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订单

好律师 > 专题 > 民事诉讼 > 法律指南 > 《德国民法典》(BGB)为什么不规定法律行为?

《德国民法典》(BGB)为什么不规定法律行为?

时间:2020-10-29 来源:法律投稿
收藏
0条回复

法律行为是大陆法系的核心概念,是德国法学家为了追求法律体系化而创造的概念。主要是对丰富的社会生活进行抽象和概括,将各种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进行抽象,强化其共同点,排除其不同点,赋予一个统一的名称。
按照人-物-行为的三位一体形成了民法典的根基,然而就是这样一个极其重要的法律概念,德国民法典并没有规定。
根据德国法学传统观点,法律行为是根据意思表示内容发生相应法律效果的合法行为。然而,如果将合法性作为法律行为的本质之一,就会导致无效法律行为是否属于法律行为的两难处境。
一方面,法律行为既然具有合法性,那么违法行为就不是法律行为;另一方面,行为无效的的原因恰恰是基于法律行为规则。
根据朱庆育老师观点,这源于立法定义和本质定义的不同定位。前者在于描述法律行为的构成要素,后者在于揭示概念的逻辑本质,如果误以本质定义当成立法定义就会导致合法性矛盾。
比如,人是理性动物是本质定义,但是并不是说构成一个具体人就必须具备理性要素,非理性人也是人,只不过这里的属于具体的人,并非集合概念。(朱庆育:《民法总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年4月第二版,第102页)
因此,《德国民法典》(BGB)有意在这一问题上选择沉默,因为‘‘司法裁判也许会犹豫不定,甚至将法律行为之关键性原则适用于本不具有法律行为性质的行为之上,或者对真正的法律行为发生误认,但是尽管如此,比僵硬的概念定义而带来的误导危险当较为微小’’。

声明:

1、以上内容来源于法律人士的投稿,目的在于分享更多法律信息;如内容涉及侵犯您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请发送邮件至:kefu@haolvshi.com.cn ,我们将第一时间予以核实和处理。

2、本平台提供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您在使用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应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3、好律师网:律师在线咨询,人工智能法律,24小时专业自助律师服务平台。找律师写合同、打官司,律师24小时提供服务,请上好律师网www.haolvshi.com.cn

评论()

您还可以输入140

加载更多

相关文章推荐

加载更多

您可能关心的问题

更多 >
申请恢复执行
类型:判决执行 | 2024.09.16 09:21
工程买卖材料骗去资金
类型:司法鉴定 | 2024.08.10 00:09
想上诉
类型:判决执行 | 2024.03.26 17:36
限高住酒店
类型:判决执行 | 2024.03.21 15:29
立即咨询

合同文书推荐

更多 >
  • 民事答辩书

    【合同文书】 ¥0.99
  • 代理词(民事一审用)

    【合同文书】 ¥0.99
  • 民事起诉状

    【合同文书】 ¥0.99
  • 民事再审申请书

    【合同文书】 ¥0.99
  • 民事反诉状

    【合同文书】 ¥0.99
  • 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书

    【合同文书】 ¥0.99

专长律师推荐

更多>
好律师将通过以下标准,择优对服务方进行推荐:
1、积极回复文字问律师且质量较好;
2、提供订单服务的数量及质量较高;
3、积极向“业界观点”板块投稿;
4、服务方黄页各项信息全面、完善。
  • 张晓萍 律师

    专长: 知识产权、劳动人事、婚姻家庭、交通肇事、人身伤害、医疗纠纷、民事诉讼

    好评:
  • 王瑞 律师

    专长: 婚姻家庭、劳动人事、公司经营、交通肇事、借款担保、财产损害、民事诉讼、刑事诉讼

    好评:
  • 姜利峰 律师

    专长: 知识产权、借款担保、财产损害、名誉及隐私、婚姻家庭、民事诉讼、商事仲裁、刑事诉讼

    好评:

热门服务

close

好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