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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乐暂停收购惠普 上市公司收购注意事项及流程有哪些?

时间:2020-03-16 16:18:20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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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乐暂停收购惠普】收购这种情节是发生在公司运营过程当中的,有些公司为了壮大自己的经济实力就很有可能会选择收购某些上市公司。据国外媒体报道,施乐公司今日宣布,鉴于新冠病毒疫情日益升级,公司决定暂时停止收购惠普相关事宜,包括会见惠普股东,接受媒体采访等。但施乐同时强调,此举主要是为了确保员工、客户和渠道合作伙伴的健康和安全,而收购惠普的计划并未改变,将来还会继续推进。这样,我们将拥有更多的时间和资源来保护施乐的各个利益相关者免受疫情的影响。”


这看来只能等疫情结束了。那么,关于上市公司收购注意事项有哪些?上市公司收购流程有哪些?今天带大家了解一下!


上市公司收购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 及时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的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披露前,相关信息已在媒体上传播或公司股票交易出现异常的,公司董事会应当立即书面询问有关当事人并及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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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核查控制股东是否履行相关义务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向收购人协议转让其所持股份时,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未清偿对公司的负债、或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予以披露并提出解决措施。


上市公司收购流程有哪些


(一)要约收购的程序


要约收购是收购方向目标公司股东发出收购要约而进行的收购,它是上市公司收购的一种最常见、最典型的方式。其程序如下:


1、作出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收购人在发出收购要约前,必须事先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和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收购人的名称、住所;关于收购的决定;被收购的上市公司名称;收购目的;收购股份的详细名称和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收购的期限、收购的价格;收购所需资金额及资金保证;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时所持有被收购公司数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等事项。


2、要约公的发布和效力


收购人在依照法律规定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日起15日后,公告其收购要约。收购要约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在收购要约的有效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回其收购要约;收购人需要变更收购要约中事项的,必须事先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提出报告,经获准后,予以公告。收购要约的不可撤回,指在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但其中的灵活规定也充分兼顾了我国证券市场的特殊性。


收购要约中提出的各项收购条件,适用于被收购公司所有的股东。这是为了保护目标公司的中小股东,体现证券市场的公平原则。收购要约一经发出,在要约期限里要约收购便成为上市公司收购的唯一方式,我国《证券法》第八十八条规定,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在收购要约期限内,不得采取要约规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约的条件买卖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3、终止交易与强制收购


收购要约的期限届满,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数达到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75%以上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


收购要约的期限届满,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数达到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90%以上的,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收购行为完成后,被收购公司不再具有《公司法》规定的条件的,应当贪污变更其企业形式。这里的强制收购,可以视为是对要约期间目标公司股东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卖出股票的一种补救措施。


(二)协议收购的程序


协议收购是一种善意收购。在我国目前的上市公司购并中,协议收购是最常采用的方式,但我国《证券法》对协议收购的规定却较为简单。


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同被收购公司的股东以协议方式进行股权转让。以协议方式收购上市公司时,达成协议后,收购人必须在3日内将该收购协议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并予公告。在未作出公告前不得履行收购协议。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协议可以临时委托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保管协议转让的股票,并将资金存放于指定的银行。这是为了确保收购协议的履行。


律师提醒:对于上市公司而言,收购处于成熟期的企业帮助其完善上下游产业链,理论上对交易双方均有益处。但是有时候如果上市公司的内部决策、资金等出现问题,那么上市公司收购就属于利空。


以上是“施乐暂停收购惠普 上市公司收购注意事项及流程有哪些?”的相关信息,想了解更多相关知识请关注好律师网金融财税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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