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订单

好律师 > 专题 > 商事仲裁 > 法律指南 > 正文

损害商业信誉罪的立案标准

时间:2019-07-16 18:11:53 来源:法律爱好者
收藏
0条回复
损害商业信誉罪的立案标准

7月15日,备受关注的“山西奶农郭玉珍敲诈伊利”案在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红星新闻记者从郭玉珍代理律师董红卫处获悉,法院维持一审判决,被告人郭玉珍犯损害商业信誉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法院认为,郭玉珍与伊利公司发生纠纷后未通过合法途径解决,而是委托上诉人史云峰撰写内容不实的文章在互联网上随意散布,公开损害了伊利公司的商业信誉。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抗诉,维持原判。什么是损害商业信誉罪?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是指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给他人的权益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在主观方面的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降低而造成他人损失的结果,并希望这种结果产生的故意行为。判断标准就是新闻报道是否指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故意造成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降低。

损害商业信誉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员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立案追诉:

(一)给他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利用互联网或者其他媒体公开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

2、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破产的。

(三)其他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形。

本规定中的“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指接近上述数额标准且已达到该数额的百分之八十以上的。

本规定中的立案追诉标准,除法律、司法解释、本规定中另有规定的以外,适用于相应的单位犯罪。本规定中的“以上”,包括本数。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严重情节”:

(1)使用卑劣手段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

(2)多次在公开场合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

根据刑法第221条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刑法第231条规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

值得一提的是,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必须是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这里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是指比如给他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等情形。没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没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不以本罪论处

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生活中若其他人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或您与他人发生纠纷,不妨来【好律师网】 请律师帮您采证或帮您解决纠纷。

收藏
0条回复

相关文章推荐

评论()

您还可以输入140

加载更多

合同文书推荐 更多 >
  • 劳动仲裁授权委托书

    【合同文书】 ¥0.99
  • 仲裁答辩状

    【合同文书】 ¥0.99
  • 劳动仲裁申请书

    【合同文书】 ¥0.99
  • 仲裁答辩书

    【合同文书】 ¥0.99
  • 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

    【合同文书】 ¥0.99
  • 确认仲裁协议无效申请书

    【合同文书】 ¥0.99
专长律师推荐 更多>
好律师将通过以下标准,择优对服务方进行推荐:
1、积极回复文字问律师且质量较好;
2、提供订单服务的数量及质量较高;
3、积极向“业界观点”板块投稿;
4、服务方黄页各项信息全面、完善。
  • 符海斌 律师

    专长: 企业合规、企业设立、收购兼并、金融银行、公司经营、民事诉讼、商事仲裁

    好评:
  • 张家瑞 律师

    专长: 借款担保、民事诉讼、商事仲裁、工程及房地产

    好评:
  • 律师

    专长: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名誉及隐私、民事诉讼、商事仲裁、知识产权、公司经营、收购兼并、企业合规

    好评:

热门服务

  • 我要投稿
close

好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