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抢劫罪量刑标准规定是怎样的?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犯抢劫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八中加重情节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团伙抢劫犯罪的处罚如下:第一种是一般的共同犯罪中的抢劫罪的处罚:一般共犯是指没有特殊组织形式的共同犯罪,共犯人是为实施某种犯罪而临时结合,一旦犯罪完成,这种结合便不复存在。对于一般的共同抢劫犯罪中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二种是犯罪集团中的抢劫罪的处罚:犯罪集团是指三人以上为了实施一种或几种犯罪而组织起来的共同犯罪组织。它是共同犯罪的一种特殊形式。对于抢劫罪犯罪集团抢劫的首要分子,刑法规定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即首要分子要对他所组织、领导的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全部罪行承担刑事责任。对于抢劫罪犯罪集团中的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犯抢劫罪,抢劫一次的,或者行为人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未达到“数额较大”,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具有下列情节之一,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盗窃、诈骗、抢夺接近“数额较大”(80%)标准的;
2.入户或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诈骗、抢夺后在户外或交通工具外实施上述行为的;
3.使用暴力致人轻微伤以上后果的;
4.使用凶器或以凶器相威胁的;
5.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以下是福建法院的量刑意见:
1、构成抢劫罪的,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抢劫一次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入户抢劫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抢劫三次或者抢劫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抢劫致一人重伤,末造成
残疾的;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持枪抢劫的;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依法需要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抢劫的次数、数额、手段、后果等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的刑期;
(2)每增加轻伤一人,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的刑期;
(3)每增加重伤一人,可以增加一至二年的刑期;
(4)每增加伤残等级一级,可以增加二个月六个月的刑期;
(5)每增加抢劫一次,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三年的刑期;
(6)抢劫数额未达到数额巨大的,每增加1000元,可以增加二个月的刑期:抢劫数额达到数额巨大的,每增加元。可以增加二个月的刑期;
(7)每增加本罪名第1条第(2)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的刑期。
3、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1)持管制刀具等抢劫的;
(2)流窜作案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1)教唆或伙同他人抢劫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财物的
(2)确因生活所迫、学习、治病急需而抢劫的。
二、抢劫罪和抢夺罪有什么区别?
抢劫罪和抢夺罪是两个罪名。
抢劫罪的定罪量刑要严重的多,尤其的在公共场合抢劫,作为情节上的加重犯,一般量刑不会低于10年。
两者的区别在于,嫌犯是否采用暴力,或者暴力胁迫的方式抢得财物。你所述的朋友撒胡椒粉,然后抢金项链,应该是无暴力行为,所以我暂且定性为抢夺。
积极退赃所述酌定的从轻,减轻情节。若积极退赃可在量刑上轻判。
至于因盗窃被判过刑,则属于一个累犯的问题。刑法总则明确规定,在旧罪名刑满释放5年以内,再有新的犯罪行为,为累犯,要从重处罚。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结合你朋友的情况。抢夺+积极退赃+累犯。定罪应在有期徒刑6个月-3年内定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