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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物业服务 | 2022-08-24 14:33:50

占有保护请求权申请

纠纷:该物业从外面找临报废车强占业主的车位,以试图把车位分配给其他人。 法律救济:占有权保护申请。 1.车位是属于公共面积规划车位,业主一直使用(好几年,有前物业开的收据),现物业(20年3月)来了以后就没交车位费,原因是物业公司没有尽到服务和违约。 2.物业公司和业主大会签订的合同,关于车位占地费有相关约定:1)物业按每月100收车位占地费;车位占地费20%返给业主大会专用账户,80%用于弥补物业费不足,以及公共设施维护。 2)物业公司需要对车位进行服务,需要安装监控覆盖所有车位。3)约定不因部分业主拖欠物业费而降低服务标准。 3.物业公司违约之处,(1)整体服务质量差。(2)没有给欠费车位地面喷号(说明没给该业主服务的意识和行为),(3)没有按合同安装覆盖车位的监控(没有一个),(4)没有按约定给业主大会支付20%(相关已起诉知情权还没判); 4.其他情况:1)该物业多次下达催款单,这说明它承认车位使用权是属于该业主的。2)该物业从外面找车强占业主的车位,给业主造成占有保护实际损失以及侵犯业主居住安宁权。 问:法院起诉能确保车位的占有保护请求权得到保护吗?请各位查询相关法条再回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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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偏门问题,请各位查询相关法条给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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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24 14:34:47
我是个人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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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24 15:04:19
这个平台怎么结束话题呢?我已经答谢完了,不需要大家回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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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25 11: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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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位律师解答

  • 孔繁越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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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谢
      17″
      自动转换:如果没有交纳车费,他看看双方签订的协议当中约定了不履行付款义务的啊,可以给予进行一些处罚,这些都是没有问题,可以按照这个来进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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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8-24 14:40:23
    • 楼主:
      答非所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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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8-24 14:42:25
  • 刘闯

    法律执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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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谢
      您好,可以从两个角度起诉 一个是以占有返还请求权由业主代表或业主委员会以违法占有公共车位来主张退还车位。由于你们签订了书面合同,建议你们业主以物业公司违约来起诉主张确认解除合同同时向物业公司来主张违约责任。法院优先会根据双方合同约定来进行裁判,主要是物业公司未按约定支付费用以及没按约定按装相关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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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起
      2022-08-24 14:43:03
    • 楼主:
      嗯。但问题有:我是个人业主,1.我车位与现物业没有协议。2车位紧张,我担心法院判没了,又想依法维权。 我也系统学了法律,但这块内容掌握不了(太偏门),希望您能查询相关法条给个建议,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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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起
      2022-08-24 14:49:30
    • 匿名 服务方:
      您个人是不可以起诉的。共有部分的权利属于全体业主,由全体业主共同管理、收益和决策,业主个人只享有参与分配收益的权利。业主委员会或者经大多数业主授权可以提起诉讼。业主个人未经大多数业主授权,就不是共有权利的直接权利人也不是经权利人授权的管理人,不符合民事诉讼法原告利害关系直接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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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8-24 15:16:45
    • 楼主:
      你的法律知识太陈旧了。不要贸然回答问题,因为您一个回答可能会对提问者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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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8-24 15:33:57
  • 王宝珊

    律师

    投诉
    • 答谢
      您好,既然业主大会已和物业公司签订书面协议,物业这边未按约定履行支付占地费和按照监控和划线设施,那么是构成违约,建议以业主大会作为原告,物业公司作为被告起诉来要求支付费用并解除协议,退还车位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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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8-24 14:49:02
  • 毕姚胜

    律师

    投诉
    • 答谢
      业主个人是无法起诉的,你这个只能是以业主委员会名义可以起诉物业公司对物业公司的各种收费体制请个方面进行查,哪个方面公开啊,公示啊都可以,业主个人他是没办法,只能以业主委员会的名义去操作去诉讼
      展开
      收起
      2022-08-24 15:02:28
    • 楼主:
      您的法律知识太陈旧了。涉及个人利益,个人业主也是可以起诉物业公司的。
      展开
      收起
      2022-08-24 15:07:11
    • 匿名 服务方:
      您可以研究一下法律,这个是业主的权利,不仅仅是您个人的权利。
      展开
      收起
      2022-08-24 15:44:10
  • 夏虹

