咨询服务,但我没有行医资格,我只是研究过此疾病,且经常写关于狂犬病的科普文章。我在知乎平台经常根据网友提供的情况给予建议,例如,有些网友会来问我,他们自己口述最近被狗咬,什么样的情况,是否需要打疫苗。我根据他们所说的情况提供建议,比如需要打或者不需要打。后来太多的人问,我就收取一定的咨询费(收费只是因为他们耽误了我的时间,并且我给他们提供了一些知识而已,不是所谓诊疗费。)我不是专业从事医学工作的人,并且在简介上写明了“只是参考和建议,具体咨询执业医师”,(但我不确定是不是所有人都能看见这个声明,但至少我从来没有自称是医生),所以我不觉得这个建议是专业建议,也更不属于诊疗活动。我没有亲自去给他们检查,没有开药什么的,就是根据他们说的提供一个个人意见和看法。 我这些建议和信息基本都是来自于网上公开的信息,或者一些专家说的话,不是我自己信口胡诌的。 我现在担心如果有人咨询过我,我根据自己的判断说他这个风险很小,可能不需要打疫苗,之后他自己也决定不打疫苗了,但最后狂犬病发作了死了,然后又赖着我说我建议他不打疫苗导致他死亡,最后说我是非法行医致人死亡或者过失致人死亡?
展开
收起
+ 补充问题
隐藏提问
0/5000
上传图片
关闭
上传视频
关闭

本地上传

提示:最多上传1个视频,发出后不可删除

上传视频
100.00%

视频上传成功

上传速度取决于您的网速,请耐心等待。取消上传

视频上传成功

知道啦
上传语音

35位律师解答

  • 李国民

    律师

    投诉
    ¥1.17
    • 13″
      自动转换:你好,那么你这种情况下,即使对方那么这个狂犬病发作死了啊,跟你也无关,那你只是提供咨询服务。
      展开
      收起
      2024-05-12 10:24:48
  • 张凤启

    律师

    投诉
    ¥1.17
    • 31″
      自动转换:唉,根据您介绍的情况,您主观上没有相关的这个过错了,您只是出于一个普通人的一个帮助他人的一个想法,而跟对方做的解释,因此这个不会构成过失致死亡,因为过失致人死亡,还有其他的中间环节。
      展开
      收起
      2024-05-12 10:25:15
  • 李倚帆

    律师

    投诉
    ¥1.17
    • 你这个其实并不是一个法律问题,而是一个说话的技巧,在可打可不打疫苗的情况你直接说一定要打就好了,狂犬病致死率极高,注意一点也很正常。
      展开
      收起
      2024-05-12 10:25:54
  • 刘闯

    法律执业者

    投诉
    ¥1.17
    • 您好,首先您这边只是根据自己的常识提供咨询服务,并不是对患者进行“诊断”,您这边最为关键是明确告知只是参考,非专业诊断,我们常说的系统的检查。因此不涉嫌非法行医。另外,在网上只给患者建议,对于建议来说,作为一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该对自己被咬伤的严重程度有个基本上的判断,您这边也说明自己的建议仅供对方参考。即使到医院医生也都是要求患者先做检查,所以您这边并没有做出明确保证承诺,因此也不构成过失。
      展开
      收起
      2024-05-12 10:26:44
    • 匿名 服务方:
      您提供的是有偿咨询服务,并不是诊疗服务。向对方提供传授知识服务,被提供服务者如觉得有道理或有收获,自愿给予一定酬金。非支付挂号费、诊疗费等。
      展开
      收起
      2024-05-12 10:27:56
  • 赵宴敏

    律师

    投诉
    ¥1.17
    • 30″
      自动转换:你在网上给人咨询的话,收费,这是需要一定资质的,嗯,如果没有资质已经收费的话,这种咨询活动的话也是需要受到法律的管束嗯,但是我觉得不至于非法行医,因为你从事,因为你不是从事的医疗活动,如果是医疗活动的话,你没有执业医师证的话,那是反省意义。
      展开
      收起
      2024-05-12 10:26:48
  • ¥1.17
    • 我就是专业医疗律师,这种情况在社会生活当中非常普遍,有些人为了谋生或者是为了其他的原因而不得不这样。这些人需要理解,所以可以帮助你提供保护,走出误区。很烦恼。就是因为没有一个真正的。医学。法律顾问。很多很多的。专业医生,大小医生,都无效果咨询问题,把他们当成。他们自己的法律顾问。因为关键时刻能避免很大的,风险。很大的
      展开
      收起
      2024-05-12 10:27:26
  • ¥1.17
    • 这个要看具体证据去具体分析的。 我是郑晅律师,我是郑晅律师,我是郑晅律师,我是郑晅律师,我是郑晅律师,我是郑晅律师
      展开
      收起
      2024-05-12 10:27:35
  • 王宝珊

