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问该不该,当然是应该。
因为法律规定很清楚,证据不足,不能证明犯罪,就应该无罪释放,这个在法律上没有任何疑问。
但是,现实生活中,会无罪释放吗?
十个有一个能释放就不错了。
一个基层法院,十年二十年都没有对公诉案件做出过无罪判决。一个法官,一辈子没有判过无罪释放案件。
我法律工作二十多年,做律师十五年,主要做
刑事辩护。已经代理的案件,只有两起是无罪释放,而且其中一起还在二审中。
一起是盗窃转化抢劫,因为没有构成轻微伤以上后果,抢劫不够,盗窃更不够,司法解释很明确,应该立即释放,但是还是过了五个月,经过政法委开会后,才由检察院撤回起诉。
另外一起更典型,法院院长判公安局长无罪,得罪了书记,书记就查法院院长,给院长弄了一个莫须有罪名,从2009年到2019年,纪委、检察院、法院查了十年审了十年。2017年谋中级人民法院
一审法院判决无罪,检察院上诉到省高级人民法院,现在还没有结果。
为什么很少无罪,法院院长的故事很好诠释了原因。
法院判无罪的小民有罪,多数小民会认罪伏法,即使极少数申诉成功,警察检察官法官也不会受到处罚。
如果判小民无罪,就有可能得罪公安局、检察院、监察委,甚至得罪更高领导,不仅仕途受阻,还有可能身陷囹圄。
法官敢判无罪吗?
真不敢!
这就很好解释法官为啥会明知道无罪,还得狠心判有罪。遇到有良心的法官,该判死刑的判处死缓无期徒刑,该判十年的判八年就不错了。
不仅中国如此,前不久一个法官下判决后当庭自杀的案件,说明别的国家也是如此。
证据不足该判无罪,现实生活中判处无罪的少而又少。
无罪案例一
在山西高级人民法院,参加一起高级法官渎职案件的辩护。高级法官审理高级法官,本身就是一个悲剧。更大的悲剧在于,该两名高级法官成为被告的原因,不是因为有罪,而是因为得罪权贵。
十年前,该法官任某基层法院院长期间,该法院接受指定管辖,为一名被诬陷的某公安局长职务犯罪案件平反昭雪,宣布该局长无罪。
局长被宣布无罪后,找到某纪检书记,要求恢复公职,和书记发生争吵。
书记一怒之下,查谁给局长平反昭雪的。查到该法院。
虽然省法院确认局长冤枉,再审审理没有错误;虽然书记穷尽一切手段,都没有找到该院长贪污贿赂行为,但是书记还是想到了一个整死院长的办法。
书记找到一个山东的鉴定机构,对该院长主持盖的办公大楼进行造价鉴定,鉴定结果不出意外地得出实际支出比鉴定造价多几百万的结论。
院长、副院长,因为这个被双规。
将近十年时间的调查、侦查,审理。期间,公安局长持续不断举报,终于该纪委书记被免职,据说,免职消息公开的那一个晚上,整个城市鞭炮声不断。
书记虽然倒台,案件依然继续。2016年,案件起诉到某中级法院,法院一审判决无罪,所有人认为案件终结了,然而。省检察院又提出抗诉,案件进入二审程序。
当然,二审应该维持一审判决。然而,最应该在工作中发挥作用的时光,就这么悄悄过去。被双规时,该院长已经是某中级法院副院长,也正是最能够发挥作用的年龄,十年间,不能工作,没有自由。就这样,中院副院长等到了退居二线的年龄,哪位副院长,已经过了退休的年龄,等待无罪宣判后办理退休手续。
无罪案例二
一个是安徽某青年被指控抢劫罪,在北京某法院开庭。
该案件是盗窃转化的抢劫罪,在庭审中我提出无罪辩护,理由是盗窃金额仅仅65元,二是盗窃转化抢劫条件之一,是构成轻微伤以上后果。但是还案件公安机关的鉴定结论清楚明白写着:不构成轻微伤。
也许公诉人没有注意到这个问题,我庭审中提出来后,很显然公诉人和法官都愣了一下。
后来,该案件在要过年的时候,被宣告无罪释放。
被告人为了感谢我,专门从安徽宰了一只羊送过来,看到他的那一刻,那种快乐幸福,洋溢在脸上。
无辜的人被无罪释放,他是幸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