    法律执业者

    投诉
    ¥15
    • 本案请求权基础是民法典第462条,占有是一种事实状态,不是一种权利,也就是说无需考虑其实有权占有还是无权占有,现在物业采取从外面找临报废车强占业主的车位,这构成对业主占有的侵害,业主可以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占有返还请求权
      展开
      收起
      2022-08-24 15:03:19
    • 夏虹 服务方:
      业主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但是由于该制度保护的不是权利,而是为了维持一种有序的状态,所以只能解决临时问题,不能解决该车位归谁所有权、使用权的问题。
      展开
      收起
      2022-08-24 15:07:13
    • 楼主:
      您这个靠谱。法条之前我也看了。所以提出本问题咨询下各位专业人士。
      展开
      收起
      2022-08-24 15:08:33
    • 楼主:
      我的疑惑是:我能起诉他吗?法庭不会直接判我车位收回物业吧?
      展开
      收起
      2022-08-24 15:10:14
    • 楼主:
      就是我现在不确定起诉后果。如果能通过起诉解决,比如我可以补交部分管理费,车位明确依然归我使用。
      展开
      收起
      2022-08-24 15:12:00
    • 夏虹 服务方:
      我是退休法官,说真的,这项制度从物权法到目前的民法典,很少有人使用的。
      展开
      收起
      2022-08-24 15:13:10
    • 夏虹 服务方:
      法院是根据你的诉讼请求进行判决的,不会在这个案件中解决权利归属的问题。
      展开
      收起
      2022-08-24 15:14:20
    • 夏虹 服务方:
      我可以说很多律师自己都闹不懂这个制度
      展开
      收起
      2022-08-24 15:14:55
    • 楼主:
      您说的太对了,为您点赞。
      展开
      收起
      2022-08-24 15:36:29
    • 楼主:
      能单独联系您吗?
      展开
      收起
      2022-08-24 15:37:31
    • 匿名 服务方:
      发专询吧,平台有要求
      展开
      收起
      2022-08-24 15:42:55
    • 匿名 服务方:
      我都被平台警告一次了
      展开
      收起
      2022-08-24 15:46:01
  • 郭淑娇

    法律执业者

    投诉
    • 答谢
      做过类似争议案件,可以详细沟通。
      展开
      收起
      10″
      展开
      收起
      2022-08-24 15:10:32
    • 答谢
      31″
      自动转换:嗯,你好,根据你的描述啊,那么这个占有保护请求权他他是不是叫这么个名字啊?他叫占有返还请求权啊,嗯,这种情况的话呢?是使用的是这个民法典的物权编啊,物权编这个啊,通通者啊总则里边物权编的总则里边啊,这个占有返还请求权的保护啊,希望能帮到你。
      展开
      收起
      2022-08-24 15:11:13
    • 楼主:
      法条我之前都看过了 谢谢
      展开
      收起
      2022-08-24 15:34:35
  • 张广雷

    法律执业者

    投诉
    • 答谢
      你这种情况,你说的情况,我已经看过了,现在为你解答,最好是有合同,然后取证向法院起诉,你可以向我发起图文咨询或者电话咨询,我详细为你解答。
      展开
      收起
      2022-08-24 15:15:46
    • 答谢
      你没有交费,丧失了特定车位的使用权,所以无权提起诉讼。如果是业主共有的车位,可以由业主委员会提起诉讼。
      展开
      收起
      2022-08-24 15:17:02
    • 楼主:
      丧失使用权?依据呢?
      展开
      收起
      2022-08-24 16:05:31
  • 许家苗

    法律执业者

    投诉
    • 答谢
      39″
      自动转换:嗯嗯,有啊,车主业主的公用车位,这是一种侵权道什么损失啊,给法院可以判决赔偿,你说那个,这个并不是钱的问题,这个未来公司在这个和业主的聚会当中,这个比较常见,有没有注意取证补拍照片?然后多长时间有那个业主共同的证明,监控分明的车位被占的情况。
      展开
      收起
      2022-08-24 15:18:15
  • 张佳伟