    律师

    投诉
    ¥1.17
    • 您好,按您所描述的过程,您只是根据自身的学识来提供咨询服务并不是治疗服务,所以不构成非法行医罪也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
      展开
      收起
      2024-05-12 10:29:20
  • 张华北

    律师

    投诉
    ¥1.17
    • 您好,根据您描述这种情况,你是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的。
      展开
      收起
      11″
      自动转换:呃,200嗯。
      展开
      收起
      2024-05-12 10:29:54
  • 孔繁越

    律师

    投诉
    ¥1.17
    • 16″
      自动转换:你的这种建议不算新意啊,他他他个人的这种认知是存在错误的啊,你这个建议是不构成非法行医,所以不用担心啊,所以说你也不用被他所牵绊啊,也不用被他威胁。
      展开
      收起
      2024-05-12 10:30:18
  • ¥1.17
    • 34″
      自动转换:哎,你好,根据你的描述啊,如果仅仅是提供这个咨询服务的话啊,没有开处方,那这个肯定它是不够等违法行容易的啊,这是一个方面,这方面就是说你给他建议之后,她他它ta应当是啊,作为这个正常的呃,这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他应当是进行了核实,那他未经核实,那就挺挺盲目的去听从了你的这个建议导致的这个伤害后果你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啊,希望能帮到你。
      展开
      收起
      2024-05-12 10:30:51
  • 崔常山

    律师

    投诉
    ¥1.17
    • 你的想法有点杞人忧天了,不用担心,你没有责任。首先即使对方真的发病死亡,想追究你的责任,前提是对方的死亡要与你存在因果关系。对方的死亡是因为狂犬病导致,你只是解答相关咨询,也说明了具体情况要看医生,已经对你自己免责了。另外,对方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对自己的身体有自己的判断。因此,你不用担心。
      展开
      收起
      2024-05-12 10:32:10
  • 陆畅言

    律师

    投诉
    ¥1.17
    • 19″
      自动转换:看来你咨询的问题,你这个问题是多次的,这些平台上发布咨询我也跟你做过多次的阶段,你设计了,你不需要是这样反反复复的咨询。
      展开
      收起
      2024-05-12 10:33:07
  • 许家苗

    法律执业者

    投诉
    ¥1.17
    • 11″
      自动转换:没有爱情,怎么不去?你就是亲吻自己,而且还稍微有点问题,嗯,你跟我讲也没有回去就找你。
      展开
      收起
      2024-05-12 10:33:26
  • 郭淑娇

    法律执业者

    投诉
    ¥1.17
    • 你咨询了很多次了,这种情况大概率不会有事,过于担心了。
      展开
      收起
      20″
      展开
      收起
      2024-05-12 10:36:19
  • 张扬智

    律师

    投诉
    ¥1.17
    • 28″
      自动转换:这种情况你是可以提供相应的咨询建议,但是你是不能向对方收取费用,索取,这样这个就不合法了,如果因为收取费用,对方利用你的这个方案,那有可能会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展开
      收起
      2024-05-12 10:37:39
    • 楼主:
      难道我就得做公益,做慈善,陪聊还得收费呢,何况咨询?
      展开
      收起
      2024-05-12 10:40:22
  • 张佳伟

    律师

    投诉
    ¥1.17
    • 首先,遇到这样的事情你应当第一时间报警处理,其次,如果不存在非法行医的行为,那么属于医疗纠纷,最后,你可以去卫健委去投诉或者起诉至人民法院。
      展开
      收起
      2024-05-12 10:38:46
    • 匿名 服务方:
      非法行医罪的构成要件是没有行医资格常年以此为业从事行医工作。
      展开
      收起
      2024-05-12 14:02:00
    • 匿名 服务方:
      根据你所说的情况看不属于非法行医
      展开
      收起
      2024-05-12 14:03:24
  • 李新宇

    律师

    投诉
    ¥1.17
    • 24″
      自动转换:嗯,我看你自学了很多次了啊,你这种情况呢?即使有问题啊,就是认定为非法行医的可能性比较大啊,这个概率是很大的很大的,呃,过失致人死亡呢?这个啊,应该不会被认定为这个这个情况啊嗯嗯,是非法经营的概率比较大。
      展开
      收起
      2024-05-12 10:39:33
    • 楼主:
      我一共就没咨询几个人,收入几千块钱而已。哪来的非法经营
      展开
      收起
      2024-05-12 10:41:57
  • 黄一洪

