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得先有立法的权利,或者亲手投票出立法者的权利吧?
法律都不知道是谁立的,稀里糊涂就公布了,没有任何讨论的余地,一般人也没有任何对法律表达意见的渠道和平台,你让中国人法律意识如何不淡薄?
区区二三十年的法制实践历史,各方面都很不成熟。
人民被违法行为侵害是不能单方面怪上面的,没人愿意出来当枪头鸟被打,也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
就像老板违反劳动法一样,你不肯辞职,大家不肯辞职,公司为什么要遵守法律,让剩下的员工得到好处。人人都为了别人而辞职,那么总有一天,有很多人的辞职最终变成是为你好,然后就大家都好了。
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
当年给我们上法基的老师说过这么一段话:国内法律界的高端人群多数出自两个学校,一个是人民大学,一个政法大学。
所以,在法律界有个说法是:人大?还是法大?
现实结论是人大。
人大,一语双关,一个人大的地方,如何让人相信并遵守法律呢?
按闹分配。
小偷畏罪自杀,往往是被盗者支付巨额赔偿。老不死的讹人钱财,途中因为自己的原因发病死亡,有关部门就要求被讹者秉着人道主义精神赔偿。
凡事坏人有可能闹,受害者就被官方宣布“你理应该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让犯罪份子受伤”、因此就是各打五十大板,实际来看就是作小恶稳赚不赔。
所以正当防卫在我国实际执行中就是个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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