    律师

    投诉
    • 答谢
      首先,根据我们国家民法典物权编的相关规定以及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如果你们小区有业主委员会,那么可以以业主委员会的名义起诉物业公司,其次,另外物业的做法也有违法的地方,不能堵塞车位,影响正常的通行,具体可以参考各地的物业管理条例。
      展开
      收起
      2022-08-24 15:22:30
    • 楼主:
      答非所问
      展开
      收起
      2022-08-24 15:32:14
    • 答谢
      16″
      自动转换:那你需要看一下物业占用的车位是个人的车位还是没有卖掉的车位,这一期一切啊,这种车位啊是是地上还是地下的哦。
      展开
      收起
      2022-08-24 15:31:46
    • 楼主:
      请仔细看题目
      展开
      收起
      2022-08-24 15:34:54
  • 刘杨

    法律执业者

    投诉
    • 答谢
      第一,解决车位被占的问题,打电话给派出所说车位被僵尸车占了,直接找派出所挪车。第二,维护车位正当使用权力,最好能找到你因为车位被占用了,你在外面停车产生的费用的证据,然后起诉物业不履行职责,因为物业合同里肯定要有物业公司对外来车辆管理,维护小区停车秩序的条款,然后让他们赔偿你车位被占用的损失。因为虽然是他们占了你的车位,但一般不会直接承认,如果直接承认那你直接就说侵犯你使用权就完了,所以他们一般会说是僵尸车,不是他们停的。第三,虽然物业没有尽到义务,但如果收费没有超过物价部门规定,该交还是要交,因为物业不负责不交费的案子业主少有赢的。
      展开
      收起
      2022-08-24 15:35:28
    • 楼主:
      第一点用过了不管事。第二点就是我要解决的,第三点文不对题。
      展开
      收起
      2022-08-24 15:39:23
  • 黄振波

    法律执业者

    投诉
    • 答谢
      胜诉的几率比较大。民法典物权编对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确定应属于业主共有。规划内车位车库是建筑单位在开始建造之初经规划部门批准,并于建造完成后可以办理产权登记的车位。这种车位具有独立性、可分性,建设单位可以通过出售、附赠或出租等书面合同方式,对车位、车库所有权的归属作出明确约定。非规划内车位是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车形成的车位,没有在最初批准的项目建设规划中,所占用的道路或者场地属于业主共有财产,维护费用作为公摊费用由全体业主承担,后续改扩建车位也应由业主共有。
      展开
      收起
      2022-08-24 15:37:55
  • 贺圭胤

    律师

    投诉
    • 答谢
      11″
      自动转换:但是你说什么时候是吧对嗯。
      展开
      收起
      2022-08-24 15:55:50
    • 答谢
      你好,关于你们遇到的问题: 1.首先物业服务原因和找报废车占停车位是两个法律关系 2.业务有义务按照规定及时缴纳物业费 3.物业服务公司有义务有先保障业主车位得使用 如果证据足够,起诉应该可以获得支持。
      展开
      收起
      2022-08-24 15:59:47
    • 楼主:
      答不对题
      展开
      收起
      2022-08-24 16:03:37
    • 匿名 服务方:
      你问得不是车位占有使用权嘛?
      展开
      收起
      2022-08-24 16:13:32
  • 于守洵

    律师

    投诉
    • 答谢
      第一,法律规定小区业主共有的场地或道路上设置的停车位,属于公共停车位,它的权属应归业主共有,即使开发商或物业服务企业对这些停车位进行租售或赠予,也是违法和无效的。  第二,这个并不是占有保护请求权纠纷,法律上的占有指占有人对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实际控制。这里虽然占有车位,但是不是法律上占有的概念。 第三,业主与物业之间的纠纷属于合同违约纠纷。物业未履行合同约定,业主可以要求其继续履行,并可以要求物业支付违约金。
      展开
      收起
      2022-08-24 16:19:39
  • 陆畅言

    律师

    投诉
    • 答谢
      45″
      自动转换:看了你咨询的问题,像这种情况就回答你一个问题,其他的时候都在十操作,或者在程序上就是用临近报废的车是占着车位,呃,业主委员会可以使手机号证据以后向法院起诉,是这个,所以占车位的车主以及所以把他们告到法庭,或者是跟交警沟通让交警把这车拖走。
      展开
      收起
      2022-08-24 16:21:38
    • 匿名 服务方:
      26″
      自动转换:再给你补充一点是既然是业主委员会,不是站在业主的角度的,那么也是能调动或者复印业主的,那么照开始全体业主临时大会使罢免这个物业公司走法律的程序完全可以的嗯。
      展开
      收起
      2022-08-24 16:22:16
  • 李晓轩