    律师

    投诉
    ¥1.17
    • 12″
      自动转换:具体的话,我觉得你建议你啊,这个具体化还有一个咱们私聊,然后你可以点击头像,让他解决左下角的那个在线沟通啊嗯。
      展开
      收起
      2024-05-12 10:42:17
  • 夏虹

    法律执业者

    投诉
    ¥1.17
    • 1.首先,根据你的描述,你未以执业医生名义从事诊疗活动,故,不构成非法行医。2.过失致人死亡的过失,过于自信过失,你也不符合,故不构成该罪。
      展开
      收起
      2024-05-12 10:55:25
  • 秦惠芳

    律师

    投诉
    ¥1.17
    • 你好,如果没有医师资格,而为患者诊疗的话具有一定风险,如果造成严重后果,会涉嫌非法行医罪。你的咨询也是一种医疗活动。
      展开
      收起
      2024-05-12 11:03:10
    • 楼主:
      咨询怎么是医疗活动?麻烦看看互联网健康咨询和互联网诊疗的区别
      展开
      收起
      2024-05-12 11:06:46
  • 毕姚胜

    律师

    投诉
    ¥1.17
    • 就看如果没有写行医这个行为的话,跟你有关系,如果有这个,而且建议如果产生相关的书面的证据,或者视频为证,那你就比较被动,至少你对这个事有过错的。
      展开
      收起
      2024-05-12 11:32:53
  • 吴述松

    律师

    投诉
    ¥1.17
    •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的咨询行为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也不是非法行医或者过失致人死亡。导致死亡的原因是因为狂犬病,与你的咨询是没有任何关系的。
      展开
      收起
      2024-05-12 11:36:20
  • ¥1.17
    • ① 当事人,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结合您介绍的基本情况来看,因为您的前述行为不属于“行医”,所以即使咨询者因信赖您的意见而致死亡,你方行为亦不构成“非法行医罪”。 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五条、第二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如果有证据证明你方应当预见相关咨询者被狗咬伤后可能因狂犬病而亡,但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咨询者死亡的结果,则可认定你方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展开
      收起
      2024-05-12 11:39:58
    • 楼主:
      是他自己选择不打疫苗的,不是我们逼他的,我们只是说可能性较小可以不打,并没有强迫他。只是建议
      展开
      收起
      2024-05-12 11:45:49
    • 吕海 服务方:
      ① 你方行为是否构成过失犯罪与你方是否“逼迫”对方无关。如果你方逼迫对方不打疫苗,则可能涉嫌“故意犯罪”。 ② 如果你方有充分证据证明对方咨询当时患病的“可能性较小”,且此判断具有确凿的科学依据,足以排除对方因被狗咬伤而致死亡的可能,则你方无需对对方死亡的结果承担刑事责任。
      展开
      收起
      2024-05-12 19:37:21
    • 楼主:
      只是建议,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他是成年人,自己主管决策是异常的介入因素,可以中断建议带来的因果关系。
      展开
      收起
      2024-05-12 19:38:56
    • 楼主:
      要是随便一个网友的建议就可能涉嫌过失致人死亡,那说明他作为成年人不具备主观判断能力,他自己的决策不用负责任,说明他不具备民事责任能力。他自己结合多方信息最后选择的不打疫苗,最后死了,完全是风险自担。
      展开
      收起
      2024-05-12 19:45:18
    • 楼主:
      我方即使通过某种方式去命令他,我说你就不应该打疫苗,或者威逼利诱他不让他打疫苗,这种情况才有可能存在过失,而不是故意。因为不打疫苗并不意味着一定会发狂犬病,打了疫苗也不一定100%不会发狂犬病。我方如果以命令的口吻让他不打疫苗,只能算我方过于自信的过失,误认为不打疫苗也不会有事,而不是故意杀人。如果我方只是建议,就根本没有过失。
      展开
      收起
      2024-05-12 20:19:55
  • 蔡明福

