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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区别之一是,侵害社会关系后果严重程度,民事欺诈是在民事活动中采取欺骗手段,牟取不当利益,它的行为当中虚假成份相对刑事诈骗要轻,比如身份,财产信息等往往是真实的,而刑事诈骗,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其身份,财产信息往往都是虚假,不真实不存在的,在骗取财物后,往往会消失不见,警方只能通过技术侦查,才可能查获,而民事欺诈往往不会出现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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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点讲,民事欺诈将导致受欺诈方可撤销民事行为,法律依据有《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八条、一百四十九条规定;刑事诈骗将导致定罪量刑,法律依据有《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
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个问题本身是可以写专业论文的,如《论欺诈行为的法律分野》、《民事欺诈与刑事欺诈的比较研究》、《论诈骗犯罪主观认定--刑事诈骗与民事欺诈的法律分界》、《
合同诈骗案件中刑民交叉问题研究--以地方法院合同诈骗案为例》等,有时间可以拜读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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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讲堂 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范畴,对同一行为的不同认定,直接关系到是适用
民事法律规范还是
刑事法律规范调整,具有完全不同的法律后果。对于不同性质的违法犯罪行为,救济渠道当然也不同。民事欺诈的受害者,可以通过民事协商、调解、退货退款、民事起诉变更、撤销等方式来解决。刑事诈骗的受害者,可以通过刑事报案,刑事手段来解决。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民事欺诈,不能通过刑事手段来插手经济纠纷。否则,从事社会经济活动的公民,将处于刑罚无处不在的恐惧中,而“跋前踬后,动辄得咎”。
同时,怎么样准确区分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历来也是司法实践颇为棘手的问题。所以,没有较长的篇幅是说不明白讲不清楚的。这里只能简单笼统讲一讲。
民事欺诈,你可以理解为一方当事人有实质,有资质的产品,为了促成交易而采取了欺诈的手段,诱使对方陷入认识错误并与其订立合同,通过履行约定的民事行为,以达到谋取一定经济利益的目的。而刑事诈骗,你可以理解为一方当事人没有实质,没有资质的产品,“空手套白狼”,为了无对价或者代价极低的方式占有对方财物而采取了欺诈的手段,双方之间根本不存在交易。还可以更简单的理解,诈骗罪的主观目的是“骗钱”,民事欺诈是“赚钱”。
以上只是“快餐式”的理解,司法实践都是综合全案案情去判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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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在不同的部门法之中有不同的解决手段。同样是骗,差别那为啥都那样大呢?法律说,差别就是这样大,部门法所保护的法益不同,所采取的手段当然也不同!
民事法律所保护的法律关系主要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财产关系,它所处理的是私法中的一些权利义务关系,比如说,物权、债权、婚姻
继承等内容。
民法总则把民事欺诈认定为一种可撤销的法律行为。可撤销的法律行为是指意思表示不真实,一方可以撤销其法律效力瑕疵的情形。受欺诈人被欺诈或者被第三人欺诈必须通过起诉或者仲裁的方式来撤销这种法律行为,当然这种行使受到1年的撤销期间的限制,1年内知道不行使,那就不能撤销了!撤销之后,可以主张返还财产、赔偿损失,如果是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国家利益还会被收缴财产!
刑事诈骗属于刑法规制的范畴,它是一种犯罪行为,诈骗罪都要保护的法益是人的财产,它的起步就高于民事欺诈,一旦被认定为诈骗罪,就会被判刑,它的结果比民事欺诈种更为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