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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书记员,是什么样的存在?

时间:2020-07-07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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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发了一篇文章《法院工作十多年 突然强令变派遣 女书记员们抱头痛哭》,很多朋友留言。
看看朋友们如何留言的吧!

博闻天下:
北京法院书记员目前分为3种,第一种是政法专编,也就是公务员。第二种是聘用制法官助理,全市统一考试招聘,不具有公务员身份,工资福利比之前提高了不少,月工资5000多,这种没有晋升途径。第三种是聘用制书记员,从政法职业学院直接校招的,因为都是北京人,只要在法院坚持干够7年以上,基本可以解决事业编。

小宝
我们这边的法院书记员这两年已经改了,工资福利待遇全从财政拨,新应聘的书记员需要参加省一级的招考才行。虽然不如正式公务员,但是也不错了。

李乞活
书记员不要有任何妄想,因为你不属于法院自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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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院桥梁研究所
我有个问题,加入某县人民法院的合同制员工,因劳动合同纠纷起诉单位,应该由哪个法院管辖?如果由单位所在地或者合同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是不是起诉书上交他自己所在的法院,然后法院对此案进行判决?

章北海政委10 小时前
我们这相反,原来是派遣的,现在直接和法院签合同

1 天前
法院员工都这样,可见法律根本保护不了我们……

麻木紫22 小时前
之前实习法院的书记员姐姐吐槽,法院在处理自己的事情的时候挺流氓的。然后之前一个书记员把法院告了(还赢了)。

这大概是聘任制书记员吧,他们是单独序列的编,招他们的时候,也是经过全省组织的统一考试,我以前在法院搞政工的时候,招过第一批这样的书记员,但那些人员后面自己努力考过司法和公务员考试,都转化了,后面也几乎没有再招过这样的书记员,这几年新的书记员都是和派遣公司签合同

很多判决书都是书记员写的,更别说调解和裁定

书记员一般从事的也都是写材料、整理材料等行政工作,劳动法大家也都可以去查询,但知法懂法不代表就能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俗话说,胳膊拧不过大腿,在法院的强制要求面前,没有编制的书记员不得已才发生维护自己的权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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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工作十多年 突然强令变派遣 女书记员们抱头痛哭


昨天女神节、三八节,收到这样的消息,确实不忍发出来,今天发出来,希望各级法院领导,能够为这些书记员想想办法,解决他们的问题。

网友提问:庞律师你好,我们是河北张家口市和几个县区法院的书记员,在法院工作十多年了,可以说,把最美好的青春都献给了法院。我们进法院的时候,也是经过县里、市里给研究,和法院签合同,在我们看来,也是一份很不错的工作。前几天,法院领导突然通知,说法院当初和我们签订的合同无效,让解除合同和派遣公司签合同。
如果不愿意签订,就不让我们上班。我们法院里书记员收到这个通知,都懵了,有的书记员抱头痛哭。我们就想问问:我们和法院签订合同有法律效力吗?如果和派遣公司签了合同会怎么样呢?不和派遣公司签订合同,法院不让我们上班,我们该怎么办?



答:法院里书记员最辛苦,通知当事人、法庭记录、整理卷宗、上报各种报表,帮着检查校对判决书,送判决书,都是书记员的事。法院里书记员待遇最低,有的地方书记员一个月才拿一两千元。而且,很多地方书记员没有成长空间。
你说的情况,属于历史遗留问题。
十多年前,书记员有两种,一种是有编制的,书记员会逐步转岗为助理审判员、审判员,成为法官;一种是没有编制的,和法院签订和合同的书记员,不能转岗成为法官,但是,当初进入法院的时候,也是经过组织考察、上级领导同意,才进法院的,这部分书记员,也从来都认为找到了可以托付终生的事业。几年来,各级法院一直在努力解决这部分书记员的工作问题。经过十多年的,相当一部分书记员有了事业编制,还有一部分书记员仍然是合同制,你们就属于这样的情况。
现在很多单位书记员都采取派遣制,这就是你们法院想让你们变劳务派遣的原因。

首先:法院可以签订合同,聘请书记员,这些合同有法律效力,应该受到法律保护。
其次,你们已经在法院工作十年以上,已经和法院建立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能随意和你们解除合同,也不能强令你们终止合同,另行签订派遣合同。
再次,签订派遣合同,一般是两年一签,那么,两年后,派遣单位不继续和你们签订合同,你们就失业了。辛辛苦苦干了十多年,就这么下岗,非常不公平。如果当初进来的时候,知道今天的结局,我想绝大多数人是不会去法院做书记员的,他们完全可以找到更好的工作。
第四,签订派遣合同,有法律要求,某些岗位不能签订,也不能一个单位的书记员都是派遣的。
第五,如果你们单位在没有解除合同情况下,不让你们上班,你们也可以要求单位发工资。

曾经有一大批和你们一样的书记员,在法院辛辛苦苦工作十多年甚至二十多年,在法院条件比较差的时候,干着最累的活,拿着最低的工资,为中国法治建设,做出了很大贡献。现在法院条件好了,不能将这样的人一脚踢开,让在法院干了十多年的你们无处可去。另外,作为法院,一定要合法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不能采取违法的手段,强迫你们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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