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破产逃债现象之所以在一定时期内成为社会关注的一个问题,究其原因不是某一个因素导致的,而是由各种因素共同形成的一种“合力”。 破产逃债问题主要由以下几个因素所致。
所谓破产重组,是指当企业资不抵债时,管理层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重组。
重整监督人是指公司受裁定重整后,由法院或关系人会议选任的,在重整过程中负责监督重整人履行职能的重整机构。
重整期间是指重整申请受理至重整计划草案得到债权人会议分组表决通过和人民法院审查批准的期间,不包括重整计划得到批准后的执行期间。
从共益费用的性质及作用看,它基本上是因与破产企业的财产有关的行为的成本性支出,大多因消极的维持行为而发生。共益债务则是在破产程序中,为使债权人共同受益而承担的债务,多因契约、侵权行为及不当得...
公司解散的原因有三大类:一类是一般解散的原因;一类是强制解散的原因;一类是股东请求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