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好像是出狱后早带电子脚镣。美国是出狱后住哪里,警察会和邻居一个一个说过去,有的州还会在他门口钉上特殊的标签,中国好像是要保护犯人隐私,让他不被歧视。
主要看这个法条的立法主体是不是法学生,还要看立法时间,因为每年的6月和12月,他们是有紧急立法权的~
我今天在朋友圈发了个关于我过儿童节的,就有个人发给了我这张图
然后我给他发了刑法第261条真正的条文
他突然想起我的专业,就尬舞起来_(:зゝ∠)_
所以说啊,给人添堵也是需要技巧的,至少不要在人家专业领域搞事情。毕竟这是一个《惊!成年人积极过儿童节竟是因为脑部感染寄生虫!》的文章都不会有人信的年代。
不犯法,但是会像朴秀一样讨人厌(确信)
题主传播这个假消息浏览次数达到了三万以上,这个倒是可以拘留了……
只想知道提出的这个问题的朋友是一种什么心态?
不建议拿这种方式开法律玩笑,普法之路本来艰难,这还帮倒忙。虽然学法之人能看得出其中问题,但是还有好多不懂法的人。
我昨天看到这张图的时候,以为大家只是在一本正经地开玩笑。就像是我们说“子曰:管我毛事”和“曼德拉曾经说过,不想当厨子的士兵不是好司机”的时候一样。
结果今天看到了这个问题和一溜回答……原来真的有一大堆人是当真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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