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同伙已经判处死刑 梅姨也应该判处死刑并没收全部个人财产
梅姨的两个同伙被判死刑
2018年12月28日消息,当日上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张维平、周容平、杨朝平、刘正洪、陈寿碧拐卖儿童一案进行
一审公开宣判,以拐卖儿童罪判处张维平、周容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杨朝平、刘正洪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陈寿碧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人民币三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05年期间,被告人张维平通过刻意搭讪结识被拐卖儿童的家人,趁其不备抱走小孩,并贩卖牟利,累计作案八宗;此外,被告人周容平提议,与杨朝平、刘正洪、陈寿碧密谋策划,闯进出租房内,将被害人母亲捆绑,强行抱走被害人后交给张维平贩卖。案涉九名幼儿至今下落不明。
张维平曾交代,这9起拐卖儿童案,均通过一名被称为“梅姨”的中间人完成交易。去年6月,广州市公安局增城区分局公开了“梅姨”的模拟画像,向社会征集相关线索。增城分局相关办案人员介绍,目前“梅姨”仍未归案。
失去
“差几天,就是我儿子申聪被人贩子入室抢走14年了。”
这是被害人申聪的父亲申军良最不愿意回忆,但又无法忘记的事情。
2004年的广州增城还是增城市,河南人申军良一家就住在增城市沙庄江龙大道的一栋4层民宅内。夫妻俩是河南周口同一个庄子里出来的人,2004年11月,妻子于小莉带着不满一岁的儿子申聪从老家过来,一家人搬进了出租屋305房内。每天,申军良外出上班,妻子则独自在家带孩子。
2005年1月4日上午,申军良在工厂上班时,邻居周容平等人闯进申军良家,把申聪抢走,坐上事先准备好的摩托车逃走。后经张维平、“梅姨”之手卖出,最终卖了元。
被拐儿童申聪的父亲申军良手拿判决书,申聪至今下落不明。
寻找
今天(12月28日)凌晨1点,申军良到达了广州。这是他今年第4次来广州寻找申聪下落。
自从孩子丢了之后,申军良所有的精力都放在了寻子上。找儿子他用的是“最笨”的方法。有人说他儿子被拐到了珠海,他就打几万份寻人启事,挨个街道去发;他接到线索,说儿子还在增城,他就挨个街道再发几万份寻人启事。
2016年3月至6月,涉案嫌疑人张维平、周容平等人先后落网。2017年11月2日,张维平等人拐卖儿童案在广州市开庭审理。张维平交代只记得把申聪卖到了广东河源市紫金县。
虽然线索的范围是一个县城,但申军良觉得,这是十几年他离孩子最近的一次。国内顶级画像专家林宇辉也向他伸出援手,模拟画出了申聪现今可能的模样。
被拐儿童申聪模拟画像。
申军良带着上万份印有儿子模拟画像的寻人启事开始在紫金寻找,有一次他觉得一个孩子应该就是自己儿子了,他在那人家门口蹲了几天,偷偷看孩子进进出出。“真像!”申军良已经想好怎么叫亲戚一起跟那家人说,申军良还赶紧让家人整理出一个房间,还给申聪买了书包、椅子、被子和一大堆学习用品,还想买几件衣服。他跟家里的孩子说:“你们的哥哥要回来了!”
但他也想好,要是有意外情况,“要是孩子不想回来,就随他。”
然而,就在最后一刻,DNA比对结果没成功,申军良在街上嚎啕大哭。
希望
今天审判结果出来,申军良说,家长们的心情是矛盾的,既想让他死,但又怕他死。“如果张维平死了,中间人‘梅姨’就断了下落。”他说,“因为‘梅姨’还没有找到,我们怕到时候没人指正。”
申军良和其他被拐儿童的家属都希望找到这名“梅姨”。张维平交代,9名被拐骗来的孩子都是通过中间人“梅姨”来完成交易,除一名男童贩卖到惠东县大岭镇,其他男童都被贩卖到河源市紫金县。
2017年6月中旬,广州市公安局增城区分局向社会发布征集线索的通报,公开了“梅姨”的模拟画像。该通报称,绰号“梅姨”的女子可能涉及多起拐卖案件,“真实姓名不详,现年约65岁左右,身高1.5米,讲粤语,会讲客家话,曾长期在增城、韶关新丰地区活动(不排除其就是该地区人)。”
申军良说,他的人生现在被分成了两截,儿子被拐前和儿子被拐后。但是申军良无比的渴望能开启他下一段人生:找到儿子后……
申聪被拐走将近14年,申军良说这么多年,也有人在背后说他,找孩子是不是脑袋坏掉了,但申军良说,申聪是他第一个孩子,他还记得儿子一岁的时候,有一次他下班回家,儿子在学步车里,看到自己回来,好像受到委屈号啕大哭,“头上的青筋都出来了。我就把他抱起来,搭在肩膀上。”
申军良哽咽了,这么多年,申聪哭的时候,他还能把儿子抱在怀里吗……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罪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
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人贩子被判死刑的10大案例,最高法最高检公布,快来看看!