    律师

    投诉
    ¥1.17
    • 你好,根据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非法行医是指“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等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的情形。 第一,严格来讲,你在网上解答咨询不属于《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所定义的诊疗活动;第二,即便咨询人听信了你的建议,不打疫苗以致发生严重后果,也不能够认定你的行为是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主要原因。因此,你不会涉嫌相关犯罪。 另外,我建议你在解答咨询前,先明确告知对方你不是专业医师,提供的建议仅供参考,如果判断对方不需要打疫苗,应当建议对方再去医院找专业医师面诊一下,以避免法律风险。
      展开
      收起
      2024-05-12 12:06:10
  • 宋成海

    律师

    投诉
    ¥1.17
    • 非法行医是指不合法地从事医疗活动,具体是指违反《执业医师法》、《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只要行为人违反了这些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了其没有法定执业资格或许可的医疗行为即是非法行为,自然属于非法行医
      展开
      收起
      2024-05-12 12:35:35
  • ¥1.17
    • 不构成。
      展开
      收起
      10″
      展开
      收起
      2024-05-12 12:42:20
  • 王伟政

    律师

    投诉
    ¥1.17
    • 对于你所讲的这种情况,你的行为并不是一种非法行医的行为,也就是没有在没有执业医师资格的情况下,以医生的名义进行诊断和治疗。因此你的建议静静供他人参考,法律上却不能构成非法行医犯罪。
      展开
      收起
      2024-05-12 13:01:59
  • 李梦辉

    律师

    投诉
    ¥1.17
    • 你好,网络上的咨询建议严格上不属于诊疗行为,也不构成非法行医罪,但是不建议在网上做这样的咨询建议,虽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这种专业的行业一般都是需要资质的,你在收费的情况做咨询联系,一旦出现问题也许不涉嫌刑事,但有可能牵扯民事责任。
      展开
      收起
      2024-05-12 13:29:27
  • ¥1.17
    • 你虽然没有自称是医生,但也没有明确说未取得医师资格。你对自己的教育经历介绍,你的解答,可能会让人认为你是医生。你非法行医的风险,是存在的。会不会感染狂犬病,是不可测的,没有哪个负责任的医生会跟患者说不建议打疫苗,毕竟成本远低于可能的收益。你敢建议别打,只能说胆子挺大。
      展开
      收起
      2024-05-12 14:08:10
    • 楼主:
      我当然说了未取得医师资格了,我说“仅为学术讨论,具体咨询执业医师”。我只要不宣传自己是医生就行了,知乎这个平台没有说必须有什么资质才能回答问题,他作为成年人应该知道知乎不是行医平台
      展开
      收起
      2024-05-12 19:59:36
  • 袁影

