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暴力层出不穷,即使被揭发了因为未成年也无法打到应有的
刑事处罚。未成年人保护法本来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什么时候开始,却变成了人渣的保护伞。
未成年相关法律应该这样改:对未成年实施犯罪的,视情节从重处罚。未成年犯罪的,该怎么判就怎么判。十岁杀人,照样判刑,不管是不是未成年人,不管是否故意,杀人、伤人就该判刑。
狗狗咬死人了,一般都是打死,狗狗不是故意的,什么都不懂,智商相当于未成年人,为什么要打死呢?!人也一样,你才10岁,你不懂事,你杀了人,对不起,社会多你一个不多,少你一个不少,你得付出代价。那些不慎摔死的,淹死的,乱跑被车撞死的未成年人,有谁给他个不死的机会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
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五十四条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我觉得语文能及格的应该能看出来哪个才是未成年人渣保护法。
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主要目的是保护儿童不受非法暴力侵害。从社会上家暴泛滥这一点来看它根本就没有被执行。何来保护人渣一说?别怪我阴谋论。我总觉得这种反人渣的法律生来就是要被人渣污名化的——比如让它强行替刑法背锅。
我想请大家思考几个问题。
法律里“十四”,“十六”,“十八”这些年龄是怎么出来的?
纵容未成年人犯罪对立法者有什么利益吗?
未成年人单独关押教育和监狱直接关押那个的成本更高?
立法机构的数据权威程度和参与立法的社会学家,伦理学家,心理学家,法学家等的见地与知乎诸位比之如何?
一个国家放宽对某一群体的惩罚,只有一个原因,就是有足够的信心对他们进行彻底改造。很多人说的十岁出头的人渣,看上去十恶不赦,无可救药,但实际上,这个年龄太容易被改造了,在专业的疏导教育下,可能几个月就会变成道德模范。当然也会有例外,但其一,数量不多,其二,这些人放进监狱也许会学到更多东西。
为什么未成年人犯罪后,法律总是马上强调对于施害方的谅解和从轻处罚,而不是先解决对于被害方的帮助!施害方的熊孩子总是“情有可原”的,总是因为家庭或者学校社会!无辜的被害方往往只能被迫原谅!放下屠刀,立地成佛!拿着屠刀的恶人因为被感动而放下屠刀了,那之前被恶人用屠刀杀死的无辜人怎么办?
不是《未成年人保护法》,而是《刑法》
关于“
刑事责任年龄”,是刑法里面规定,犯任何罪名,16岁以上就可以追究刑事责任。犯那九种罪名,14岁以上就可以追究刑事责任。犯任何罪,18周岁(不含)以下都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
关于“死刑”,是刑法里面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就不适用死刑
其实,最受诟病的现象主要源于《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章,司法保护
确切地说,是第五十四条
第五十四条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中国在这些问题上还是非常遵循法制原则的,那就是只要是法律上写着的就坚决执行……
如果中国每个法律都能执行得那么彻底就好了……
我还未成年,我杀人放火抢劫强奸入室行窃你们能拿我怎么样未成年人保护法写明了: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很多专家学者调研后发现,未成年人不是不懂法律,而是懂得未满14周岁不用承当刑事责任,所以下手更狠!
法盲就别跟着蹭热点了,未成年犯罪不予处罚或者减轻处罚是刑法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