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不是为了给律师揽业务,而是基于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一、谁来下这个“打不赢得到官司”的结论?
打官司之前都要对案件可能出现的后果进行评估,这种评估有的时候是当事人自己拿着材料分析,或者找几个自己的朋友问问,然后大家认为“打不赢”。
有的时候是咨询律师,律师对案件进行分析,这里面必须讲清楚,你免费咨询律师和交了钱请律师分析案件是不一样的:免费咨询律师的话,律师只是粗略地翻翻你的资料,给你一个大致的分析,律师并没有查阅法律规定、查阅相关案例,所以才说这个分析是粗略的,或者说简单的分析,给出一个大致的结果。
如果是聘请了律师,支付了律师费,那律师就要慎重了,这案件毕竟要开庭的,自己到法庭上如何针对对方的证据材料,对事实部分问什么对自己一方有利,自己目前手头的材料是否充分、有利,法律、司法解释、相关案例支持自己一方的诉请吗?这样深入分析,得出的结果比较靠谱。
组织专家进行论证。一些重大疑难案件,当事人有的时候会组织专家进行论证,这些专家的意见对法官有一定的影响力,有的法官就是这些专家的学生,专家的意见只能说接近“正确结论”。
所以题主所说的“打不赢的官司”显然也是一种主管判定,对案件的分析也体现“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所以不能轻易认为这个官司“打不赢”。
二、只有掌握全面的证据材料,才能分析案件是否“打不赢”
从自己一方掌握的材料分析来看,官司打不赢,对方肯定不会提供对我方有利的证据材料;但在全面分析案件的基础上,认为哪一些对自己一方有利的材料在对方手里,或者自己一方虽然没有证据,但事实对自己一方有利,那么就需要开庭的时候,在质证环节,针对对方的证据,引出自己一方要达到的目的;在事实调查环节,也可以向对方发问,看能否还原事实。
等法庭开完庭,这个时候,你的律师大概心里会有一个判断,这个案件的大概率是赢,还是输。所以不要过早地认为案件属于“打不赢的官司”。
三、如何算“打不赢的官司”?
1、输赢的判断标准
比如买卖
合同纠纷中,原告方起诉要求被告支付拖欠的货款100万元,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50万违约金。被告律师经过努力,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货款100万元,并支付10万元的违约金。这样的案件结果对被告来说:输了?赢了?
被告律师肯定说这个案件赢了。如果当事人非要说:明明还要给对方钱,咋能算赢了?
那你真的欠原告钱总不能不给吧?!每个人都应该实事求是地评估案件的输赢,不能无理取闹吧。
2、在没有拿到法院生效判决书的时候,不能轻易说案件是“打不赢的官司”
在我国诉讼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大家肯定见过太多的案件,
一审输了,二审赢了,甚至一二审都输了,再审赢了。
所以,在没有见到生效判决书的时候,不能轻言案件是“打不赢的官司”。
四、有时候就算是“打不赢的官司”也要打
1、国有公司的官司必须走完程序、要尽一切可能
现在国资监管比较严格,每个企业负责人离任都要进行审计,当然包括任职期间的所作所为。如果一个案件没有尽力争取,就认输,很容易让上级追问:你凭啥认为输了?你尽力了吗?你认输是不是与对方有关系?
这都是解释不了的,因此,对国有企业来说,只有打下去,拿到生效判决才能避免说不清的事情。
2、有的时候“打不赢的官司”也要打,是为了别的利益
有的案件时为了拖时间,明明知道打不赢,但还是从案件管辖权争夺开始,然后再一审、二审,等拿到生效判决已经快二年了,托的目的达到了。说不定,对方拖不下去双方不就和解了吗?
有的官司时因为事先已经锁定了损失,比如有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业主能索赔的损失合同约定不能超过房屋总价的2%,比如这2%就是10万元,那就打吧,一个月也要给10万,托2年还是给10万,为啥不拖呢?权当10万元白用了2年。
五、结语
“打不赢的官司”如何打?一看当事人是什么想法,二看能不能争取到额外的利益;总之不能“敌人”还没有举枪,自己就投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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