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
——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专题询问“两高”工作侧记
10月25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就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人民检察院加强对
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工作情况开展专题询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等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这是自201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题询问以来,首次对“两高”工作开展专题询问。
2016年3月,周强在向全国人大作工作报告时提出,要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今年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决战之年。法院能不能实现这一目标?
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张苏军首先提出一个问题:“如何界定执行难,标准是什么?”对此,周强表示,“基本解决执行难”这个目标可以用“内外有无”4个字来衡量:“内”,就是要解决法院自身存在的消极执行、选择执行、乱执行的问题;“外”,就是使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外部干预等现象基本得到遏制;“有”,是指有财产可执行的案件要在法定期限内基本执行完毕;“无”,是指无财产可执行的案件,结案标准把握不严、恢复执行不畅等问题要基本得到解决。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鲜铁可提出,最高法对一些“执行不能”的案件有没有解决办法?政府部门有没有专门的救助资金?最高法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贵祥表示,实践中,被执行人丧失履行能力、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占比较大。对于企业法人作为被执行人的情况,一般使企业进入破产程序,通过破产清除“僵尸企业”,解决债务;对于被执行人是自然人的情况,主要采取司法救助,通过司法救助专项资金和司法救助保险,解决执行中的困难。
检察院是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机关,但长期以来,检察机关形成了“重刑轻民”的观念,在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监督方面存在短板。对此,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民进中央副主席高友东提问,检察机关如何采取有针对性的举措,在民事检察上实现更好作为?
对此,张军表示,目前民事检察相对薄弱的状况与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是不适应的。检察机关首先要转变“重刑轻民”的观念,全面平衡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这个宪法职责,回应人民群众期待。履行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法律监督的职责,关键是办案。最高检特别强调,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要加大办案力度、提高办案效率,要借助“外脑”帮助检察机关审查专业性很强的民事案件和执行案件。检察机关的监督工作还要注重监督效果,要着重体现在引领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判断上。此外,检察机关还要以问题为导向,提升专业能力,注重党风廉政建设,采取更有力的措施回应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更高期盼。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于志刚认为,虚假诉讼妨碍司法秩序、损害司法公信、破坏社会诚信,严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对于虚假诉讼,检察机关如何提高监督力度?如何规范法律中介服务人员,防范虚假诉讼?
张军表示,虚假诉讼既损害相关涉案人甚至有些非涉案人的利益,同时也侵犯了司法权威、破坏司法秩序,危害非常大。从检察机关监督办案情况看,当前民间借贷纠纷、
离婚、保险理赔等领域都是虚假诉讼的重灾区。对此,检察机关要强化虚假诉讼线索的发现,通过办案总结虚假诉讼案件的特点和规律,加强与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协会的协作配合。目前,最高检正在加强与银保监会的反欺诈部门沟通,共同对保险理赔领域虚假诉讼易发多发问题做专题调研,提升各级检察机关、司法机关对此类问题的重视程度。
对于如何更好规范律师、仲裁、公证等行为的问题,司法部部长傅政华表示,近年来,有少数律师、仲裁员和公证员参与虚假诉讼、虚假仲裁和虚假公证,司法部将采取有力措施予以规范。同时,健全监管制度,完善律师行为信用记录制度,对律师行业加大诚信规范执业的警示教育,及时公布律师参与虚假诉讼的典型案例,增强广大律师依法执业的自觉性。在关于防范仲裁员参与虚假仲裁、公证员参与虚假公证方面,司法部将加强对仲裁工作的监督指导,加强仲裁信用体系建设和内部的监督,加快推进公证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全国公证管理平台,实现公证业务办理的全面登记、全程可控、全网留痕,保证公证质量。
以上是“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的相关信息,想了解更多相关知识请关注好律师网
土地房产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