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多年没有休过假,因老家有急事,想请假回家乡。一开始,经理不同意,后来,经理竟然说,请假可以,要先交辞职信。平时让他加班加点,他从没有回绝,现在请个假怎么这么难?为此叶先生向本报求助。
据叶先生反映,5年前,他被一家公司录用当保安。当时,公司就和他签订了一份劳动
合同,期限为两年,工资是最低工资。当时经理就说,虽然合同约定的是最低工资,但是他的正常工作时间是每天工作12个小时,每周工作6天,所以公司会给予他每月一次性加班费500元。想着能多挣点钱,他便服从了经理的安排。谁知,上班后,工作时间更长了,因为如果同事有事请假,他就得顶班。一个多月前,因为一点小事他和队长发生口角。队长将这事汇报给了经理,经理便让他好好反省。几天前,他突然接到老家的电话,说他母亲摔伤了,要住院治疗。他很担心母亲的伤势,便向队长请一个月的假回家照顾母亲。谁知,队长说不行。他又去找了经理,但经理推说人手不够,不准假。想着可能假期有点长,公司安排不过来,他又向经理提出,就请假两周,回家乡看看母亲。经理想了一下说,那先打个辞职报告,回来销假后重新安排工作。自己在公司做了5年,没有休过年休假,现在请个假怎么这么难?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陈元律师表示,叶先生所在公司的行为不妥。首先,工作时间超时,少付了加班费。根据叶先生所说的,公司安排的工作时间明显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时间,属于超时加班,这已经违法了。同时,公司给予他所谓一次性的加班费也是违法的。因为根据规定,企业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按以下标准支付加班工资:(一)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的150%支付;(二)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三)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就算公司实行的是综合计算工时等特殊工时,也应当支付加班费。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劳动者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应当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第(一)项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企业在法定休假节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第(三)项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其次,职工应当享受年休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
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
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不过,何时休年休假一般要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最后,请假和辞职不应混为一谈。职工家里确实出了事,公司从人性化角度出发也应该多为职工考虑,更何况职工多年没有休过年休假。另外,因不准假而胁迫职工辞职,这样的做法既是违法的,也容易伤了职工的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