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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司法程序 | 2021-08-13 07:45:35

法院回复的内容是否符合规定

请各位专业的律师帮忙看下这张法院回复的不变更强制措施的通知书,所述内容是否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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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可能会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和在侦查阶段未能认罪认罚为由不做出取保候审是否合理。案件还在进行中,法院也未作出判决结果。侦查机关也未能给出合理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法院的这种回复也是正规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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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3 07:50:51
这是一起涉嫌非法经营罪的案子,涉案金额90万元,但图片中的当事人并未参与其中,而被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强行羁押已有11个月至今。图片中的当事人在其银行卡支付宝和微信中均为查出有犯罪所得,其所属公司的公账银行流水也未有非法经营所得款项。其本人也无犯罪前科。法院的这种回复处理方式让我很费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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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3 07:59:42
正规的回复内容包含不予取保的理由,触发了哪条不予取保的法律条款。但我这个回复就很离奇,法院以侦查机关说未能认罪认罚为由而不予取保。这也是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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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3 08:12:32
在公安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刑事拘留开始,我们的律师就从公安机关开始取保,案件到了检察院又对其进行取保,到了法院仍然对其取保。结果均未成功。呵呵,可爱的地方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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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3 08:35:58
能不能有人指出这个通知书的具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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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3 08:4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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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位律师解答

  • 李新宇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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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谢
      14″
      自动转换:你好,我看了下一年的这个描述啊,这个不予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呢?这个是没有问题的啊,是符合就有考虑规定啊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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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13 07:46:34
    • 匿名 服务方: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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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13 07:54:07
  • 张凤启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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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谢
      39″
      自动转换:对啊,哎,你好,这个区域候审呃,是需要符合法定条件的,一个就是认罪悔罪,另外一个就是这个信息要在三年以下,呃,那么在这个行根据这个呃,通知书上的这个陈述的事项,嗯,那么本案不属于变更去吧变更文曲吧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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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13 07:47:41
  • 许家苗

    法律执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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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谢
      51″
      自动转换:你所说的变更强制措施不同的社会危险性,然后有那个新队可以,那个法定的理由,这是属于可以变恐怕并不是说必须练功,这是法院的最后材料,在这种情况下,语音没有任何任何方法的态度,但不能说我没有适应了取保候审到法院就有冲击在使用取保候审难度本身就很大,可以说是这种案例很少,一般去保护,顺带公安机关和那个家长要怎么冲击实行法院这一个变动?强调做事的可能性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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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13 07:48:08
    • 答谢
      该通知书内容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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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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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13 07:48:39
    • 答谢
      18″
      自动转换:你好看了一下,这个不予变更强制措施的通知书啊,内容没有什么不符合法规的地方是可以的啊这个申请取保候审不成功都是这样的一个灰灰服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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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13 07:49:34
    • 匿名 服务方:
      38″
      自动转换:举报候审的成功率本来就非常低啊,这是第一,第二就是看看这个东西,书里的描述啊,被告人在没有其他的额符合取保候审的一个法定的条件,唯一可能靠边的就是不存在社会危险性啊,但是这个不存在社会危险性,这一点其实是很难界定的啊,那这个所以如果仅仅符合这一点啊,或者说认为符合这一点的一般不太能办理成功去保护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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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13 07:50:49
  • 刘闯

    法律执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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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谢
      23″
      自动转换:您好,法院出具的这份不予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通知书从实体和程序上都不存在问题,像这种情况呢,嫌疑人不存在法定,应当变更强制措施的事由,比如说患有重大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期间的孕妇等啊,所以说法院的回复我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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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13 07:50:44
    • 匿名 服务方:
      43″
      自动转换:对于这种在刑事拘留或者批准逮捕之后,再在此期间想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申请取保候审需要由办案的机关负责人来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确定,定像没有法定应当办理取保候审的条件的情况下呢?嗯,机关部门的负责人会考虑对社会的危险性啊,以及量刑的标准,那将来您说这种情况可能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一一般是无法争取到缓刑的情况下是很难批准取保候审的,所以法院这个决定书或者是告知书是没有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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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13 07:57:55
  • 黄振波

