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律师 > 专题 > 刑事制度 > 刑事处罚 > 被行李箱绊倒死亡家属起诉箱主人 过失致人死亡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被行李箱绊倒死亡家属起诉箱主人】生活中人们常说不知道明天和意外哪个会先到,总一些人们无法左右的因素可能会带来严重的后果。近日,丰台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因意外导致的死亡纠纷案件,引起了众人的关注。
案件详情:
事情发生在去年的3月份,王女士在北京西站坐车去石家庄,当正准备从西站北广场进站时,却被正在排队进站的旅客刘女士的行李箱给绊倒了,随后王女士在火车上感到头痛头晕等不适症状,在到达石家庄火车站时,已经出现了昏迷的情况,后被乘务人员用轮椅推下火车并送往医院进行救治,不幸的是,王女士15天后在医院内死亡了。
王女士的家人认为,刘女士有严重过失,并向丰台法院起诉,要求其赔偿62万多元。
在19日的法庭听证会上,刘女士的一方认为,王女士因进站倒退而被绊倒。刘女士正常排队没有任何毛病。
原告认为,对于王女士的绊倒,被告有重大过失,应承担至少60%的责任。原告向被告人刘女士索赔医疗费,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赔偿金共计62万多元。
的确,王女士被刘女士的行李箱绊倒受伤了,但被告并没有过错,更不用说是重大过错了。
被告还认为,事故发生后,王女士没有及时就医,儿子让母亲独自乘火车,跌倒后五个小时被他人送往医院,延误了机会,进行治疗,使伤害更严重。 “王女士去看医生后的第十三天,她从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出院,病情好转至河北友爱医院。两天后,医生反复说明了治疗的必要性,但她的家人要求取下呼吸机和氧气鼻导管,导致王女士死于呼吸衰竭,刘女士对此一无所知,也没有过错。
网友热议
A:先说一句死者为大。但是这视频看下来,拉杆箱主人也是倒了血霉,先不说死者逆行的事,拉杆箱主人往前走的时候,能想到有个人看不到那么大的箱子,还被箱子绊倒吗?如果这也要赔,那以后大家还怎么走路啊?
B:这要是胜诉了,法律就完全没有效力了。人不长眼那么大的地方自己撞上去还让拉杆箱主人赔,说啥都要为拉杆箱主人维权
C:太难了…这种才叫“意外”…那个狗绳的是“人祸”不罚小女孩说是“意外”…这个行李箱有什么错…
D:看视频,个人认为拉杆箱主人确实有过错!刚开始拉杆箱在其身后,挡住了死者的视线。当她侧身转向的时候,拉杆箱一下子就很突兀的出现在死者的行进路线正前方,另外,拉杆箱还有一个转向后滑的动作!肯定有过错。
E:仔细看了好几遍视频,行李箱的主人有在试图避让,老人在转身反向行走后撞到行李箱,但依然试图强行前进,做出了跨越行李箱的动作,老实说,行李箱主人有点冤
法律延伸阅读:过失致人死亡的法律责任
过失致人死亡是属于过失犯罪,过失导致了他人死亡后果发生的行为。主要表现行为人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造成他人死亡。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没有过失,而是由于其无法预见的原因导致他人死亡的,属于意外事故,行为人不负任何刑事责任。
刑法对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刑罚,规定了两档刑罚:
1、对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同时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也就是说,过失致人死亡,除法律的一般规定外,刑法规定的其他犯罪中也有过失致人死亡的情况,根据特殊规定优于一般规定的原则,对于刑法另有特殊规定的,一律适用特殊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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