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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不能”了怎么办 案例告诉你 张家港民事律师曹辉团队
张家港民事律师曹辉团队:“执行不能”是什么 案例告诉你,为什么会“执行不能”案例告诉你,“执行不能”了怎么办?案例告诉你,案例告诉你什么是“执行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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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这么久了,为啥还没拿到钱?”相信这是不少申请执行人时常涌现出的疑惑。在执行实践中,很多申请人认为只要向法院申请执行了,就能坐等法官把钱“送上门”。
但是当法院穷尽财产查控措施并采取相应的强制执行措施后,依然无法找到被执行人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从而导致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时,申请人便认为是法院“执行不力”。其实,这是一种对法院执行工作的误解。在执行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十分普遍,那便是“执行不能”。
张家港民事律师曹辉团队:那什么是“执行不能”呢?为什么会“执行不能”?接下来,就用案例来告诉您!
张家港民事律师曹辉团队:案例一、
于某与刘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辽宁省东港市人民法院判决刘某赔偿于某医疗费、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合计20629.28元。判决生效后,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进行了所有的线上、线下财产查询,均未发现被执行人刘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后法院将刘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高消费。不幸的是,被执行人刘某系残疾人,又是低保户,无收入来源,确无履行能力。法院用尽了“洪荒之力”仍执行未果。虽然案件没有实际执结,但申请人于某对法院做出的辛勤工作表示感谢和理解,同意将该案件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处理。
张家港民事律师曹辉团队:案例二、
王某与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依法对被执行人李某的银行存款、网络银行、不动产、车辆、证券、股权等财产进行了查询,均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后得知被执行人李某因运输毒品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正在监狱服刑。羁押期间无人身自由及收入来源,确无财产可供执行,因此,对其列入失信“黑名单”、限制高消费等执行措施也无法发挥作用,属于典型的“执行不能”案件。
看到这里,或许您已经了解一些“执行不能”了。
“执行不能”是指被执行人丧失履行能力、无财产可供执行或不具备执行条件,造成法院无法执行到位的情形,本质上是属于当事人面临的商业风险、交易风险或者法律风险。
张家港民事律师曹辉团队:“执行不能”了怎么办?
对这些案件,法院会采取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本”只是执行程序阶段性终结,“终本”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小伙伴都明白“执行不能”了吧?说到这,希望大家明白,理性认知“执行不能”,理性看待执行工作。当然,人民法院会勠力同心,攻坚克难,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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