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男性在谈恋爱的时候常常会遇到这样的一个问题,“我和你妈同时掉进水里,你先救谁?”虽然有时候这个问题问出来仅仅只是图个乐呵或者活跃一下气氛的存在,但却真的很难回答,一个不小心还真的有可能会让女友不高兴,也会让自己的妈妈伤心。
不过现在的女孩子并不会去问这种让人难以回答的问题,因为这个问题反过来问她们,她们也会回答不上来的。但这个问题说简单事实上也简单,大部分人在选的时候一定是优先考虑自己的妈妈的,因为妈妈是自己最亲的人,十月怀胎生下了你,而且当你只有一个人的时候,只有你就救了自己的母亲才不会被众人站在制高点进行道德绑架。
不过也有一些人的回答十分的幽默有趣,我会选择救离我比较近的那个人;我会选择救我的母亲,然后跳到河里跟我的女朋友共赴黄泉云云。反正只要这个问题给混过去了对于广大的男性朋友来说都是度过一劫的,不过关于母亲与女友落水先救谁,原来法律已经明确规定了!
因此,从今往后你的回答不会或者你遇上了这样的事情,完全可以从法律角度出发。所以你就可以不用再害怕你的女朋友问你这样的问题啦!
这个问题的关键核心是希望大家能在亲情与爱情中做出一种最有价值判断,而价值判断,是没有对错之分的。因此在一定程度上来说,无论大家的回答是怎样的都没有错。即便是在一个法制社会,这样的答案也没有完全正确的选择,但是从法律的角度来讲,我们只能有一种思维方式,那就是法律思维,而这个法律思维的核心就是忠实于法律。
因此,我们的回答也只能有一种答案,那就是“根据婚姻与家庭
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家庭成员之间存在互相救助的强制义务,受法律所保护;而你与女朋友之间则只是一种单纯的情感关系,并不受法律的直接保护。
因此如果你没有履行这种对母亲的救助义务,对落水的母亲视而不见,只是去救你的女朋友,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你的行为将有可能构成违反法定义务情况下的间接故意杀人罪。”所以,当你的母亲与女友落水,你必须遵守法律,所以你只能救你的母亲。
救女友不救母亲可能会犯罪
假如女友韩梅梅与母亲同时落水,李雷有能力救人,但只能救一个人,倘若李雷救了韩梅梅后母亲不幸遇难,构成犯罪吗?按照张明楷教授的三阶层理论体系,从“不作为犯”角度进行分析。首先,从构成条件符合性看,李雷对母亲负有法律上的救助义务,如果事发时他有履行这一义务的可能性,他本可以回避母亲遇难的结果却没有回避,就符合“不作为犯”构成条件。其次从违法性看,不能因为李雷救了女友就认为其行为不违法,因为李雷对女友只有道德义务,不足以与对母亲的法律义务构成“阻却违法的义务冲突”,当然可以认为李雷不作为的违法程度降低。第三从有责性看,李雷具备所有的责任要素,尤其是具有期待可能性。当然,虽然李雷因深爱女友而优先救女友依然构成犯罪,但考虑到“期待可能性”的减少可从宽处罚。不过,如果事态确实危急,李雷根本没有思考的时间就救助了身边最容易救助的人,而这个人是其女友,则不可能追究其刑事责任。
不要用伦理的思考替代刑法的思考
在谈到刑法和伦理的关系时,大家不要用伦理的思考替代刑法的思考,如果一个人把自己的法律义务当做道德义务不履行,法益就会受到侵害,其行为就可能构成犯罪。比如有的人本来应该救自己的小孩,但是他没有救,结果救了别人的小孩,很多人都认为这个人道德很高尚,但其实这样说的人是把小孩当成了父母的财产,当成了父母可以任意处置的东西。如果父母是牺牲自己的财产保护别人的小孩,的确道德高尚,但是小孩的生命不是父母可以随便处置的,他的生命是和父母平等的,而且是法律规定要父母保护的。你明明可以救自己的小孩而不救,法律并不认为这是道德高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