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时候做着做着,真的是突然不知道工作的意义何在。说的直白一点就是贴贴数字,筛筛凭证,抽抽凭证。很多东西就是做了就行,没人真的关心你到底做了什么。有时候真的要上来问一问这些工作的意义何在,不然连坚持下去的理由都没有。
从事财税公司三年,从业经历比较单一,平常接触税务机关和市场监督管理局比较频繁些,个人觉得日常会计工作中,除了会计自身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这部会计人员必须知晓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这部法律对于加深公司这个法人组织形式有更深更全面的理解,《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税法》《税收征管法》等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实施细则建议也熟读并理解,提高自身的专业知识,无论在跟客户打交道还是政府部分打交道都能产生很大的帮助,随着税收监管水平不断的提高,专业水准的要求也是要求越来越高。
企业的社会责任很多的东西都是道德,以及少部分的社会责任,主要体现在商业道德伦理上面。法律责任层面,一但触犯,会受到法律方面的制裁。
企业社会责任一定是企业自愿承担的,法律是强制遵守的。
以上是理论上的,原则上的,按道理来说企业社会责任的源头是企业自愿对社会承担的责任。但是!但是,实际上,很多企业社会责任是半强迫的,政府劝你扶贫,舆论逼你捐钱....这些情况目前依然存在
根据《公司法》第46条的规定,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很有可能会被认定属于公司法中的“高级管理人员”。而公司法对于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义务以及赔偿责任是有规定的。譬如《公司法》第21条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财务负责人是存在潜在风险的,如果离职的话,建议更换成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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