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11来啦
一年一度的“双11”购物节已经拉开帷幕,相信大家的购物车里都屯了满满当当的货品。
但是作为法律小编,在全民大狂欢的同时,我们依然有责任和义务为广大消费者保驾护航~
提醒您:在双十一网购之前需要先了解网购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侵犯
消费权益的问题及相应的维权方案,避免网购“一时爽”,却深陷网购陷阱之中哦!
01
促销期限需公布,促销价有始无终可投诉
【案例】市民张女士在去年双十一当天在一家网络购物平台购买了一件标有“双十一促销价”的衣服,促销价为550元。双十一过后,她发现衣服售价仍为550元。电话询问客服得知,网店双十一促销第二天就结束了,“实际上双十一促销价格和平时并没有区别,感觉上当受骗了。”
【以案说法】
对于网店这种随意公布促销价有始无终的行为,国家工商总局此前发布的《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明确,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必须在网站显著位置并以显著方式实现公示网络集中促销的期间、方式、规则等信息。如果促销活动没有明确的起始时间和特定规则,消费者可以投诉。
02
促销超售,商家不得单方面取消订单
【案例】抢到了心仪的商品,商家却以超售为由取消订单怎么办?在去年双十一的抢购中,市民杨女士就遇到了这样的烦心事。“我在当天一共下了十几单,其中期望值最高的一件外套让我最失望。”她说,下单半个多月都没有收到货,最后卖家通知她这款商品超售,单方面取消了订单。
【以案说法】
《暂行规定》对商家促销超售行为作出了限定: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在促销的商品或者服务销售完毕后,应当在促销页面、购买页面及时告知消费者。对于电商来说,一方面需要增强销售预见性,合理确定促销商品数量,另一方面要从技术上把关,促销商品超售时在下单环节进行控制,在实际销售中,一旦商品超售,必须第一时间做出提示。商家不得在订单形成后以超售为理由单方面取消订单。
03
订金或预售商品不能退?商家这样做违规
【案例】在很多网店的双十一预售中可以看到“预付订金不退”或者“此类商品不能享受7日无理由退货待遇。”市民张女士去年双十一前在某化妆品网络旗舰店预付100元订购一套护肤品,双十一当天付尾款时由于商家不提供包邮,她提出退订商品。商家却表示,退订可以,但预付的订金不予退还。
【以案说法】
商家的这种行为明显违反了国家相关规定,《暂行规定》明确规定,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不得采用格式条款设置订金不退、预售商品不适用7日无理由退货,或通过增加限退条件等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也就是说,在网购时,消费者遇到预售订金不退或预售商品不退的情况,都可以进行投诉。
04
网购遭到欺诈,可以要求惩罚性赔偿
【案例】唐某通过网络电商购买“正品行货”梅花表宇宙系列机械男表一只,优惠后价格为元。但保修卡上的销售商为巴林王国的一家手表店,且无法在专柜享受售后服务。该网络电商提供的报关单等显示梅花手表的启运地区为中国香港,境内目的地为深圳,原产地瑞士。法院审理后判决,经营者销售无法享受与在专柜购买的同类商品相同售后服务和质量保证的商品,却告知消费者为“行货”,属于欺诈行为。
【以案说法】
对于欺诈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双11网购”小编建议:
1.消费者应全面、充分地了解网络经营者的主体资质、厂商厂址等经营信息,认真阅读产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添加成分、售后服务等信息,选择信誉度高、安全性强的经营者,妥善保护私人信息,详细阅读交易规则。
2.消费者网购时要注意留存交易过程及相关记录,积极保留各项证据,必要时进行证据保全和公证,降低网络购物风险。
3.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存在疑问时应及时向客服人员进行咨询,产生争议及时向消协或工商部门投诉,必要时依法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