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地来分析,就是地方人大不能带着地方政府乱来。
地方法规是谁来执行?当然是地方政府。好家伙,地方人大丢一个法规让地方政府来执行,而地方政府既要听国务院的话,又要听地方人大的话,这不坑人么?所以,地方政府应该先听中央政府的话。
诶,不对,那地方人大想根据地方特色来怎么办?
路子很多,例如:一,可以在行政法规规定的限度里面具体规定。二,可以另辟蹊径,要相信地方人大的立法技术,为了达成同一目的可以通过其他合法的途径来实现。三,可以让你家的人大代表在全国人大召开时提案,或者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
应该是制定主体不同 法律是全国人大及各级人大 法规主要是国务院行政口这样
交通管理法,是法律。治安管理规定,是法规。
表面看起来就不一样啊,实质上要区分的话只能从狭义上来了,其中主体是最明显的区别。法律是全国人大及人常制定的,法规是国务院、地方各级人大或者地方各级常委会制定的。
法律是社会的最低道德底线(有立法权的机构才可发布),法规的标准更低(发布机构无立法权),没有强烈的义务性,标准的人员更多是自愿性。
这个问题要是回答完我都能出本书了。
我国国家法律法规体系按照层级分为: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
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已经比较完备,从中央到地方都有相关的制度。
至于有哪些,去生态环境部的官网上找找就好,一些政策汇编文件也有。至于作用,你可以看看每个法律法规的释义,也可以自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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