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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 专题 > 债权债务 > 法律指南 > 遇到哪些非法追债手段可以举报

遇到哪些非法追债手段可以举报

时间:2020-07-09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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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经借款人允许,对其通讯录里的亲朋好友多次骚扰或短信威胁恐吓。

(2)通过互联网等方式散播当事人的个人信息、侵犯当事人的隐私权;

(3)对借款人的家人或工作单位进行催收,导致个人声誉严重受损;

(4)采用诱导方式让借款人去其他平台借款,给自己平台清账的;

(5)采用非法软件对借款人的进行电话、短信轰炸的;

(6)冒充国家机关执法人员,对借款人进行恐吓威胁的;

如果出现以上情况,可以到中国互联网金融举报信息平台举报,拨打举报电话。

二、债务人死亡债务该如何处理

1、债务人的配偶承担偿还责任的情形

债务人的债务属于夫妻共有债务的,死亡债务人的配偶负有偿还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根据反向解释规则,夫妻实行共同财产制或虽实行个人财产制但第三人不知道其约定的,均为夫妻共同债务。

2、债务人的遗产继承人承担债务的情形

死亡的债务人有继承人并且继承人继承了其财产的,应当对债务人生前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但是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生前的债务的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的,除非继承人自愿偿还,否则不承担清偿责任。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生前的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也就是说,继承人是否承担偿还责任的事实基础是其是否继承了遗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规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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