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律师 > 专题 > 债权债务 > 债的主体 > 朋友借钱不还,证据只有转账凭证,我该怎么办?
好律师网用户咨询:
前几年我朋友开了一家火锅店,让我入股说每年分红,朋友说不管以后挣钱还是赔钱都不会让我的十万块钱有损失,如果赔了算他的,所以我给他转了十万块钱,因为都是朋友比较信任他,所以没有打欠条,更没有签协议,现在他火锅店经营的很好,就是不给我分钱,问他要回我的十万本金他一直说暂时没钱,过段时间再给我,一直往后推,现在我就想要回本金,想去法院起诉证据只有我给他转账的凭证,请问我应该怎么办?
律师精选解答:
A. 你好,建议你收集好和他之间的转账记录以及通话录音,聊天记录等,让他来承认或者证明你们之间存在合伙或欠款关系,之后可以到法院起诉的同时申请保全对方名下财产来主张退还本金。
B. 如果他通过微信与你聊天存在聊天记录,并且有承认这十万块钱的事,你可以主张这十万元是借款,而不是投资,主张借贷关系,本金应该能要回来,问题不大。
C. 从事实看,你属于投资入股,投资就有风险,这种保底约定,司法实践中有不同认识,有的法院认为属于借贷,有的认为无效。现在的问题是没有书面约定,无法证明资金性质。只能起诉试试,按借贷关系,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主张。
D. 你说的这种情况完全可以通过法院诉讼,要回本金。根据民诉法和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内容规定,仅有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没有欠条,只要能够证实,转款事实的存在,就可以要求对方进行返还。但这类案件需要注意的是,你需要在立案时向法院提供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并且在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 你好,到法院起诉关键是要证明你们之间的转账目的,借款也好入股也好,都得有相关的证明。现在你手头的证据,只能证明你给他转过10万元钱。你还需要证明你们之间有入股或者借钱这回事。由于没有协议没有条子,所以只能让你朋友来承认此事。可行的办法主要有:你和你朋友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或者其他的证据。
F. 根据你说的情况,虽然当时说的是入股10万元,但是现在你没有入股的合作协议,也没有收过分红,很难证明你的股权存在,拟以股权纠纷提起诉讼的话,是很难胜诉的。所以建议你可以以借款合同纠纷提起诉讼,证明你借款的事实。你可以再次跟对方联系,然后对内容进行录音,确认一下借款,事实的存在,要求对方还款,对方承诺的一个事实,以借款合同纠纷提起诉讼。
G.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从您的基本情况来看,您目前维权的主要障碍在于缺少证据。您目前掌握的证据主要是转款的相关凭证,而这一凭证不能说明相关款项的性质是投资款还是出借款。建议您尽快收集并保存相关证据,证明您曾向对方投资了10万元的事实。此类证据包括但不限于证人证言,微信沟通记录,电话通话录音,短信内容等等。
相关法律政策条文:
朋友借钱不还,证据只有我给他转账的凭证,该怎么办?
首先把相关证据保存好,比如微信聊天记录,通话记录,转账记录等,这些是可以体现你们之间的借贷关系,收集好相应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规定,仅凭转账凭证起诉,如果对方提供不出其他经济往来的证据,那么法院会认定双方借贷关系成立,会判决对方履行还款义务。
借钱不还算犯法吗?
朋友之间借钱,你们立有借据,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即债权债务关系,所以不属于违法行为,但是你有权提起民事诉讼。
借钱不还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1、到了还款日期仍未还款的,若借条中约定了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滞纳金等,最终债务人可能要承担除本金、利息以外的违约金。
2、若债权人向法院起诉后经判决你仍不还款的,有可能对债务人的信用产生影响而被列入“黑名单”。这会为债务人今后生活中的贷款、出行等行为带来不便。
3、单纯的民间借贷一般够不上刑事责任,但若债务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则有可能会构成诈骗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朋友借钱不还怎么处理?
1、到期直接开口。
2、看准时机当面说清楚。
3、反向借钱。
以上问题“朋友借钱不还,证据只有转账凭证,我该怎么办?”选自好律网用户问律师公开内容!想了解更多请关注好律师网债权债务栏目。
声明:
1、以上内容来源于法律人士的投稿,目的在于分享更多法律信息;如内容涉及侵犯您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请发送邮件至:kefu@haolvshi.com.cn ,我们将第一时间予以核实和处理。
2、本平台提供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您在使用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应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3、好律师网:律师在线咨询,人工智能法律,24小时专业自助律师服务平台。找律师、写合同、打官司,律师24小时提供服务,请上好律师网www.haolvshi.com.cn
笔者办理的股权转让纠纷案件中,有些受让方对购买的股权是否缴足出资没有关注,履行过程中发现出资不足
(一)早前投资人主要为个人,近年来逐渐机构化; (二)投资人与创业者的关系被戏称为“3F”
问:2015年7月23日,某商业银行与某建材公司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建材公司向商业银行
问:2013年9月,张某作为甲方,将自有按揭房产(因房屋按揭贷款,房产证由贷款银行收执)以200万元售予
可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以签订买卖合同作
(1)借款(物)、欠款的原因; (2)借款、欠款的准确数额,借物的名称、数量,金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
1.债务人不清偿债务,债权人只能向法院起诉,以合法的方式来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 2
加载更多
您可能关心的问题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