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据此,在目前合作协议下,如有证据证明因你方退伙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你方需承担相应损失。
② 协商退伙过程中,提示你方注意需将所有达成的意见均落实为书面协议,以免以后纠纷。租房合同的转让、订立补充协议等事项是必要协商事项。建议以书面方式协商,以便留存相关证据。如确需当面协商,建议对协商过程录音或者录像,必要时可聘请与各方均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在场。
③ 如经协商,确实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当事人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具体流程为:先拟定起诉状,整理相关证据,然后持此材料和个人身份证明材料到法院立案窗口申请立案,此后遵从法院安排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