    律师

    投诉
    ¥15
    •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二条:”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依法请求损害赔偿。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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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8-24 16:28:59
    • 匿名 服务方:
      你想行使占有保护请求权,必须有证据证明你有权占有这个车位。你现在有什么证据证明占有权呢?是使用权证还是使用权合同?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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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8-24 16:30:01
    • 匿名 服务方:
      你是买了这个车位还是租了这个车位呢?有相关的买卖合同和租赁合同吗?如果去法院起诉,你得向法院提交这两样东西中的一样。
      展开
      收起
      2022-08-24 16:30:40
    • 匿名 服务方:
      如果有这两样当中的一样去法院起诉,还得注意时效,问题必须在一年内起诉,过了一年就法院不受理了。
      展开
      收起
      2022-08-24 16:31:20
    • 楼主:
      前物业的收据。和现物业的催费单。
      展开
      收起
      2022-08-24 16:33:03
    • 匿名 服务方:
      那你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排除妨害。如果给你造成了损失,可以要求赔偿。赔偿一般只限于你在外停车所产生的停车费,要有票据。
      展开
      收起
      2022-08-24 19:54:38
    • 答谢
      根据您的情况描述,如你所述车位是属于公共的规划部分的话,那这个收取车位费就是属于全体业主的权益,另外,据你所称,起诉请求只是这个知情权,恐怕你这个诉讼有欠缺。
      展开
      收起
      2022-08-24 17:01:04
    • 楼主:
      你要多学习啊
      展开
      收起
      2022-08-24 18:23:06
  • 张凤启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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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谢
      24″
      自动转换:根据您介绍的情况,物业强占这个车位,因为这个车位属于业主所有,所以那么厉害关系人可以要求物业停止侵害所得的收益,应该返还车位的业主或者是全体业主。
      展开
      收起
      2022-08-24 17:10:55
    • 张凤启 服务方:
      24″
      自动转换:根据您介绍的情况,物业强占这个车位,因为这个车位属于业主所有,所以那么厉害关系人可以要求物业停止侵害所得的收益,应该返还车位的业主或者是全体业主。
      展开
      收起
      2022-08-24 17:11:00
    • 张凤启 服务方:
      24″
      自动转换:根据您介绍的情况,物业强占这个车位,因为这个车位属于业主所有,所以那么厉害关系人可以要求物业停止侵害所得的收益,应该返还车位的业主或者是全体业主。
      展开
      收起
      2022-08-24 17:11:08
    • 张凤启 服务方:
      24″
      自动转换:根据您介绍的情况,物业强占这个车位,因为这个车位属于业主所有,所以那么厉害关系人可以要求物业停止侵害所得的收益,应该返还车位的业主或者是全体业主。
      展开
      收起
      2022-08-24 17:15:30
  • 王群英

    律师

    投诉
    • 答谢
      你好,根据法律规定,小区的车位要优先本小区业主,物业以报废车辆占用车位试图给别人的行为侵犯了业主的权利,可以起诉。
      展开
      收起
      2022-08-24 17:28:29
  • 秦惠芳

    律师

    投诉
    • 答谢
      你好,如果侵犯了你使用车位的权利,你是可以起诉的,要求赔偿你们的损失,建议委托律师了解一下具体情况,收集一下物业违约的证据
      展开
      收起
      2022-08-24 17:38:37
    • 答谢
      车位如果是在正常规划的地方,这个开发商和物业是有权利管理的 除非已经出售 如果在公共场合的车位 属于全体业主所有
      展开
      收起
      2022-08-24 17:40:32
    • 楼主:
      你要多学习
      展开
      收起
      2022-08-24 18:21:55
  • 南晓峰