    法律执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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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谢
      你好,可以结合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分析: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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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13 07:52:35
    • 匿名 服务方:
      这司法实践当中,可能判处五年预期的有期徒刑,一般是不符申请取保候审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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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13 07:58:09
    • 匿名 服务方:
      根据您后面补充的问题,法院作出的决定的合法性是指着商榷的,您可以向当地检察院提起申诉,或者向政法委申诉,因为犯罪嫌疑人即使可能判处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并不符合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八条 :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及根据《高检规则》第三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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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13 08:12:46
    • 匿名 服务方:
      这个取保候审与刑事诉讼法79条规定应当逮捕的条件,根据公安机关和法院对于不予变更强制措施通知的内容,如果你这番有证据证明符合刑事诉讼法可以取保候审的规定,可以向法院或者检察院提交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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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13 08:20:37
    • 匿名 服务方:
      这份法院通知的问题就在于对刑法79条规定不予变更刑事强制措施条款范围解 释的任意性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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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13 09:09:02
    • 楼主:
      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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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13 09:12:57
    • 匿名 服务方:
      不客气,个人意见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您的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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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13 09:13:46
  • 郭淑娇

    法律执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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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谢
      你好,这个通知书确实存在一些问题啊,建议点击头像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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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自动转换:嗯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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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13 07:52:49
    • 答谢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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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13 07:55:32
  • 谢福金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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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谢
      36″
      自动转换:你好像好像您所说,这种情况有法院的这这些决定,嗯嗯,有时候和不合理的,因为关系法律的规定需要判三年一下有期徒刑的,才可以申请18号线,而且线要是700号选不会再有其它的社会还行,而或者还要遵守相关的法律的规定的,即使符合这些条件,决定权还是在办案机关那里的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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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13 07:55:57
  • 孔繁越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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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谢
      36″
      自动转换:首先啊,回复肯定是正规的,这个没有问题啊,不会存在不正规的情况,我国的刑事案件程序还是在规范性上啊,基本上做的都没有什么太大问题,但是你说的这个能不能取保候审的主要在于它对社会的危害性?以及这个最的未来可能判决的这个量刑啊,你可以在聘请当地律师啊,跟当地的这个发展机构啊,必须要去充分的沟通啊,他有可能实现你想要去往后转的这样一个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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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13 07:59:40
    • 答谢
      建议您找个律师,为您解决,非法经营罪是一个兜底罪名,或者经营一些没有资质的事情,在认定罪名是不会看盈利数额,那是在量刑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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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13 08:06:08
    • 答谢
      1.仅从法院的通知书内容表述的依据,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2.关于案件事实部分,可通过阅卷,提出具体针对性的法律分析意见进行阐述。通过间接方式推进强制措施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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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13 08:08:00
  • 张佳伟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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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谢
      首先,能否批准取保候审不取决于是否认罪认罚,而是取决于是否有妨碍侦查等情况,其次,现在这个阶段已经到法院了,那么侦查机关没有多大的关系,最后,如果公诉机关提出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有罪那么法院应当做出无罪的判罚,建议你聘请专业律师为其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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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13 08:11:31
