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律师 > 专题 > 民事诉讼 > 法律指南 > 狗咬人被踢伤狗主人索赔被驳,饲养的宠物致人损害该由谁来担责呢?
【狗咬人被踢伤狗主人索赔被驳】电梯里狗咬人、人踢狗,事后,狗主人要求踢狗者道歉,并赔偿医疗费用、精神损失费、宠物狗医药费共计6万余元。狗主人的主张合理吗?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宠物狗咬人后被踢伤案,法院对狗所有人的赔偿诉求不予支持。
2023年1月的一天早上8点左右,在房山区一个居民小区,家住10楼的王女士用绳索牵引2条宠物狗,坐电梯下楼。当电梯行至6楼时,恰逢小刘欲乘电梯。电梯门打开后,在王女士劝告乘坐下一班电梯时,小刘着急上班仍上了电梯。刚进电梯,小刘就被狗咬伤小腿,随即将狗一脚踢开。
事发后,小刘立即到医院治疗,并经法院诉讼获得狗主人的赔偿款805元。
“我已经劝小刘等下一班电梯,但她明知有危险,还上了电梯。”赔偿小刘后,王女士又将小刘起诉至法院并表示,小刘在电梯内踹飞宠物狗,导致宠物狗受伤,对她的身心及精神造成多重打击,因此住院一个多月,要求小刘本人道歉、赔偿医疗费用、精神损失费、宠物狗医药费共计6万余元。
对此,小刘不认同,认为事发起因是狗主动攻击,自己是受害者,没有任何理由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王女士和小刘,谁是侵权方?
首先,王女士在上班早高峰时段携犬乘坐小区电梯出行,且未给犬戴嘴套,或将犬装入犬袋、犬笼,违反了《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为违法行为。王女士虽然不存在唆使犬只咬伤小刘的故意,但其违反本市养犬管理规定的行为,在事实上导致了损害后果的发生,王女士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其次,小刘踢伤狗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王女士的行为本身就是违法行为,案涉犬只咬伤他人构成非法侵害,被侵害人有权针对非法侵害采取必要措施。小刘将正在扑咬的狗踢开,是为了制止侵害行为,避免自身安全遭受侵害,该行为合情合理,并且从现场监控来看,小刘仅是将狗踢开,并无明显击打、重踹的行为。
因此,法院认定小刘的行为没有超过必要限度,不构成侵权。王女士要求小刘道歉并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王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北京日报)
网友热评:
1. 有的爱狗人士魔怔了,把狗看的比人重要。
2. 宠物狗不牵绳都是野狗,谁都可以消灭它,这样立法,人狗纠纷估计会越来越少!
3. 狗主人素质太低,明明是自己的错,还要倒打一下,人品确实有问题。
4. 狗咬人应该终身追责,有些现在没事,没准过些年会发病。
5. 我家楼下有条狗天天有人走过就开始叫。如果没栓的话还会追上来在后面一直叫。有一天我上网比较晚回家它在门口一直追出来吠,被我拿了个扫把打了一顿。它主人听见了出来找我理论,我说下次你家狗再不栓再追出来我直接打死你信不信。我怎么知道它咬不咬的到我。
6. 我送外卖的时候有条小狗,扑过来想咬我,狗主人一直说不咬人,我一脚直接给狗踢飞了!
法律知识:
饲养的宠物致人损害该由谁来担责呢?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条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饲养危险动物致使他人受到损害的,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全部责任,没有免责事由。
公民在享受养犬自由的同时,应当依法文明养犬,对饲养的宠物尽到管理和看护的义务。如果饲养的宠物造成他人损害,饲养人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同时,被侵权人在遭受侵害时有权采取必要措施进行正当防卫,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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