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家公司的债权人,最近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过一项决议:债权人可以把债权转为股权。请问熟悉公司法这一块的达达,债权转为股权这一行为,会对债权人带来哪些法律风险!我只知道如果公司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话,债权优先偿还!
一般来说,债转股对债务公司来说有吸引力。因为债权兑付具有刚性,以法律为强制后盾。但股东能否分取股利则取决于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分红政策。最大的法律风险就是,债转股完成后,亏损公司不必向新股东(原债权人)支付红利,而债权人的身份转换成股东后又不能退股且很难将股份转让出去,容易陷入进退维谷的两难境地。
所以,对于题主来说,首先要看这家公司是在什么状态下作出的债转股决议。如果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发展前景广阔,为了实现增资扩股、了结债务、重组公司、降低资产负债率等目的而推行的商业债转股,当然对债权人来说是个机会,以后既可以享受分红也可以有机会参与公司经营管理。但如果公司是在经营不善、资不抵债、濒临倒闭的情况下推行债转股的话,题主恐怕要考虑清楚了。
如果题主的债权有相应的抵押、质押或有实现可能的保证担保的话,没必要转成所谓的股权深陷下去,赶快实现债权落袋为安。
如果没有各类担保而公司又实在无力偿债,那就只能死马当成活马医,转成股权碰碰运气了,也许公司会有被收购、重组等利好境遇,说不定也可以枯木逢春、咸鱼翻身了呢。总之,债转股时,债权人需慎之又慎!
附:《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
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我建议从以下三个层面考虑这个问题:>首先,这个企业是否值得转股。重点是考虑这个企业运行是否规范、发展前景、盈利能力、商业模式、管理层品行等。其次,转股法律风险。(1)转股后,你首先丧失了要求公司清偿本息的权利;(2)转股后,虽然你在法律上取得股东权利,但如果你是小股东且这个公司运行不规范的话,可能会发生如下情形:A.该公司长期不开股东会,你就无法行使股东权利;B.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通过关联借款、往来款的形式长期无偿占用公司资金,不提议分红,你就实际上丧失了分红的权利;C.公司管理层阻挠你查看公司账簿,你就无从知晓该公司的实际运营情况。最后,如果决定转股的话,还要考虑转股计算方式的问题。
非上市公司的转股,可以考虑债权总额/每股净资产的计算方式(比如你有100万债权,该公司每股净资产3元,你可以取得33.34万股股权),当然也可以协商其他方式,但要争取较大的股权份额。
你说得对啊,还有很多风险,当然实际上也是机会。作为债权有固定的利率收益,但是作为股权,你就祈祷这个公司会不会分红吧。作为股东你也有了股东权,可以投票,可以申请查阅公司账簿等等。但是,对于一个经营不善已经失去盈利能力得公司,这又有什么好处?我看你还是好好了解这公司经营有没有好转得可能,否则你就等着公司破产吧,公司破产股东就啥都捞不到了。
债权转换为股权,债权人就是不再是债权人了,而是股东,承担股东应当承担的风险。
债转股之前,企业要为负债定期偿还利息以及按约定偿还本金,在企业破产的情况下,企业剩余资产在给付劳动报酬之后优先偿债,资金的价值损失风险相对较小;债转股之后,对债权人还说,债权变股权,能够享受分红,或者利用差价交易获利。对于企业来说,负债变所有者权益,没有定期偿还利息和偿还本金的义
务,并且分红压力较小,通常属于公司政策(法律是否有强制性分配股息的规定,待查)。楼上说得对,这是典型的“央妈”对央企、国企的照顾,显著降低公司的偿债负担和财务风险。作为股东,笼统的说,得承担企业价值降低的风险,如经营不善、市场变化等导致的公司市值、固定资产、产品的跌价、减值等。
通常发生于国有银行持有的国企债务,股份通常也不会由银行一直持有,而是转卖给市场上的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