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如果权利人能够举证证明你方明知用户上传的软件为破解版而继续为其提供网络服务,则你方需与相关用户对权利人所受损失承担连带责任。此为风险之一。
② 如果权利人不能举证证明你方知道用户上传的软件为破解版而继续为其提供网络服务,你方需在接到权利人维权通知后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以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如果你方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对损害扩大部分需与相关用户承担连带责任。此为风险之二。
③ 关于风险防范措施,建议你方建立完善的权利人投诉受理机制,并确立权利人维权的初步证据标准。
④ 前述情形下,广告收入一般不认定为侵权行为所获利益,但此项收入如为你方唯一收入,则可能被认定为侵权行为的”直接获利“。
抱歉,我刚睡着了,给你回复下几个问题:
第一个对于50万的问题,no no no my boy,您理解错了,当然肯定是我表达有问题,在这给你道歉,著作权的惩罚赔偿首先是根据造成损失和侵权所得确定,无法确定的,进入法定层面500-500万,这个幅度根据故意程度和侵权严重成果来看,我根据你的描述和判例,觉得你们情况不构成故意和严重,所以说了50万以下。
第二个,对于避风港原则你知道,那你也应该知道红旗原则。我想表达的是呢,我认为你们作为网络服务的提供商或平台,没有理由不能适用避风港原则,但该原则不免除你们的审查和注意义务。
第三个,刑事犯罪这一块,因为现在网络技术发展太快,但立法还跟不上,原有的侵犯著作权罪的立法精神是,以营利为目的,未经授权的复制,发行,销售这样的行为,你们这个就比较模糊,第一个是不是故意侵权我觉得不好定,第二个,是用户提供的破解版不是你们自发的,所以侵权方是不是你们也不好定,最后涉及到非法营利的问题,我不知道你们如何盈利的哈,如果不能证明是因为这个业务导致你们盈利,那也不好定收入。比如说你是流量广告费之类的,那么用户是不是因为你的这个业务吸引来的,不好证明。但如果上传破解版的文件你们提供下载服务,还有利润抽成,那非法获利就很好定了。
当然是不是犯罪,还要看具体的情况,不能一概而论。
综上,是对您的答复,都是我个人浅显的见解,就对你的25块钱负责哈,
不过,我还建议您建议你的老板找个当地的律所,做一个专项的合规审查,大家都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