1.云南喻立香特大贩婴案被判死刑
2010年4月16日,全国特大贩婴案在武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公开宣判,贩婴团伙核心人物喻立香一审被判处死刑。
2009年5、6月间,武汉铁路公安干警在火车上接连查获数起贩婴案,解救了多名婴儿。经调查,2005年3月至2009年7月,该团伙先后在云南师宗县等处购买婴儿,贩卖至河北涉县,先后贩卖婴儿49人,其中喻立香拐卖儿童33名。
据警方介绍,在这个人数众多的贩婴团伙中,许多成员是夫妻、姐妹、母女、前夫、情人,彼此有着或近或远的亲缘关系,并由此密织成一个庞大的贩婴网络,而其核心人物喻立香更是利欲熏心,将亲人拖入自己布下的贩婴巨网中。
喻立香外号“小香”,1968年出生于云南省师宗县。十几岁时,她被人从云南拐卖到河北涉县,然后在河北为人妇为人母。10多年后,这名曾饱受亲人分离之痛的女子却将这种痛苦转嫁到他人身上。据调查,2005年上半年,喻立香平均每月都将1名儿童贩卖至涉县。
之后,喻立香发展姐姐喻东丽、妹妹喻小芬、情人龚绕才、前夫杨刚田等人,从云南人手中“收购”婴儿,运输至涉县后又通过以杜明花为首的河北涉县人找到买家,形成买卖婴儿的黑色利益链条。
2010年4月16日,武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对此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法院认为,喻立香无视国法,后果极其严重,罪当严惩,因此一审判处死刑,另两名主犯杜明花、喻小芬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他20名从犯分别被判处2年至15年有期徒刑。
2.重庆江小方、唐细平拐卖妇女案被判死刑
1996年8月至1997年11月,江小方在重庆市劳务市场以帮助找工作、治病、介绍朋友等为名先后将13名女青年骗出,由唐细平在四川省渠县、营山县农村找男方收买,从中获赃款共人民币元。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以拐卖妇女罪分别判处江小方、唐细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所得赃款予以追缴。二犯不服,提起上诉。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经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核准其死刑。
3.福建缪步黄、吴通住拐卖妇女儿童被判死刑
1996年5月至1999年7月,缪步黄、吴通住等人先后与贵州的人贩子互相勾结或交叉结伙,拐卖或收买贵州、四川籍妇女、儿童,共作案83起,拐卖或收买妇女154名、儿童2名,从中得赃款人民币元。福建省宁德中级法院以拐卖妇女、儿童罪,分别判处缪步黄、吴通住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涉案犯罪分子也分别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缪步黄、吴通住等不服,提起上诉。福建省高级法院裁定驳回上诉,全案维持原判,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核准缪步黄、吴通住死刑。
4.郑明月、郑明亮、刘久伟、韩成桂拐卖妇女被判死刑
1992年3月至1998年5月,郑明月、郑明亮、刘久伟、韩成桂等人相互勾结,合伙或单独在贵州、云南、江苏等地进行拐卖妇女犯罪活动,共作案103起,拐卖妇女142名。江苏省宿迁市中级法院以拐卖妇女罪,分别判处郑明月、郑明亮、刘久伟、韩成桂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涉案犯罪分子也分别受到法律制裁。一审宣判后,郑明月等人不服提起上诉。江苏省高级法院经审理,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核准郑明月、郑明亮、刘久伟、韩成桂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0年5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人民法院对4起侵犯儿童权益犯罪案件的惩处结果。
5.贵州张勇拐卖儿童案被判死刑
贵州省习水县农民张勇于1993年至1997年10月期间,多次单独或伙同他人,采用偷抱、拐骗等手段,先后将12名儿童从贵州拐卖至福建、广东等地。由于被拐儿童经多次倒卖,至案件起诉时仍有4名儿童下落不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去年底公开审理此案,以拐卖儿童罪判处张勇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其他10名同案犯也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及财产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已驳回了张勇的上诉,维持原判,并核准了其死刑判决。
6.江西黄升灶、黄升贵拐卖儿童案被判死刑
江西省高安市农民黄升灶、黄升贵自1994年6月至1999年1月,伙同他人采用偷抱、拐骗等手段,先后14次从江西拐卖儿童15人至福建。由于被拐儿童经多次倒卖,至案件起诉时仍有7名儿童下落不明。今年4月,江西省宜春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以拐卖儿童罪分别判处黄升灶、黄升贵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分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万元。其他6名同案犯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及财产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已驳回黄升灶、黄升贵的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核准了二人的死刑判决。
这些罪犯已于当天分别在当地被执行死刑。
7.广东林来宝拐卖妇女案被判死刑
广东省陆丰市农民林来宝,自1995年3月至1998年8月间,先后参与将江西、湖南、湖北、陕西、四川等地14名妇女非法扣押,并转手倒卖。广东省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后作出一审判决,以拐卖妇女罪判处林来宝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8.贵州邴贵刚、谢忠英拐卖妇女、儿童案被判死刑
贵州省惠水县农民邴贵刚,从1992年7月至1998年2月间,与谢忠英等人相互勾结,大肆将本地妇女、儿童拐卖到江苏、福建等地。其中邴贵刚参与拐卖妇女7次10人,拐卖儿童5次6人;谢忠英参与拐卖妇女5次7人,拐卖儿童6次7人。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后作出一审判决,以拐卖妇女、儿童罪分别判处邴贵刚、谢忠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9.贵州梁坤敏拐卖妇女案被判死刑
贵州省绥阳县农民梁坤敏,在1998年6月至1999年6月间,先后5次以帮助找工作为名将5名女青年带到江苏、安徽等地出卖。其间,梁坤敏还奸淫被拐妇女2名、猥亵妇女1名。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后作出一审判决,以拐卖妇女罪判处梁坤敏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审宣判后,林来宝、邴贵刚、谢忠英、梁坤敏等不服,提出上诉。广东、贵州、江苏三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分别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依法核准了对上述4犯的死刑判决。2000年5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3起拐卖妇女、儿童案件的判处结果,林来宝、邴贵刚、谢忠英、梁坤敏等4名罪犯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4犯均于当天在当地被执行死刑。
10.胡明华、苏宾拐卖儿童案被判死刑
2009年11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人民法院打击拐卖儿童犯罪的有关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的两起拐卖儿童犯罪死刑案件,拐卖儿童罪犯胡明华、苏宾得于当天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