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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因交通事故受损,“你”该找谁索赔?

时间:2019-09-18 17:15:08 来源: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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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18年1月16日9时15分,肖某(持C1驾驶证)驾驶云AXXX号车辆行驶致云南省嵩明县XXXXX时,其所驾驶的车辆与案外人练某驾驶的云FXXX号车辆相撞,致使两车不同程度受损,造成财产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事发后,云南省嵩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第530XXXXXX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肖某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练某承担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经查,云AXXX号车辆所有人系肖X,肖X为其所有的云XXX号车辆在甲保险公司处投保了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其中机动车损失险的保险金额为60032元,已购买不计免赔)。保险期限自2017年8月23日零时起至2018年8月22日二十四时止,本次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对于因本次事故给肖X造成的损失,甲保险公司理应在保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事故发生后,肖某将云AXXX号车辆拖至当地一汽大众4S店,通知甲保险公司到4S店定损并确定车辆维修事宜。甲保险公司对受损车辆定损,确定车辆维修费用为17731元。一汽大众4S店拆检受损车辆并进行维修,2018年2月12日维修完毕。

车辆维修期间,由于案外人练某驾驶的车辆仅仅在乙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乙保险公司已在交强险财产损失责任限额内赔付2000元维修费,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车辆维修费用(17731-2000=15731元),甲保险公司仅承担70%的赔偿责任(15731×70%=11011.7元),甲保险公司拒不支付剩余的车辆维修费(15731×30%=4719.3元)。因肖X急需使用车辆,肖X已经支付了剩余的维修费用。

代理人与原告肖X沟通得知,保险公司拒绝赔付剩余维修费的理由是:对于被保险车辆的维修费用,由于案外人练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案外人练某应该承担30%的赔偿责任。

现原告肖X要求甲保险公司或者案外人练某赔付其已经垫付的4719.3元车辆维修费。

 

律师分析

在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中,保险公司经常会抗辩:由于案外人的过错(案外人全责、主责、同责、次责)导致保险标的受损,保险标的的全部损失或者部分损失应该由案外人承担,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或者仅仅承担部分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到保险公司理赔时,保险公司告知不符合理赔条件,对于相关损失,只能要求有过错的案外人赔偿。

代理人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条,因原告已向甲保险公司支付了保险费,甲保险公司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且事发时被保险车辆驾驶员肖某并不存在无证驾驶、醉酒驾驶等违法情形,保险公司拒赔于法无据。

原告肖X对其所有的被保险车辆已经投保机动车损失险,对于案外人与被保险人各自的过错共同导致被保险车辆受损的情况下或者由于案外人的原因直接导致被保险车辆受损的情况下,对于应该由案外人承担的损失,车辆所有人应该向案外人主张赔偿?还是向保险公司主张赔偿?代理人认为,车辆所有人可以向案外人主张赔偿,也可以选择向保险公司主张赔偿。但是如果分别主张,赔偿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损失!结合损失数额的多少、保险公司以及案外人的偿还能力等因素,为了保障被保险人的损失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赔偿,代理人建议车辆所有人选择直接起诉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对于案外人应该承担的部分,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后,其可以根据《保险法》第六十条第一款“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直接向案外人追偿。因此,在本案中,保险公司抗辩,对于被保险车辆的部分损失是由于案外人的原因造成的,对于案外人应该承担的部分,保险公司拒绝理赔无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

 

法院观点

法院认为,结合案件证据材料,根据《保险法》第六十条第一款“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原告主张维修费有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

庭审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法院依法制作民事调解书,确定甲保险公司赔付原告车辆维修费4719.3元。

 

办案小结

在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中,特别是投保机动车损失险的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受损的情况下,除了被保险人驾驶机动车单方肇事外,也经常会发生多方肇事导致被保险车辆受损,由于案外人对事故的发生也存在一定的过错(全责、主责、同责、次责),对于被保险车辆受损后的维修费用,案外人根据事故责任比例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但是由于案外人是否有赔付能力等因素无法确定,如果被保险人起诉案外人,即使胜诉,也很难执行,其损失无法得到弥补。在被保险人已经购买车辆损失险的情况下,被保险人是否可以直接起诉保险公司,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车辆的全部损失?答案是肯定的,被保险人可以根据《保险法》第二条、第六十条的规定直接起诉保险公司。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车辆的全部维修费用。

对于保险公司已经赔付应由案外人应该承担的维修费用,保险公司在理赔后可以居于《保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向案外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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