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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越野跑前6名唯一幸存者遭网暴,网络暴力可能会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时间:2021-05-25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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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越野跑前6名唯一幸存者遭网暴】在甘肃白银马拉松事故中,来自河南济源的跑友张小涛同样经历了生死时刻。幸运的是,张小涛被当地一名牧民救了过来。目前他已经回到河南。不过层出不穷的“网络暴力”让他承受了很大压力,不得不预约心理医生咨询辅导。

 

张小涛回忆,当时天气很冷,他渐渐感觉到身体不再受控制,加上路面很滑,他开始不断摔跤。趁着最后一点意识,艰难地拿出保温毯披在身上,并掏出GPS按下SOS,之后便陷入昏迷。张小涛再次醒来,已经是是两三个小时以后。“后来我才知道,我在半山腰昏迷后,被一位放羊的牧民发现,他把我背到了窑洞,救了我。”“十分感谢救我的牧民。”张小涛表示,朱克铭给了他第二次生命,他准备带着家人一块去甘肃表达谢意。

 

5月23日,张小涛通过自己的微博账号发布了一条信息,详细还原了事情经过。网上关于他是“前六名中唯一幸存者”等信息也层出不穷。而在这些信息中,有很多对张小涛很不友好。

 

“有人私信我,让我去死,我做错了什么。”张小涛称,还有一些人质疑“前六名中唯一生存者”的说法是在炫耀成绩,也有人觉得他不感恩伸出援手的牧羊人。

 

“这些我接受不了,现在都不敢看了。”张小涛称,自己已经遭遇了一次大难,如今这些信息,再次对他造成很大打击。“我没有要炫耀成绩。”张小涛表示,自己说是“前六名中唯一生存者”,仅仅是想告诉大家自己了解当时的情况,丝毫没有炫耀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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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热评:

1. 不要上网了,现在匿名的网络已经成为有些人发泄怨毒和恶意的媒介,你甚至不知道他们在浏览这些有关灾难的报道时心里是不是在幸灾乐祸。大难不死必有后福,做好心理疏导,多休息,多调养!

2. 网络需要规范了,不是法外之地,说话也得负责。

3. 好好的活着,不用理会那些无聊的人,生命比什么都重要。

4. 谁也不希望这些事情发生,本来参加比赛活着的人都是受害者,难道他们遇到了有人救援都是错吗?

5. 这些人都怎么了,人家幸运死里逃生,还要被网暴!

 

今日学法:网络暴力可能会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1. 在今年刚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就有人格权的相关内容,其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如果受到侵害,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请求权,造成精神损害的还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且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也有相关的规定,其中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3. 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就规定了侮辱罪、诽谤罪的处置办法,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此处的情节严重可以参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2013年9月6日发布的《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第二条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被认定为前面所述的情节严重:

 

(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两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关于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具体内容,前文中的解释也有规定,

 

(一)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步的;

 

(二)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都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以上是关于“甘肃越野跑前6名唯一幸存者遭网暴,网络暴力可能会承担哪些法律责任?”的相关信息,想了解更多的相关知识请关注好律师网民事诉讼法律专题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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