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法占地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哪些?
违法占用土地资源是最常见的土地资源违法行为之一,是指非法占用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诈手段取得批准的行为,违法占用土地主要有四种形式:
1、未经授权占用土地,主要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合法土地使用批准文件或者未申请土地批准,非法占用土地进行施工。
2、利用欺诈手段骗取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主要是指单位或者个人非法占用土地,虽然已经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但是批准手续是通过欺诈骗取的,其并不具备合法性。比如,一个村民已经有了宅基地,却隐瞒情况,配合村干部出具无宅基地证明,骗取新宅基地的批准。
3、少批多占,主要是指占用超过核定土地面积的土地,过度占用的土地属于违法占地。
4、其他形式的违法占用土地,如依法收回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当事人拒绝归还的,以非法土地使用权论处;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当事人拒绝归还;临时土地期满的,拒绝归还或者在临时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建设、改建、扩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前已经建成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的。
二、违法占用土地责任是什么?
1、倒卖土地使用权
对土地进行交易或者用其他形式进行土地非法转让的,由县级以上行政机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其违法所得;
2、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对于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私自将土地改变土地用途,将农业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拆除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如果土地利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没收违法转让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
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占用耕地建窑、修建坟墓或者擅自建房、采石、挖砂、取土、采矿等,破坏了土地种植条件的行为,或者对土地进行开发,造成土地沙化、盐渍化的,将由县级以上行政机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农村村民没有经过批准或者采取诈骗手段获得的批准,由县级以上行政机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期限内归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拆除违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私自将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出让、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的行政机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改正,没收其违法所获得的利益,并处以罚款。
3、用地单位拒不复垦
违反“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拒绝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由县级以上行政机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如果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更正,应责令其支付用于土地复垦的复垦费,并可处以罚款。
4、非法占地(少批多占,未批先占,以租代征)
未经批准或者以骗取批准的方法违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行政机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违法占用土地。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违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建筑物。
恢复土地原状,在违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没收违法占用土地,可以并处罚款;对违法占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对违法占用土地的土地单位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求其刑事责任
占用的土地超过核定数量(少批多占),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未批先占、以租代征、多批少占等占地形式都属于违法占地。
5、越权审批
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使用土地的,或者批准占用土地的。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占用、征用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
对非法批准使用、征用土地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已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的土地,应当依法收回,如果当事人拒绝归还的,依法处理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违法批准使用、征用土地,如果此行为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必须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截留征地补偿款
侵占或挪用土地征用的补偿费用及其他有关费用,如果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7、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土地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上述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该将案件移交到有关机关,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而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给予行政处罚的,上级部门有权责令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直接给予行政处罚,并对有关土地管理部门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
非法占地仍有许多表现形式。对于不同的占地行为,当事人的法律责任是不同的,其中一些严重的,涉嫌犯罪的。例如,土地管理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在审批土地时有疏忽,渎职和滥用权力的案件。将根据具体罪行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即使尚未确定构成犯罪,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