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订单

好律师 > 专题 > 刑事制度 > 典型案例 > 也谈民企保护 ----以民营企业司法保护为视角

也谈民企保护 ----以民营企业司法保护为视角

时间:2019-10-31 11:53:40 来源:好律师
收藏
0条回复


 也谈民企保护

----以民营企业司法保护为视角

 

 

201798日,中央出台了《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这从国家最高政策层面拉开了企业家保护的序幕。

乍看可笑。企业家在社会结构中,非富即贵,相比普通人,那可是近乎“特权”阶层啊,怎么还需要保护?但是见多企业家因为税费高企,产权纠纷,企业一夕倒闭和创始人被扫地出门之后,很是为中央政策叫好。

    20171219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20181号《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通知201711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出台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

定》,用司法解释(部门规章)方式从立法层面将中央政策文件制度化,法制化。从而建立企业家保护的国家制度。相信司法机关插手经济纠纷(政策文件提法),企业家案件尚在司法程序中,企业家及其财产已经被贱卖的现象可以得到有效遏制吧。

在这样的政策和司法环境下,最高人民法院宣告张文中无罪。这是司法政策的风向标,也是践行中央政策精神的具体案例。希望目前司法机关在办案件可以充分执行中央政策并严格遵守两高解释和公安部规定,纠正冤假错案,并防止出现新的冤假错案,一旦发现在办案件属于中央文件纠正的情况,应当以很高的历史使命感和历史责任感,勇于担当,顺应司法责任制,能够顶住压力和诱惑,依法办案。

习主席倡导并大力推动的司法责任制也是纠正司法实践中审者不判,权责不对等现象,铲除产生冤假错案的制度土壤。

说到这里,其实大家都明白,一方面需要给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好的政策,这是企业发展和社会经济繁荣的必要举措。这关乎企业发展。

另外一方面,强调司法保护,是关乎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这是生死的问题。没有生,就谈不上发展。优先要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其次才是发展。

说到发展,新近不是有为大学教授呼吁从政策层面,以国有资本控股民营企业,称民营企业完成了历史使命。如此开历史倒车的思想土壤依然存在,暂且不管他是个人揣测上意企图个人政治利益,还是其单纯就是以“智囊”身份,希望国家采纳其社会治理理念,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宪法》第六条第二款“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确立的基本制度,是需要民营企业充分健康发展的,这个制度没有变。为什么还要人敢于冒天下之大不韪呢?我们需要充分认识到在行政或者司法层面的错误观念和做法,不然,小部分人为什么敢于提“国进民退”的动议呢?俗话讲“苍蝇不叮无缝的蛋”,不全是小部分人愚蠢。

“国进民退”的提议,引发不少人对制度的怀疑,进而对司法的不安全感,2018111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1日上午在京主持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没有变,我们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没有变,我们致力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的方针政策没有变。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中,我国民营经济只能壮大、不能弱化,而且要走向更加广阔舞台。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汪洋,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王沪宁,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韩正出席座谈会。座谈会上,刘积仁、鲁伟鼎、王小兰、孙飘扬、卢勇、汤晓鸥、刘汉元、谈剑锋、刘屹、耿哲等10位企业家代表先后发言,就新形势下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主席表示,我国非公有制经济,是改革开放以来在党的方针政策指引下发展起来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破除所有制问题上的传统观念束缚,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打开了大门。40年来,我国民营经济已经成为推动我国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成为创业就业的主要领域、技术创新的重要主体、国家税收的重要来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政府职能转变、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国际市场开拓等发挥了重要作用。长期以来,广大民营企业家以敢为人先的创新意识、锲而不舍的奋斗精神,组织带领千百万劳动者奋发努力、艰苦创业、不断创新。我国经济发展能够创造中国奇迹,民营经济功不可没。习近平强调,我们党在坚持基本经济制度上的观点是明确的、一贯的,从来没有动摇。

中央明察秋毫,及时为民营企业“站台”,安定民营企业家信心,稳定社会发展大局。这是好事。但是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安全感自然而然的出于内心,如血夜般流淌在人的身体里,而不是中央三天两头“输液”。输液是治病,说明社会现象存在一些不安全因素。企业家不安全,结果只能是携资产移民,用脚投票,让邓小平同志倡导的“先富带后富”落空,进而掏空中国社会财富。

笔者关注到,新进不少省份纷纷出台相关的减轻民营企业负担,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这是好事。但是我能不能说,司法首先要跟上,没有司法安全,不能让民营企业家充分感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是不能解决民营企业家“干一票,捞一把就走”,甚至还没有来得及走,“人被关,钱被分”的不正常社会现象。简言之,就是让民营企业家性命无忧,然后给他们良好的政策氛围,让民营企业家安心谋发展,闷声发大财。

如今全球经济遇冷,贸易战如火如荼,各国寒蝉若禁,稍有不慎,远如冰岛国家破产,近如委内瑞拉和津巴布韦货币崩溃,社会倒退,陷入灾难,民众煎熬于生死之间。社会发展是长期的综合系统工程,任何一个环节都不能掉链子,公检法机关还是要“努力让人民群众从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以安民营企业家信心。这或许也是中央文件说的“讲政治”,这里说的讲政治是以司法公正为前提的。

 

E-mail:17622896175@163.com



声明:

1、以上内容来源于法律人士的投稿,目的在于分享更多法律信息;如内容涉及侵犯您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请发送邮件至:kefu@haolvshi.com.cn ,我们将第一时间予以核实和处理。

2、本平台提供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您在使用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应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3、好律师网:律师在线咨询,人工智能法律,24小时专业自助律师服务平台。找律师写合同、打官司,律师24小时提供服务,请上好律师网www.haolvshi.com.cn

收藏
0条回复

评论()

您还可以输入140

加载更多

相关文章推荐

加载更多

您可能关心的问题

更多 >
属于不属于诈骗,责任应该怎么划分
类型:侵犯财产犯罪 | 2024.11.30 20:27
刑事再审申诉
类型:司法程序 | 2024.10.12 14:06
侵占罪
类型:侵犯财产犯罪 | 2024.10.05 13:47
以结婚为目的骗钱算诈骗吗?
类型:侵犯财产犯罪 | 2024.10.05 06:19
立即咨询
合同文书推荐 更多 >
  • 刑事和解协议书

    【合同文书】 ¥1.99
  •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刑事谅解赔偿协议

    【合同文书】 ¥3.99
  • 审查起诉阶段刑事谅解书

    【合同文书】 ¥0.99
  • 律师事务所受理刑事诉讼案件批办单

    【合同文书】 ¥0.99
  • 刑事诉讼上诉状

    【合同文书】 ¥0.99
  • 刑事处分公证书

    【合同文书】 ¥0.99
专长律师推荐 更多>
好律师将通过以下标准,择优对服务方进行推荐:
1、积极回复文字问律师且质量较好;
2、提供订单服务的数量及质量较高;
3、积极向“业界观点”板块投稿;
4、服务方黄页各项信息全面、完善。
  • 闫美青 律师

    专长: 交通肇事、劳动人事、借款担保、民事诉讼、刑事诉讼

    好评:
  • 谢发慧 律师

    专长: 劳动人事、交通肇事、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婚姻家庭、财务税务、人身伤害、财产损害

    好评:
  • 王国威 律师

    专长: 婚姻家庭、借款担保、交通肇事、名誉及隐私、财产损害、人身伤害、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遗产继承

    好评:

热门服务

  • 我要投稿
close

好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