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律师 > 专题 > 医疗事故 > 法律指南 > 医疗事故责任人的认定条件是什么?医疗事故责任人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医疗事故责任人的认定条件是什么?医疗事故责任人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一个医院常见的纠纷就是医疗事故纠纷了。医院是医疗事故频繁发生的地点,对于一些可能会存在医疗事故的情况下,可以分为医疗器械的责任或者是人为的责任。这种行为万一比较严重的话还可能会构成刑法上的犯罪的,这种纠纷也往往就是社会热点了。医疗事故责任人的认定条件是什么?医疗事故责任人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医疗事故责任人的认定条件
1、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即客观上存在违反医疗护理规章制度的行为,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情节恶劣已构成犯罪的;
2、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后,丢失、涂改、隐匿、伪造、销毁病案和有关资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3、主观上对违章是故意的,对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结果是过失的,因而主观具有罪过。
医疗事故责任人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发生医疗事故时,医生是职务行为,应该找医院承担医疗事故责任,如果确实是医生本人的责任,医院可实行内部追惩
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责任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医疗事故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对发生医疗事故而负有医疗事故责任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根据有关规定,构成医疗事故以后会产生三种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
首先是民事责任。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医疗事故的民事责任主要以经济赔偿责任为主,辅之以行为责任如赔礼道歉,并且允许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解决或在卫生行政部门主持下进行调解。责任主体是医疗机构。
其次是刑事责任。
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了医疗事故罪: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责任主体是医务人员。
再次是行政责任。
卫生行政部门确定构成医疗事故后,应当给予医疗机构警告、责令限期停业整顿、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卫生行政部门还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对于未按照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疗事故的,也即原文所述医疗纠纷的内部消化,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如果医疗机构出现医疗事故却隐瞒不报,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也不知晓,显然属于行政不作为,卫生行政部门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医疗事故承担责任的方式
首先是民事责任。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医疗事故的民事责任主要以经济赔偿责任为主,辅之以行为责任如赔礼道歉,并且允许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解决或在卫生行政部门主持下进行调解。责任主体是医疗机构。
其次是刑事责任。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了医疗事故罪: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责任主体是医务人员。
再次是行政责任。根据有关规定,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逐级上报直至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发生导致患者死亡等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发生医疗事故时,医生是职务行为,应该找医院承担医疗事故责任,如果确实是医生本人的责任,医院可实行内部追惩
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责任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医疗事故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对发生医疗事故而负有医疗事故责任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医疗损害责任的承担主体
1、发生医疗损害,由医疗机构代替医务人员对患者负责
按照原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争议案件须经医疗鉴定委员会鉴定,构成医疗事故才赔偿。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54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是,则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该条规定从总体上明确了向患者赔偿和主体是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对其医务人员所造成的损害承担的是一种替代责任。
2、未尽告知义务医方承担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机构承担替代责任的条件:
第一,医疗机构与医务人员须有隶属或雇佣关系,医务人员必须和医疗机构有行政领导关系或者劳动关系。
第二,医务人员应当是在依法履行诊疗义务。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必须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为了履行法定的救死扶伤义务而进行的职务行为。对于医务人员实施的与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由医务人员自己负责,医疗机构不承担替代责任。
医疗事故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1)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后,丢失、涂改、隐匿、伪造、销毁病案和有关资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2)医务人员由于极端不负责任,致使病员死亡,情节恶劣已构成犯罪的。
(3)借口医疗单位发生医疗事故,扰乱医疗工作正常秩序,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份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本条之规定,医疗责任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是医务人员。这里的医务人员是指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诊疗人员及护理人员。
医疗事故次要责任赔偿比例是多少?
医疗事故次要责任的赔偿比例是承担全部损失的20~40%,而且,医院到底是负主要责任还是次要责任,也不是医患双方单方面决定得了的,医院在医疗事故当中的责任程度是要有专业的医疗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医疗事故的发生,并非绝对都是医患人员的主观过错造成的。
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1)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2)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3)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4)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责任程度的不同,对于赔偿数额的影响较大,显不了过错程序与承担责任一致的原则,比原《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确定的只要鉴定为事故不考虑责任程度一律承担100%赔偿的内容较为公正、合情合理。
医疗事故中的民事责任主体
民事责任主体确定的条件
医务人员可分为医疗机构、预防机构的医务人员(母婴保健法实施细则规定保健机构应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故已不存在保健机构的医务人员)。
只有医疗机构或依法处于医疗机构地位的其他机构的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过失致人身体损害的,才可构成医疗事故。预防机构的医务人员从事本机构业务范围的活动,不是医疗活动,不能成为医疗纠纷的主体。
未取得执业资格但依法在医疗、保健、预防机构进行实习或试用的人员,可依法从事相应卫生技术工作,视为合法。实习或试用单位应对其职务活动承担责任。
以上是“医疗事故责任人的认定条件和法律责任”的相关信息,想了解更多医疗事故责任的相关知识请关注好律师网医疗事故法律专题栏目。
声明:
1、以上内容来源于法律人士的投稿,目的在于分享更多法律信息;如内容涉及侵犯您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请发送邮件至:kefu@haolvshi.com.cn ,我们将第一时间予以核实和处理。
2、本平台提供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您在使用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应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3、好律师网:律师在线咨询,人工智能法律,24小时专业自助律师服务平台。找律师、写合同、打官司,律师24小时提供服务,请上好律师网www.haolvshi.com.cn
医疗事故的私了协议应该包括哪些内容?医疗纠纷的“私了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如果这个世界没有了医生,或许会有很多人被疾病夺走生命,因此医生的...
医疗事故需要承担哪些刑事责任?医疗事故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形有哪些?生老病死,可谓是人之常情,在现在这个空气、水、食物等生存必备品都存在诸多问题...
最新法医鉴定轻伤标准是什么?《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第二条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
从出生到离开,大部分人都会接触到医院或者医生,生活中大部分医生都是认真负责救死扶伤的,但由于受到医疗技术和医疗设备的限制,也难免会出现意外,...
医疗产品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在医疗过程中使用有缺陷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等医疗产品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所需
虽然我们国家在医疗上面已经取得了很大的进步,各方面都尽可能的做到完善,但还是不乏会出现一些问题,从而造成一些医疗纠纷情况,那么多余这些医疗...
医疗事故纠纷中举证责任是如何规定的?医疗事故纠纷中可以作证据的有哪些?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在医疗纠纷案件中,也同样存在证据的取得及运用问题,并
根据湖北省省政府和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全省高三年级学生将于5月6号开学复课,对于武汉市的所有高三学生来说,复学之前他们还要做一件事,就是完成...
加载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