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律师 > 专题 > 刑事制度 > 法律指南 > 郑州一医生被实名举报大肆受贿,受贿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郑州一医生被实名举报大肆受贿】12月6日,一篇《实名举报郑州大学第一附院呼吸二科主任王静严重违法犯罪的检举信》在网上流传。该举报信显示,王静2年银行流水涉及收支金额上千万元,其个人购置有7个商铺6套住房。12月11日,举报者袁女士表示,自己和王静曾经是朋友,“实在看不惯她的违法犯罪行为,太恶劣了,所以才举报。”对此,郑大一附院表示,正对王静展开调查,“我们也在等结果,可能会公布。” (封面新闻)
网友热评:
1. 全国大医院的主任护长院长都应该查,查清楚再上班。
2. 我都不相信了一个医生在做手术的时候会因为家属不给红包就不好好做吗?眼看能治好的事硬着不处理?这可不是红包的问题,这是医德,人性的问题。
3. 这个主任凉凉了!话说,人才有医术,能不能给到应该的待遇,而不是靠这种手段得来?!毕竟,当今社会物价太高,房价太高。可有医术,没医德,你认为是实名举报毁掉人才,还是在伸张正义?
4. 应该作为典型很很整顿一下这种违法乱纪,歪风邪气,严惩重罚这种无医德医风行为。
5. 触目惊心,这只是一个医院科主任,如属实应彻查。
今日学法:受贿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而《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内容正是对贪污罪量刑的规定。虽然这次刑九中并没有很明确的写出关于对受贿罪量刑的修改内容,但是却有关于贪污罪量刑方面的内容。根据 《刑法》中的规定,也就是对受贿罪量刑作出了修改。
四十四、将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修改为: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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