    法律执业者

    投诉
    ¥1.17
    • 个人认为,如果不是以医生身份宣传,不开药治疗,只是提供个人建议,即使收取咨询费,也不构成非法行医罪。
      展开
      收起
      2024-05-12 14:57:49
  • ¥1.17
    • 首先你应该立即停止在网上,解答有关医疗上的问题,虽然你认为收的是,咨询费,但是可以看出来你收的是法律界定的诊疗费,此行为已经违法,假如像你所说的,造成他人死亡,你有可能构成非法行医罪
      展开
      收起
      2024-05-12 15:32:48
    • 楼主:
      你完全是胡说,我的行为本身就不是诊疗行为,何谈诊疗费,请问知乎是诊疗平台吗?你得病了会去知乎看病吗?网友都知道那是咨询,而不是诊疗
      展开
      收起
      2024-05-12 15:34:17
    • 匿名 服务方:
      那是你对医疗行为,的问,的理解不同,诊疗行为,其中就包括,问与答,如果像你所说的,你给一些人建议,这就是答,
      展开
      收起
      2024-05-12 15:40:55
    • 楼主:
      麻烦你自己去看看诊疗行为的定义是什么,法律没学好不要乱回答了。
      展开
      收起
      2024-05-12 15:44:29
    • 楼主:
      如果你把诊疗行为简单定义为问答,那跟医学相关的贴吧里,狂犬病艾滋病的贴吧里,无数人发自己的情况,网友在下面回答,回答问题的网友都是非法行医了。真是搞笑。在1994年原卫生部发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对“诊疗活动”的定义是指“通过各种检查,使用药物、器械及手术等方法,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的活动。”请问我对他进行检查了吗?我只是根据他口述回答问题。请问我使用药物器械及手术等方法了吗?请问我判断他患有某种疾病了吗?我只是建议他是否打疫苗,这是预防疾病。请问我帮他缓解病情,提供治疗手段了吗?
      展开
      收起
      2024-05-12 15:49:21
    • 匿名 服务方:
      像你所说,我根据自己的判断断,建议他打疫苗还是不打疫苗?如果不建议他打疫苗,而他因为没打疫苗造成,死亡的话,你这个判断就是错误的,错误的原因是因为你没有,从医经验,也没有专业知识,所以,国家法律才规定,行医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
      展开
      收起
      2024-05-12 15:56:18
    • 楼主:
      首先我判断他用不用打疫苗,这个不是只有医生才能判断的,被狗咬了打疫苗这是生活常识,每个人都可以判断自己被狗咬了是否需要打疫苗,我说不用打,只是说概率比较小,而不是说100%不会有事。其次,我只是给他建议,任何人在网上都可以给别人建议,去不去打疫苗是他自己决定。我在知乎平台收费,是因为知乎本身就是知识分享平台。这跟诊疗行为半点关系都搭不上。
      展开
      收起
      2024-05-12 16:00:18
    • 楼主:
      另外,根据诊疗行为的定义,我给出基本的建议,建议他去医院处理也好,还是告诉他可能性不大,可以不打疫苗也好,都不算诊疗行为。且这种建议没有任何强制性。他自己的独立判断,作为一种无关的介入因素,判断自己是否打疫苗,早已中断了因果关系。麻烦您好好学习一下法律,我怀疑你法考都没有过。
      展开
      收起
      2024-05-12 16:02:30
    • 楼主:
      按照你的逻辑给人建议就得负责的话,请问我在这个平台咨询,你作为专业人士,还收费了,你要是回答错误,导致我听了你的回答之后精神崩溃跳楼自杀,请问你是否构成过失致人死亡?
      展开
      收起
      2024-05-12 16:05:50
    • 匿名 服务方:
      你如果是向你的身边朋友和亲近的人提出一些建议,由于范围较小,危害性较小,法律不会制裁你,但是你在公开的平台向不特定的人,可以宣传,传输知识,但是具体的,人向你咨询的话,因为你给她建议,建议的内容是他可以不打疫苗,如果他听了你的话,因被狗咬而没打疫苗造成死亡的话,是有因果关系的,因为就像你从网上搜集来的,内容向他人传播,但现在你是,给他人具体建议,不是传播知识,在这我也只是,根据我对法律的理解,向你提出法律咨询,前提的话就是我,有律师执业证,否则的话,我也不可能再差向你提供法律咨询
      展开
      收起
      2024-05-12 16:08:49
    • 匿名 服务方:
      你听了我的法律咨询,你精神崩溃,和你自杀与我的法律咨询没有因果关系,所以你即使精神崩溃,而且气自杀也,也应由你自己承担责任
      展开
      收起
      2024-05-12 16:11:42
    • 楼主:
      你说的这种因果关系,只是民事责任上的因果关系。按照你的逻辑,如果提供建议就得必然负责,那你即使有律师资格证,你提供咨询导致我跳楼自杀,你就是过失致人死亡
      展开
      收起
      2024-05-12 16:12:14
    • 楼主:
      按照你的逻辑,我精神崩溃是因为你的错误回答导致的,当然有因果关系了
      展开
      收起
      2024-05-12 16:12:50
    • 楼主:
      你自己也知道我精神崩溃是我自己的原因,那我提供咨询,他相信了之后没打疫苗也是因为他没有仔细核实,盲目乱相信,或者他综合大量信息之后做出的决定。你怎么双标呢?
      展开
      收起
      2024-05-12 16:14:18
    • 匿名 服务方:
