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律师 > 专题 > 刑事制度 > 政策法规 > 从梅姨案儿童认亲看拐卖儿童的惩罚 张家港刑事案件律师曹辉团
拐卖儿童和拐骗儿童二罪的区别?梅姨案儿童认亲,拐卖儿童会怎样惩罚?从梅姨案儿童认亲来了解涉嫌罪名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日前梅姨案件有了新的进展,广州警方找到了2名被拐卖的儿童,并且组织家长对儿童进行认亲,那么梅姨案儿童认亲,拐卖怎样进行惩罚?下面由张家港刑事案件律师曹辉团队为您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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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姨案儿童认亲,拐卖怎样惩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拐卖儿童是属于严重的刑事犯罪,对于犯罪分子肯定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怎样处罚要依据拐卖的情节而定,严重的可以判处死刑。
张家港刑事案件律师曹辉团队:拐卖儿童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张家港刑事案件律师曹辉团队:拐骗儿童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二条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拐骗”,主要是指使用欺骗、利诱或者其他手段,将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带走。“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是指使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离开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致使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监护人不能继续对该未成年人行使监护权。
依据中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监护人”,是指未成年人的父母以及其他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的人。
张家港刑事案件律师曹辉团队:拐卖儿童和拐骗儿童的区别
所谓拐骗是指采用威胁,欺骗或利诱等不法手段弄走儿童,使之脱离家庭或监护人。该罪的行为动机一般是为自己或他人收养或役使儿童。拐卖妇女儿童罪与拐骗儿童罪应该由以下区别:
(一)客体不同: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客体是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不被买卖的权利,而拐骗儿童罪的客体儿童的人身权利不被侵犯。
(二)客观方面不同:前者要求只有以出卖为目的而实施以上行为之一的才能构成此罪,而后者却要求比较狭隘,只有行为人用威胁,欺骗或利诱等不法手段使儿童脱离家庭或其监护人材成立该罪。
(三)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前者要求犯罪嫌疑人主观为了在贩卖,拐骗,收买,绑架,接受,中转等行为中获利的目的(即使不得利,只要为出卖目的即可),而后者则重根本上排除了出卖这种行为动机。
以上知识就是张家港刑事案件律师曹辉团队: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拐卖儿童是属于严重的刑事犯罪,对于犯罪分子肯定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怎样处罚要依据拐卖的情节而定,严重的可以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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