  • 王宝珊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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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谢
      您好,根据新刑事诉讼法取保候审规定是怎样的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所以您的家属没有上述法定条件情况下,很难被同意办理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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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13 08:12:03
    • 答谢
      10″
      自动转换:是否能够变更强制措施,那么有法院有相关的司法机关会决定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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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13 08:12:24
  • 邱宝良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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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谢
      你们这是没有律师的法盲式的处理。正常情况下羁押11个月法院一定要判刑,特别是申请书自首,而你却说没有犯罪证据,没有一贯性,早该做的工作也没有做,马上就要判刑了法院不会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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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13 08:19:40
    • 楼主:
      实际上,在公安机关拘留后,我就请了两名专业的刑辩律师,法院开了两次庭,在庭上我方律师已经将事实阐述的及其清楚。但法院仍然至今不宣布审判结果。我们的律师也说从未遇到过这样的。我也很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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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13 08:23:52
    • 答谢
      你好,我是刘律师,根据你的描述,取保候审属于一种强制措施,申请取保候审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这在刑事诉讼法中有明确规定 法院的回复不能简单的认为是否合法,案件本身还需要结合本案证据,尤其是在案事实和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这个目前律师不清楚,不知道你和被告人是什么关系,你在问题描述中提到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那么如果你不是律师你就不能阅卷,不能阅卷你又如何知道在案证据有哪些,又如何判断其没有涉案其中 再者如果其确实没有涉案其中那么应该提交辩护意见进行充分的阐明和辩护而不仅仅是申请取保候审,我是刘律师,刑事辩护专业律师,有需要你可以详细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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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13 08:20:35
  • 李晓轩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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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谢
      法院的回复没有问题。取保候审的条件是判刑三年以下而且确定不具有社会危害性或者虽具有危害性但是当事人已经在认罪认罚拒绝书上签了字。这个人有可能判处5年以上,所以取保候审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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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13 08:25:31
    • 匿名 服务方:
      你们认为他不触犯非法经营,那就花钱找个律师替他做无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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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13 08:26:02
    • 楼主:
      其实律师在被拘留时就已介入,无奈这是地方司法机关故意为之。开庭已经两次,久拖不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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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13 09:25:18
    • 匿名 服务方:
      不怕,说明还存疑,对你们来说也许还有转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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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13 09:29:01
    • 匿名 服务方:
      不判说明还有存疑,对你们来说也许还有转机,耐心等一等,判决下来,如果判有罪,你们还可以上诉找一个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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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13 09:29:44
    • 楼主:
      可恶的官僚资本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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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13 09:31:56
    • 匿名 服务方:
      呵呵,你这种说法是不对的。法院不可能随随便便就判了。如果法院随随便便给你判个10年,你乐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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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13 09:37:18
    • 楼主:
      说的很多,法院是不会随随便便对一个人判刑,终身追责制会对法官的行为有所约束。但倘若一个地方的司法系统沆瀣一气欲盖弥彰的话就不好说了。这个案子之所以会发生,并不是当事人有违法犯罪行为,按推测是因为当地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市几乎所有的行政单位开了一个全面整治当事人所处行业的一个会议并发了文件,文件对当事人发生的事都有所描述。然后大概一个月后当事人就被立案侦查,拘留逮捕至今快一年都未作出结果。之所以能够羁押至今不做出判决,是司法机关已经穷尽办法寻找当事人的犯罪证据都没有获得想要的结果,期间多次补充侦查也未果。导致司法机关骑虎难下,现在又处在司法教育整顿的风口浪尖,法院不敢枉加定罪,但事情又搞的这么大,无法收场,所以就拖着不宣布结果。这就是一些地方政府司法机关的真实面貌。衙门朝南开,有理没钱莫进来。我国的老百姓有多少人能够有胆魄和财力跟他们抗争到底的。很少。所以冤案错案屡见不鲜。社会大众只要出了点事不是想着走合法途径,而是想着如何走后门拉关系,因为这样效率更高。行政和司法系统内部的问题几乎不为老百姓所知晓。所以老百姓好糊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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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13 09:56:13
    • 答谢
      你好,根据你的问题描述,这种情况不予取保通知书是没啥问题的,逍遥证据证明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上的,那么是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这样通知是没啥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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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13 08:35:23