      因为你的精神崩溃和自杀,不是因为,法律咨,询而造成的,但是他被狗咬,需要不需要打狂犬疫苗?你针对的是他的病情,所以你的建议跟他打不打狂犬疫苗是有因果关系的?而且你没有资质是违法的,所以你应该承担责任
      展开
      收起
      2024-05-12 16:17:07
    • 楼主:
      笑死我了,请问过失致人死亡罪看资质吗?你是律师就不会犯过失致人死亡罪了吗?按照你的逻辑,你提供了错误咨询,导致我相信了你的咨询之后心理压力过大最后自杀,你就是过失致人死亡。真是笑死人了,你怎么换成自己就不承认了呢。我现在讨论的是因果关系的事。你自己说的给出错误建议,别人采信了之后的后果提供建议的应该负责。
      展开
      收起
      2024-05-12 16:20:19
    • 楼主:
      我精神崩溃自杀怎么不是法律咨询导致的呢?因为采信了你的建议,所以我精神才崩溃的啊,你怎么不讲理呢
      展开
      收起
      2024-05-12 16:21:43
    • 匿名 服务方:
      你说的这个不是法律上规定的因果关系,是你自己认为的因果关系,所以我在这咨询注册需要提供律师执业证,首先证明我是从业律师,身份合法,行为合法
      展开
      收起
      2024-05-12 16:25:47
    • 楼主:
      他是成年人,他自己的独立判断是否打疫苗,最后完成的结果是他自己承担,我这里明确说了不是医生,只是学术讨论,因此就是网友建议,他可以选择采纳也可以选择不采纳。跟我举的例子一样,你给我提供咨询,我可以选择相信也可以不相信,如果我相信了你的咨询最后精神崩溃自杀也好,还是造成任何法律后果也罢,你都不用负责任。同理我也是。这跟什么资质没有任何关系。
      展开
      收起
      2024-05-12 16:27:01
    • 楼主:
      你懂什么是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吗?你懂什么是介入因素吗?你知道一个成年人的决断可以作为无关介入因素,进而中断因果关系吗?你什么也不懂。请问你代理过刑事案件吗?
      展开
      收起
      2024-05-12 16:28:03
    • 楼主:
      我说的这个因果关系本质上是你认为的,按照你的逻辑来的。
      展开
      收起
      2024-05-12 16:28:28
    • 楼主:
      只有非法行医罪,才讨论所谓资质。我的行为不是诊疗行为,所以我不需要有资质。讨论因果关系,就跟资质无关了。
      展开
      收起
      2024-05-12 16:30:01
    • 楼主:
      你自己看看这个帖子有几个律师认为我构成非法行医,只有你这么认为。你的逻辑这么正确,所有人都错了,就你对
      展开
      收起
      2024-05-12 16:31:44
    • 楼主:
      我都懒得回复你了。提供建议,对方采纳之后有后果,提供建议的人就得判刑,那就是变相认为这个采纳建议的人是个傻子,他做的判断不用付任何责任,那我建议他去杀人,他真的杀了,也不用付法律责任了,因为是我建议的,我应该负责任。
      展开
      收起
      2024-05-12 16:38:23
    • 匿名 服务方:
      你建议他去杀人,他真的杀人了,你当然要负责了,你这是教唆犯,刑法明文规定的,你引起他,杀人犯意了,就是叫做饭呀
      展开
      收起
      2024-05-12 18:37:57
    • 楼主:
      我的意思是他不用负责。你会不会读人话?
      展开
      收起
      2024-05-12 18:39:46
    • 匿名 服务方:
      实施行为的人当然构成故意杀人罪?但是也不妨碍教唆人构成教唆犯呀,也就是杀人犯的共犯呀,这是共犯理论呀
      展开
      收起
      2024-05-12 18:43:50
    • 楼主:
      按照你的理论,只有我需要负责,他不需要,因为你的理论是我建议别人,产生后果我就得坐牢,那就说明那个采纳建议的人不具备民事和刑事行为能力,也不具备作为人的主观能动性,他是傻子需要人来监护他的行为。那杀了人当然也不负责任。
      展开
      收起
      2024-05-12 18:46:27
    • 匿名 服务方:
      你如果交所一个傻子去杀人的话,你属于间接正犯,你负刑事责任,那个傻子当然不负刑责任,因为他没有刑事责任能力
      展开
      收起
      2024-05-12 18:52:53
    • 楼主:
      对啊,你也承认了,这个人必须是个傻子,才会成立“建议别人,别人采纳了建议最后产生后果,采纳建议的人不需要为他的选择负责。(所以提供建议的人导致了后果,需要坐牢)”
      展开
      收起
      2024-05-12 18:54:56
    • 楼主:
      事实上提供建议的人只是提供了一个参考,采纳建议的人收集了各方信息之后做出的决策,跟其中一个非专业的建议人有什么关系?他作为成年人(不是傻子)做的选择当然要付主要责任。再就是非法行医,资质问题。非法行医必须是从事了诊疗行为,这个诊疗行为得是“通过各种检查,使用器械药物和手术的方法”,不是随便问几句话就算的,一个大夫回乡下给亲戚读片子提供诊疗建议,虽然脱离了他行医的区域,但也不是非法行医,因为只是建议。互联网健康信息服务和诊疗有本质区别。
      展开
      收起
      2024-05-12 19:00:09
    • 匿名 服务方:
