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决
二审判决
一场黄昏恋的背后,老人豪掷170万为“小儿子”支付购房款,身亡后亲生儿子要求返还,究竟是一份无私的馈赠,还是一笔有偿的借款?法院又将如何判决?
大妈倾情照顾
大爷重金回报
朱大爷和张大妈均为离异,双方各自有一个儿子。2015年两人相识并确立了恋爱关系,身体不好的朱大爷在南京和张大妈母子一起生活。身为医务人员,张大妈对朱大爷照顾有加,也承担起了他的医疗费和伙食费。
张大妈称,因三人所住房屋面积过小,儿子小张决定购房搬出自己居住,而朱大爷在得知后主动提出帮助小张购房。据悉,朱大爷为小张支付了购房首付款、相关税费、装修款、银行贷款等共计.5元。
2018年初,朱大爷因病回厦门治疗,由居住在此的儿子小朱照顾,也结束了和张大妈母子的同住生活。张大妈称,在此期间一直都与朱大爷保持着联系,自己也想前往厦门照顾,但朱大爷不同意,称等回南京了再由她来照顾。
结果却事与愿违,2019年2月1日,朱大爷去世,小朱向法院起诉,要求小张归还此前父亲为其垫付的170余万购房款。
双方各执一词
关于这笔钱,小朱认为父亲与小张形成了
债权债务的无名
合同关系,作为唯一的法定
继承人,自己有权向小张主张返还债务。
小张则称,朱大爷本身因离异和身患疾病的原因,情感上很是孤独,在母亲和自己的陪伴下身体和精神都得到很大改善,朱大爷也因此自愿将自己的个人合法财产赠与他,二人之间属于赠与关系。
张大妈也表示,朱大爷曾称以后想和她一起生活,而帮助小张支付房款就相当于交伙食费。并且朱大爷回厦门治疗期间也未向其母子主张过还钱,因此她认为朱大爷的行为是自愿赠与,要求驳回小朱的诉讼请求。
证人证言:
找她相当于找了个保姆
在庭审中,小张请来了证人小俞出庭作证。小俞称,朱大爷从2012年起开始在他这里购买理财产品,而在搬至张大妈家之前,也一直是自己陪同朱大爷前往医院就医。
2015年10月,朱大爷有一笔100万元的理财要到期,自己就问他是否还要继续购买理财产品,对此朱大爷称因为张大妈照顾自己很好,以后希望能和她
结婚,这笔理财款到期后就不再投资了,准备给小张买房。
小俞还称,朱大爷告诉他,两人同住的费用都是张大妈出,找她就相当于找个保姆。
对于小俞的证言,小朱表示并不认可,他认为小俞陈述的“因为父亲想与张大妈结婚,所以想帮小张买房”不是事实。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朱大爷为小张支付了170余万,小张抗辩称其与朱大爷系赠与关系,但其提供的证人证言尚不能直接证明朱大爷有明确赠与款项的意思表示,因此应当返还垫付款项。
2019年11月,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小张应返还小朱垫付款.5元。小张对此表示不服并上诉。
浓厚情感基础背后另有隐情?
二审中,小张又请来了三位证人出庭作证。三人均表示朱大爷曾在公开场合称愿意出一笔钱给小张买房子,还称朱大爷曾多次表示张大妈和小张把他照顾的很好,感觉心里很舒服;认识张大妈母子是后半生的幸福,三人关系处得比较好;小张就是他的“小儿子”……
小张认为,朱大爷已经把自己当成儿子,两人之间是非血缘的父子亲人关系。根据一审中证人小俞和二审中三位证人的表述,也可以共同指向购房款完全是朱大爷真实的赠与意思表示,不存在垫付款。
然而,小朱对于二审中三位证人的身份和证言合理性提出质疑,并认为其中一名证人关于朱大爷和张大妈之间关系的问题没有正面回答,其一会儿称二人是夫妻关系,一会儿又称只是自己理解的。
小朱称,事实上,父亲和张大妈之间相处的并没有很融洽,根据短信记录可以显示,两人的个性及处事方法有明显的冲突。同时,小朱认为,张大妈在一审中也多次陈述朱大爷把她当女佣看待,看不起她,所以其决定不与朱大爷结婚。因此,小朱认为小张所称“因有着浓厚的情感基础进行赠与”并不是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