  • 苏丽华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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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谢
      你好,你的这种情况,不管决定不予取保的实际理由是什么,但是从文书上是看不出问题的,文书这么写没有问题。 关于是否取保司法机关这边权利很大,他不想去保就可以不取保,一般不会在这上面违法,因为他们在这上面权力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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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13 08:35:41
    • 楼主:
      我并不关心是否会予于取保,而是想知道,这个回复的不予变更的通知书在内容上出现了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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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13 08:39:01
    • 答谢
      12″
      自动转换:你现在给我哥哥两个人给他吃了15分钟就回来啊,那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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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13 08:39:15
    • 答谢
      13″
      自动转换:您好,根据您的描述,取保候审一般是三年以下啊,那么取保候审的啊,成功率会比较高,那你五年以上的话,一般不会给你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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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13 08:42:48
    • 匿名 服务方:
      21″
      自动转换:好,根据你的描述,法院的这个回复啊,是正规的啊,为什么呢?那这个认证反而这个啊,他不是一个主要的理由,主要的就是这个有可能判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所以不符合这个取保候审的条件,她只要回复也是嗯,没有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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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13 08:43:48
    • 楼主:
      非法经营罪涉案金额只有90万,也要判5年以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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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13 08:44:19
    • 匿名 服务方:
      47″
      自动转换:你好,根据你的描述,那这个啊,犯罪嫌疑人没有参与这样的一个犯罪啊,那你要聘请律师和这个办案机关进行沟通对吧?呃,这是第一个,第二个不是不是我们说没有参与,就没有这个药好,根据这个相关的证据来认定啊,也就是说,他说他没有参与那所有的人所有的宠爱犯都指认她说她参与了,这就不好办了,对吧?所以到了公诉机关嗯,到了攻速阶段,到了简单的阶段,那你聘请律师介入解决了解整个安全之后再下这个结论,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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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13 08:45:13
    • 匿名 服务方:
      25″
      自动转换:呃,这个涉案金额90万以上啊,首先,这个90万是从哪里得来的?就是万他只是一个金额,那要看整个犯罪的这个情节,社会危害性,他是他这个类型是综合考量担当是一句一个金额来看啊,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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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13 08:45:56
    • 楼主:
      其所涉案的事情本身未造成任何后果,无人员伤亡,未对公共财产造成破坏,未伪造证据和串供。未对任何客观实物造成任何潜在隐患。这种情况下,所涉及的90万金额也需要判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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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13 08:50:55
    • 匿名 服务方:
      27″
      自动转换:嗯,你好,你这个罪名啊是啊,非法经营罪设计的是非法经营罪,那么非法经营罪的后果是扰乱这个社会经济秩序,他并不是说有人员伤亡有财产,那是我们的,他那个最的这个呃,价值取向和我们一般的这个信息案件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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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13 09:00:17
    • 楼主:
      刑事诉讼法的原则是重证据轻口供和罪行法定。在刑事诉讼法中我未找出一条能够对本案进行定罪的条款。其经营的产品是节能环保燃料,当事人也取得了合法的危化品经营资格证,是合法经营,并未造成扰乱市场的后果,而且其经营数目也不能构成扰乱市场秩序。此种种都是事实。法院给出的回复和拖延不给结果也是既定事实。这个案子问题是出在被羁押人员还是出在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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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13 09:07:37
    • 匿名 服务方: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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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13 10:35:34
    • 匿名 服务方:
      27″
      自动转换:法律啊,本身她就是一个严谨的事儿,特别是刑法形式方面特别严谨,对吧?所以你在不了解安全的情况之下,你这样仅凭一张数据,一个被这个变革强制措施的统治的需要盘点他有罪恶,他应不应当啊?这个去保护神这首先你就没有尊重这个重证据的这么一个情况,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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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13 10:36:18
    • 楼主:
      刑事案件本身就是一个比较严重的事情,我不可能随意乱说乱加推测。案件已经到法院并且开过两次庭,检察机关的起诉书已经将他们认为的涉案金额写在起诉书内。我说的内容全部来自公开的有关材料,就如我出示的不予变更强制措施的通知书一样,都来自司法机关。我是当事人的直系亲属,案件事实都如我所说。结合以上,这个案件是当事人的问题还是司法机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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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起
      2021-08-13 10:56:23
    • 楼主:
      这个取保通知书是我向法院申请的,我看到法院给我作出的回复后,第一时间就意识到这是有问题的,我不是专业的律师,但是从合理的逻辑推断它就是有问题的,为什么?未能认罪认罚作为不予取保的理由本身就是有问题的,如果这个是合理的,那认罪认罚便会成为谈判的筹码,如果事实证明你确实犯罪了,认罪认罚确实是合服法理的,但如果没有犯罪事实而被羁押呢,是不是不认罪认罚就可以合理的将当时人一直羁押,直到你认罪认罚呢。这明显是不合服法理的。你看不出这里有问题,说明你见的还是太少了,业务能力有待加强。我只是想从专业人士的角度替我分析一下。然后我好整理一下自己的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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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13 11:08:15
  • 吴瑶

