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浓缩成一句话,“洞悉人性,做到知世故而不世故”
解释一下,新律师研究法律还是次要的,不懂人,才是最关键的,经常碰到各种尬聊。研究法律的同时,抽点时间研究下人性,受益匪浅
具体行为不说,我就讲一点方法论,任何事情想做好,要注意三个因素:定位+能力+努力。
1.定位:搞清楚自己做事的目的,要达到的目标,这是很重要但常被忽略的事。方向不对再勤奋也没用。比如你老板叫做个表格,重要的不是先哼哧哼哧做,而是要弄清楚老板要的到底是什么。
2.能力:方向对了也不一定就能成,毕竟能力不同,这个就需要查漏补缺,不断成长。
3.努力:把握好上两个要素,在正确的道路上不断努力成长,再做不成只能说你运气不好了。
有个知名前辈说:作为一个法律人,对每个法律知识点的基础概念有多清晰,决定了你能走多好,走多远…
法律修改一个字,整个图书馆变废纸
从法院实习回来再补充一个: 刑法中的颠覆国家政权罪,属行为犯。也即以法定的犯罪行为的完成作为犯罪既遂标准的犯罪,而不要求其造成物质的有形的犯罪结果。
小明: 为什么颠覆国家政权罪的构成不要求造成犯罪结果呢?
老师:嘘!
(以上纯属段子)
西政图书馆前人权宣言雕塑——年年毕业季,践踏人权
再补充一个流传多年的笑话。某民法老师课上传授择偶标准:婚姻法考试超过80分的都不能要!
在于你碰到法律问题时,知道要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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