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律师 > 专题 > 刑事制度 > 法律指南 > 怎样确定职务侵占罪的主体 张家港职务侵占辩护律师曹辉团队
张家港职务侵占辩护律师曹辉团队:怎样确定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如何确定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吗?如何正确区分“国家工作人员”和“非国家工作人员”请看详情:
(以下是由张家港金牌刑事辩护律师、刑民交叉律师曹辉团队提供的法律文章供您参考,但愿能为您解决相关问题有所借鉴。真诚为您提供大案、要案刑事辩护、专业擅长,无罪辩护、取保候审、缓刑辩护、商事犯罪预防、金融类犯罪、公司类犯罪、税务类犯罪、等经济商事犯罪辩护与预防等法律服务,仗义执言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曹辉团队专业性强、功底深、胜算大!)
张家港职务侵占辩护律师曹辉团队: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怎么确定
(一)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而且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因而是特殊主体。
具体而言,包括:
①非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包括董事、监事、经理、负责人、职工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他们或者有特定的职务,或者从事一定的工作,可以利用职务之便或工作之便侵占单位财物而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②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之便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也应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司法实务中,对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一般职员和工人,如果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或者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包括合同工和临时工,可以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而仅以提供劳务获取报酬而没有确立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不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不构成本罪的犯罪主体。
(二)张家港职务侵占辩护律师曹辉团队:正确区分“国家工作人员”和“非国家工作人员”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同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即以贪污罪处罚。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是截然不同内容的两个概念,二者各自取得职业资格的法律依据、体现的法律关系都不相同。
因此,司法实务中,我们可以先界定行为人是否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
《刑法》第九十三条规定:“本法所标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如果行为不属《刑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的范围,就应界定为“非国家工作人员”。
张家港职务侵占辩护律师曹辉团队:对于一些少部分犯罪,法律中规定此时能够构成此罪的主体是特殊的,如果行为人不具有这样的特殊身份,自然即使实施了相应的行为,那也是不能认定构成此罪的。
从职务侵占罪的主体认定来看,只能是一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才能构成。
如果您有刑事法律方面的问题想要咨询,或是了解张家港金牌刑事辩护律师曹辉团队更多讯息,敬请关注曹辉团队!从一个免费电话/微信咨询开启您的疑难、大案、要案刑事案件法律问题解决之门!
声明:
1、以上内容来源于法律人士的投稿,目的在于分享更多法律信息;如内容涉及侵犯您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请发送邮件至:kefu@haolvshi.com.cn ,我们将第一时间予以核实和处理。
2、本平台提供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您在使用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应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3、好律师网:律师在线咨询,人工智能法律,24小时专业自助律师服务平台。找律师、写合同、打官司,律师24小时提供服务,请上好律师网www.haolvshi.com.cn
【江西嫌犯案发前住旅店拒刷身份证】经过9天的抓捕行动,江西入室杀人犯曾春亮正式落网,这也让大家都松了一口气,据悉曾春亮是骑着摩托车经过被民警...
【刑释女子离汉抵京调查结果公布】2月26日,经中央政法委批准,司法部牵头,会同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组成联合调查组。2月27日,...
答:在看守所里面的生活,我们大多数人的了解都是在电视上或者是在电影里,但是真实的犯罪嫌疑人在里面
【港铁列车炸弹爆炸】近日有人在香港东铁线罗湖站放置土制炸弹被引爆并引起火灾,事后有人在网络平台发布信息称自己为作案人,并且发布会再次放置爆炸...
问:我女儿因为亲历了一件打架斗殴案件,现在法院应律师的申请要求其出庭作证。请问,我女儿必须出庭作证么?不
【医院发生伤医事件】昨日在北京民航总医院发生一起患者家属伤医事件,一名男子持刀将一名女医生扎伤。朝阳分局民警已迅速赶至现场,将犯罪嫌疑人孙某...
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莫让谣言扰乱社会秩序、惑乱人心。 疫情面前,有人选择彻夜不睡、坚守
在婚姻家庭纠纷领域执业多年,对离婚案件中涉及的存款分割、房产分割、公司股权、子女抚养权的争取等问题有丰富
加载更多
您可能关心的问题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