    法律执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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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谢
      您好!根据您所述情况,仅从该通知书内容表述来看,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对于案件事实,可请律师通过阅卷,提出具体针对性的法律分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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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13 08:49:10
  • 韩孟扬

    法律执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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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谢
      根据你所描述的问题,首先你这个情况,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比如取保候审或者是监视居住都要满足法定的条件,具体由侦查机关进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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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13 09:06:07
    • 答谢
      你好,变更强制措施即可以变更为取保候审,但是取保候审的条件是:1.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另外,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那么公安机关说的五年以上就可能属于严重犯罪等情况不予取保也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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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13 09:07:58
  • 江润凯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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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谢
      21″
      自动转换:取保候审本身呢,就要符合法定的特殊的啊琴形如果说呃,没有法定的这些情形的话呢法院啊,不被这个去保护整也是可以的什么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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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13 09:08:36
  • 束扣生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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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谢
      13″
      自动转换:你好,这样的回复是没有问题的,因为在实践中,这个病根强制措施哦,确实比较困难,所以他这种解释一般都是很贵的,决定权都是在办机关这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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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13 09:11:38
  • 王群英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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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谢
      您好,法院出具的不予变更措施通知书,没有什么问题。您的疑问是看着看公安机关出具的不予变更措施的理由不一样,认为没有法律依据。这是因为案件所在阶段不一样。现在这个案件已经在审判阶段,一般三年以下的才能取保候审,而通知书里说了检察院认为要判五年以上,所以不符合取保的条件。你有律师,应该多与律师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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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13 09:20:49
    • 答谢
      ① 从您提供的(2021)浙0411刑初51号《不予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来看,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之规定做出相关决定,虽未详细释明,但于法有据,并无不当。 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之规定,法院根据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的情况综合审查后,认为被告人如果被变更强制措施,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故决定不予变更强制措施。具体而言,因为被告人涉嫌非法经营罪,未认罪认罚,如果对其采取取保候审,司法机关认为其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此外,又因本案为共同犯罪案件,对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后,还可能出现串供的社会危险。 ③ 尽管如此,建议你方补充提供证据,转变论证角度,打消司法机关的前述顾虑,这样才能争取变更强制措施。 ④ 因未阅读本案卷宗,以上答复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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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13 09:23:57
    • 答谢
      你好,这份通知书不存在明显的问题。你下图发的是侦查机关发布的通知书,原文内的是审判机关的通知书,因履行职责不同,所以格式不同。具体你可以和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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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13 09:56:34
  • 赵宴敏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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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谢
      刑事案件需要详细阅览所有的卷宗,才知道具体案件情况。单纯两份材料,看不出法院和公安机关涉嫌程序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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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13 09:56:59
  • 黄美溪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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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谢
      你好,取保候审的条件是在有期徒刑三年以下,你这个如果已经涉及有期徒刑5年以上的不予取保候审也是很正常的,不知道您这边是否有相应的证据能证明对方不涉及犯罪,司法机关这个通知和答复都是没有问题的,不会直接告诉你是因为什么原因不取保候审了,法院阶段不认罪认罚一般也不会取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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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13 10:02:00
  • 秦惠芳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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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谢
      你好,是否同意取保候审,是由办案机关根据具体案情决定的,通过你发出的办案机关的的回复图片看不出有什么违反法律规定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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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13 10:08:18
  • 黄一洪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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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
    • 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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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13 10:25:09
    • 匿名 服务方: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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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13 10:27:08
    • 楼主:
      该回复2021-08-13 10:28:43被作者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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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13 10:28:31
    • 匿名 服务方:
      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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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13 10:30:14
    • 楼主:
      是的,感谢。其实我们从公安拘留开始到检察院到法院都进行了取保,而三个部门均未准许将当事人取保候审。我们律师也做了多次努力,都未被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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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13 10:32:41
    • 匿名 服务方:
      33″
      自动转换:我看到你的回复了啊,这个我这边也是刚一个忙啊,我有一个有一个一个单位嗯嗯嗯,我建议你啊,具体情况咱们私信沟通啊,因为你所说的这个东西呢,这是一部分情况,我觉得可以在对因为你后续再有什么太大问题啊,包括你有想什么想想想探讨的可以在私信沟通你点击我头像,然后点击头像,然后点击头像以后左下角有一个在线沟通啊,通过那个呢,咱们可以再沟通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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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13 12:56:31
  • 张华北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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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谢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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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13 10:34:11
  • 臧家参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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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谢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是“可以”而不是“必须”,法院现般参考缓刑三年以下,认罪态度等。 通知书意思大问题,不做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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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13 18:21:17
    • 答谢
      嗯,按照你的描述啊,有人指出这个通知书的具体问题了,对吧?我来告诉你,检察院对其取保候审的距离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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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14 09:13:22
  • 崔海春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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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谢
      该通知最大的问题是没有允许取保,因为没有符合当事人的需求,按当事人的申请理由,应当对其进行取保,而不能不取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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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14 09:2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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