      但是非法行医罪的构成要件和教唆法人的构成要件不一样,侵犯的客体不一样,行为的主体也不一样,必须造成严重的后果,才构成非法行医罪呀,因为你在问题里头说,你建议他不用打疫苗,由于他不打疫苗而得狂犬病死了,由于你不是合格的医生,你的建议,错误了,如果刨开你不建议他打疫苗,这个事实,只是讨论,被狗咬了,如何处理?没有具体的建议,你把这段事实删去,就没有证据证明你构成非法行医罪,因为是法律咨询,根据你所说的事实,给你判断法律后果,至于能不能构成定罪?需要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对案件进行侦查提供证据,法院根据证据判决,才可以认定你构成何罪
      展开
      收起
      2024-05-12 19:04:10
    • 楼主:
      不用说什么因为大夫有行医资格所以可以提建议,法律没有规定只有行医资格的人才可以提医疗建议,只要不是诊疗行为就不构成犯罪。有行医资格如果在乡下,不是他该行医的地方从事诊疗活动也是非法行医。
      展开
      收起
      2024-05-12 19:04:54
    • 楼主:
      你脑回路有问题。你说“造成严重后果”,这个严重后果需要跟我的建议有因果关系,实际上没有任何因果关系,因为我这个建议不是强制性的,我没有用枪指着他不让他打疫苗,我只是分享个人观点。其次这不算诊疗行为。我懒得跟你说了。
      展开
      收起
      2024-05-12 19:06:42
    • 楼主:
      一个非专业的讨论性质的建议,提建议的人都要负责任的话,这个社会不知道有多少人要被抓起来。你逻辑是真的清晰。你要是当了法官不知道得枉法裁判多少案子。
      展开
      收起
      2024-05-12 19:08:46
    • 匿名 服务方:
      他被狗咬了,你建议他不打疫苗?而且你还收费,结果他听了你的建议,得了狂犬病死了,这时候应该,审查你是否构成非法行医罪?构成要件为,没有医师资质,没有医师执业证,没有在,核准的执业场所内,行医,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涉嫌非法行医罪
      展开
      收起
      2024-05-12 19:12:47
    • 楼主:
      被狗咬了如何处理,你作为成年人你自己不知道吗?你觉得有风险就去打疫苗,没有风险就不大,这需要医生去判断吗?医生能帮你决策是否打疫苗吗?如果你本身就不想打,我又建议了你不用打,你自己最后没打,你赖建议的人吗?你自己本身就觉得没必要打啊,即使你觉得提建议的人应该负责,但这谁说的清楚是谁造成的?你作为成年人被狗咬了不去医院,在网上问,而且只问一个人,别人说不打你就不打了,你自己最后死了你得付主要责任。
      展开
      收起
      2024-05-12 19:13:34
    • 楼主:
      构成要件是行为必须是诊疗行为。ok?
      展开
      收起
      2024-05-12 19:14:00
    • 楼主:
      真是笑话,你自己看看非法行医罪怎么规定的,什么叫“行医”,什么叫诊疗活动,随便问两句就是行医,你脑子是不是有病?
      展开
      收起
      2024-05-12 19:15:24
    • 匿名 服务方:
      别人给你叙述病情,你给出建议,难道不是诊疗行为吗?你说你非专业人士,非专业人士为什么要给别人专业的意见?
      展开
      收起
      2024-05-12 19:16:01
    • 楼主:
      当然不是诊疗行为。诊疗行为有定义,上面已经写了。我这个只是网友之间的意见,贴吧上每天都有人根据别人的主观描述提供建议。诊疗行为必须是具体的诊断和治疗,得具体作用于病人,建议并不具备这个特征。
      展开
      收起
      2024-05-12 19:17:07
    • 楼主:
      用不用打疫苗算专业意见吗?稍微看过科普的人都知道狂犬病,被狗咬了应该怎么处理。这不算什么专业意见。任何贴吧里的人都可以讨论
      展开
      收起
      2024-05-12 19:17:58
    • 楼主:
      你说我是诊疗行为,请问我给他检查了吗?使用医疗器械了吗?只是主观陈述,你去医院,医生只根据你主观陈述就能诊断你得了什么病吗?你真是太搞笑了
      展开
      收起
      2024-05-12 19:19:02
    • 匿名 服务方:
      被狗咬,不是病人吗?他问你怎么处理?你可以告诉他,找医生去看,我不是医生,打不打疫苗我也不知道,我没有这个判断能力,给不了你,建议
      展开
      收起
      2024-05-12 19:23:39
    • 楼主:
      自己去看诊疗行为定义吧,或者你去狂犬病贴吧看看。你看看能不能把他们都抓起来。笑死我了。
      展开
      收起
      2024-05-12 19:25:02
    • 楼主:
      你自己去翻翻裁判文书网,哪个非法行医的案例没有治疗性质,哪个非法行医的案例,当事人没有用医疗器械和药物。随便建议两句就是非法行医,那可太可怕了,不知道得抓去多少人。
      展开
      收起
      2024-05-12 19:31:11
    • 匿名 服务方:
      诊疗行为的各种检查,当然,包括问诊了,问诊后,你就给出建议,属诊疗行为,由于你的诊疗行为违法,造成他人严重后果的,而你又没取得合法资质应承担非法行医的责任
      展开
      收起
      2024-05-12 19:39:08
    • 楼主:
      我懒得跟你说了。诊疗行为定义是完整的,不要断章取义,不仅需要通过各种检查“问诊当然不算检查”,还得通过器械药物和手术等方法。真懒得说了。不用回复了。
      展开
      收起
      2024-05-12 19:40:33
    • 楼主:
      你这个律师我越想越气,根据你的逻辑,我准备去你律所对你咨询后给我造成的心理阴影和焦虑症现象进行控诉。
      展开
      收起
      2024-05-14 12:08:38
  • 梁保军

