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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不该公示车内性骚扰者?

时间:2020-07-17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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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来说,小汽车内性骚扰比在公共交通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的潜在风险更高,因为发生在较为私密的空间内,受害者很可能处在孤立无援的境地,甚至还有发生更严重后果的可能,所以必须重视。

一般的性骚扰由于情节较轻,加上取证不容易,不少受害者心理上也存在障碍,致使性骚扰者在法律上很难被惩罚。或者即便受害者报警,通常严重点也只是警告、罚款或者行政拘留等治安处罚,威慑力度不够,客观上反而可能是一种纵容。

法律的归法律,道德的归道德。典叔认为,针对性骚扰者的猥琐行径,涉嫌违法甚至犯罪的,应当通过法律手段严惩;而在法律制裁之外,包括一些通过法律还无法给予惩罚的性骚扰,就需要更多地借助社会惩戒的方法进行处理。性骚扰的公示就是一个比较好的办法,甚至有时候比法律手段还有效——性骚扰者也是要“脸”,要“名誉”的,戳穿他的假面具,威慑力也许更大。同时,公示还可以起到一种教育引导的作用,让更多的人重视并防范车内性骚扰。

只不过,公示性骚扰还需要注意隐私问题,公示的方式和程度怎么把控。毕竟,惩戒是一方面,还得在法律的框架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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