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所说的情况,还在试用期被解雇的,这种情况单位必须给你说明解除合同的原因,如果没有说明原因就解除合同的单位要承担赔偿责任,可以让其承担经济补偿金双倍的赔偿金,也就是一个月的工资,你上班期间的工资单位必须全额支付。劳动者和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应该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没有缴纳可以去社保局投诉。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规定,试用期的员工如果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需要严格符合下列条件:
一、用人单位需要在劳动者入职时明确约定录用条件。既然约定了试用期,用人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经营状况,应制定相应的考核标准和录用条件,该考核标准和录用条件要合法、明确、具体,可操作。
二、用人单位有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据证明。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要对不符合录用条件进行举证。这是用人单位理应承担的举证责任。
三、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在试用期内提出。不少用人单位,在试用期结束后随意延长试用期,或者在试用期结束后才通知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这样明显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