    律师

    投诉
    • 答谢
      《物权法》第74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有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可见,占有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这部分停车位的收益也应归全体业主共有。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此进一步明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最高法解释》)第6条规定:“建筑区划内在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之外,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增设的车位,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74条第3款所称的车位。”该司法解释的规定主要是针对建筑区划内在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之外,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增设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但现在的问题是,很多路面停车位属规划以内,即这些路面停车位也是规划确定的,在规划总平图上有相应的位置,属于建筑区划规划范围之内,对这部分规划确定的路面停车位的归属才是当前争议的焦点。 有观点认为,规划确定的路面停车位的土地使用权已被地面建筑物业主分摊了,因此,它应属业主共有。当前,不动产登记实务中,通常的做法是,对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按照按份共有原则分摊该楼栋的基座面积或建筑物投影面积,对于宗地内的依法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公共设施等建设用地使用权,则登记为全体业主共有,不进行面积分摊,也不单独发证。 当然,也不能说没有分摊的土地使用权仍属开发企业所有,比如道路、绿地等土地使用权都没纳入分摊,但法律也明确规定其属于业主共有。登记实务中,也是将其登记为全体业主共有的。《物权法》第73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目前,关于土地使用权面积如何分摊并无明确法律依据和统一标准,分摊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也无法明确具体的范围。许多城市都实行对共用宗地只登记宗地面积、不进行土地使用权面积分摊的方法。但笔者认为,这并不能推导出小区规划路面停车位的土地使用权即归全体业主共有。因为,如果现行法上能够证成小区规划路面停车位属于开发企业的专用部分,则其就不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范畴,此种情形下,开发企业也成为业主,与其他业主一起共用宗地面积。也有观点认为,当业主购买了住宅等专有部分物业并取得所有权后,小区内未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应转移给业主共有。笔者认为,以上观点都并未有相应的法律依据。小区规划路面停车位的权利归属必须回到现行相关法律规定上来讨论。 根据《物权法》第74条及《最高法解释》的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范围的车位、车库应当属开发企业所有。《最高法解释》第6条也明确,只有在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之外,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增设的车位才属于业主共有。因此,建筑区划内,规划确定的路面停车位应当属开发企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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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8-24 17:48:31
    • 答谢
      38″
      自动转换:嗯,你这个核心就是你的车位使用权是不是合法的啊?那么是不是合法的?首先你的来源你出位使用权的哪一点是开发商卖房的时候就给你了,还是说业主大会通过车位的管理,这个规约啊,因为车位在这个如果说开发商没有这个车充分的情况下啊,整个一组大会通过规约规进行规范的,那么规范的之后,你的这个也就是说,你的圆圈法律上的权利的来源是不是合法?那么合法的情况下,那么你的情况下,核心数量核心是在这个地方,所以你的这个车位的车位的使用权从哪里来的好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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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8-24 18:04:31
  • 李梦辉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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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谢
      你好,民法典公共部分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也就是全体业主的权利,物业公司的将废弃车辆停放占有属于侵权或者合同违约,被侵权人可以起诉要求停止侵权排除妨碍也可以起诉物业公司未尽到合同义务违约,但是业主个人没有诉讼主体资格,车位是全体业主的共同权利,业主个人不能代表全体业主来表达意思,应当由业主委员会作为原告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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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8-24 18:07:22
  • 赵宴敏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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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谢
      31″
      自动转换:嗯,您好,看了你上面这个问题的描述哈嗯,如果物业这么做的话,那不侵犯的不是你个人的权益,侵犯的是你们全体业主的权益,他要应该不能这么做,就是拿外面的车辆来来占用自己小区的车位,然后逼迫你们做一些事情,这个是不合法的,嗯,你们可以业主共同去起诉这个物业公司,这样选一些代表的选举代表人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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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8-24 18:14:28
    • 楼主:
      你要多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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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8-24 18:20:54
  • 张华北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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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谢
      这种情况很复杂,得根据历史的情况,根据现实的处理,不仅是法律的规定和需要灵活的策略才能真正的帮你处理,好而且涉及到多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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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8-24 19:23:30
  • 周钰淇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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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谢
      可以起诉排除妨害。排除妨害请求权是公民生活中一条重要的权利,受法律保护。排除妨害请求的目的是消除对物权的障碍或侵害,使物权恢复圆满状态,不受民事诉讼时效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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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8-24 23:04:59
    • 答谢
      这个不叫占有保护请求权,首先,该车位您说是公共车位,那么该车位就不属于您个人所有。其次,您说物业未尽到职责,那么您应该搜集相关证据,去法院起诉物业公司要求其履行职责,不能以不交费用用以对抗其不作为的行为,不是同一个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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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8-25 10:33:53
    • 楼主:
      请您加强学习。占有是一种状态。占有保护目的是维持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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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8-25 12:18:21
    • 匿名 服务方:
      祝您诉讼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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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8-25 13:54:47
    • 答谢
      好的 。 我们处理过类似案件,根据你的描述,可以给你进一步解答,维护你的合法权利,告知你如何具体操作,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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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8-25 11:57:10
    • 楼主:
      这样的揽活式的回答就不要发了,谢谢。 本题已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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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起
      2022-08-25 12: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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