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订单

好律师 > 专题 > 民事诉讼 > 法律指南 > 陈某在法院内寻衅滋事被判刑

陈某在法院内寻衅滋事被判刑

时间:2020-08-02 来源:法律投稿
收藏
0条回复

基本案情
2016年12月28日,陈某到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申请立案,因携带材料不全,被法院工作人员告知无法当场立案。陈某听后情绪失控,推倒诉讼服务大厅内办公电脑显示器,扔砸板凳,以发泄不满情绪,导致大厅内秩序混乱。在法警制止陈某行为并带离时,陈某抓、打、咬伤多名法警,其中一名法警经鉴定构成轻微伤。检察机关对陈某进行了精神鉴定,结论为陈某在作案时无精神障碍,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处理结果
陈某涉嫌寻衅滋事一案于2017年4月12日在青浦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随意打砸物品,殴打多人,致一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予惩处。陈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为维护社会管理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法判决陈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典型意义
良好的工作秩序是人民法院依法公正履行审判职责的重要前提。诉讼服务大厅是人民群众到法院办理咨询、申请立案、提交材料等事务的法院公共区域,更是法院提供各类诉讼服务的工作平台。进入诉讼服务大厅的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规则,自觉维护法院公共区域秩序。本案中,陈某为泄私愤,扔砸法院办公物品、打伤法警的行为,造成法院人员受伤及诉讼服务大厅工作秩序混乱,情节及后果较为严重。法院经依法审判,认定陈某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并判处相应刑罚,维护了法院的审判工作秩序,保障了司法人员的合法权益。

声明:

1、以上内容来源于法律人士的投稿,目的在于分享更多法律信息;如内容涉及侵犯您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请发送邮件至:kefu@haolvshi.com.cn ,我们将第一时间予以核实和处理。

2、本平台提供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您在使用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应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3、好律师网:律师在线咨询,人工智能法律,24小时专业自助律师服务平台。找律师写合同、打官司,律师24小时提供服务,请上好律师网www.haolvshi.com.cn

评论()

您还可以输入140

加载更多

相关文章推荐

加载更多

您可能关心的问题

更多 >
申请恢复执行
类型:判决执行 | 2024.09.16 09:21
工程买卖材料骗去资金
类型:司法鉴定 | 2024.08.10 00:09
想上诉
类型:判决执行 | 2024.03.26 17:36
限高住酒店
类型:判决执行 | 2024.03.21 15:29
立即咨询

合同文书推荐

更多 >
  • 民事答辩书

    【合同文书】 ¥0.99
  • 代理词(民事一审用)

    【合同文书】 ¥0.99
  • 民事起诉状

    【合同文书】 ¥0.99
  • 民事再审申请书

    【合同文书】 ¥0.99
  • 民事反诉状

    【合同文书】 ¥0.99
  • 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书

    【合同文书】 ¥0.99

专长律师推荐

更多>
好律师将通过以下标准,择优对服务方进行推荐:
1、积极回复文字问律师且质量较好;
2、提供订单服务的数量及质量较高;
3、积极向“业界观点”板块投稿;
4、服务方黄页各项信息全面、完善。
  • 潘俊 律师

    专长: 企业合规、公司经营、企业设立、劳动人事、婚姻家庭、民事诉讼

    好评:
  • 李鹰 律师

    专长: 刑事诉讼、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工程及房地产、公司经营、商事仲裁、企业合规、金融银行

    好评:
  • 张子恒 律师

    专长: 企业合规、劳动人事、知识产权、国际贸易、反垄断、医疗纠纷、人身伤害、财产损害、消费者维权、民事诉讼

    好评:

热门服务

close

好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