狡辩二字充分体现了在我国大力普法的关键性。
是不是在你看来,只有受害者的人权是人权,需要保障,犯罪嫌疑人的人权就不不是人权,不需要保障了?
即便证据确凿,也要树立任何人非经审判不得确定为有罪。历史的惨剧告诉我们,这既是保护他人,也是保护自己。
在学校,我以为律师是为了公平正义;
在律所,我以为律师是为了当事人的利益最大化;
当下,我以为律师就是为了赚钱;
以后,我也不知道。
两者都有
刑警的天职是什么?打击犯罪,没错吧?那为了打击犯罪而刑讯逼供,是服从天职的正义行为吗?
法官的天职是什么?是维护法律的正义,没错吧?那对于用刑讯逼供的手段得来的口供,能认为是正义的吗?
所以,律师的天职当然是维护委托人的利益,但限度是不违反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即便证据确凿就不需要辩护了?如果证据是刑讯逼供得来的呢?如果是非法监听搜查得来的呢?
所以题主最好去看看好人无几,去看看证据确凿的案子里,律师到底有没有用。
先占个坑,等以后做了律师再来回答这个问题。
法律正义和当事人利益其实也不是绝对冲突的吧,私以为律师的天职往简单了说就是,在维护法律正义的大前提下,最大程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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