    律师

    投诉
    ¥1.17
    • 您好,就您描述的情况,你自己知道没有行医资格,因此提供的只是建议,至于最后决定权在对方,因此不涉嫌非法行医。
      展开
      收起
      2024-05-12 16:09:28
  • 韩帅

    法律执业者

    投诉
    • 答谢
      第一通过你的描述和事情经过分析,并不构成非法行医罪。第二建议尽快完善个人资料,通过正规渠道提供提供帮助。
      展开
      收起
      2024-05-12 17:03:36
  • 谭业帅

    法律执业者

    投诉
    • 答谢
      55″
      自动转换:啊,你说的这一个的话,那之后他自己决定不打疫苗的话,那是他的行为啊他的行为,呃呃,发错了,但是的话,你的意见,他的协会,他最后死了那么那么它就不打疫苗后的行为跟他最后死亡的结果,如果说有英国关系的话,那么是他自己的行为,你的这个行为建议的话,建议他不属于一个危害行为啊,但是的话,你这个非法行医,如果你没有医师资格证的话,给人家去提供意见的话,或或者去打吊针的,或者打针的那种,完全可能够不上非法行医啊,去诊断,这些都可以构成非法行医哦或者致人死亡啊,我的关键是不可能过程过程或是致人死亡的。
      展开
      收起
      2024-05-13 12:38:43
    • 楼主:
      谁给他打针和诊断了,你这完全是胡说,我没给他打针,我只是建议他去不去打针,我也没给他诊断,我都没见过他我怎么诊断?诊断不得检查吗?不得提供诊断证明吗?再说他有病吗?他只是被狗咬,不存在判断疾病,只需要根据生活常识去推荐他去医院处理与否。你真有意思
      展开
      收起
      2024-05-14 12:07:03
查看其他25位律师回复

问律师

客户在“问律师”板块进行公开提问,支付红包、平台加急费。问题发出后不可撤销,请您注意避免出现隐私信息。

“答谢金”由客户按照其满意度,于发帖后6小时内,选择发放给一位或多位解答律师。6小时届满客户未主动发放的,系统将按照规则自动发放。

若咨询发出满6小时仍无任何律师解答,则该条咨询将关闭,用户所付金额将全额退还。

注:具体要求详见《问律师交易流程及服务规范》

您关注的同类问题

立即咨询

热门法律知识

  •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如...

    2020-07-24 14:20:25

  • 团队管理的十条核心准...

    2020-06-29 15:53:07

  • 网约车司机跨年夜猝死...

    2020-06-22 14:52:29

  • 委员建议产假延长至3...

    2021-03-08 18:48:06

  • 离职的工资支付问题

    2020-06-29 15:47:47

律师推荐

  • 石东琴 法律执业者

    专长: 民事诉讼、交通肇事、劳动人事

    好评:
  • 臧存良 律师

    专长: 婚姻家庭、人身伤害、交通肇事、遗产继承

    好评:
  • 周翔 律师

    专长: 婚姻家庭、劳动人事、人身伤害、交通肇事、财产损害、民事诉讼、遗产继承、借款担保

    好评:
  • 曾宇欣 律师

    专长: 婚姻家庭、借款担保、交通肇事、人身伤害、财产损害、农林牧渔、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房屋土地

    好评:
  • 张森 律师

    专长: 婚姻家庭、民事诉讼、借款担保

    好评:
clo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