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会了。
当事人没钱,但是政府为他买单。
他跟自己买单的当事人没有本质区别啊。
既然是你的案子,全心全意,尽心尽力是的的职业道德要求。
你办的是别人的案子,也是别人的人生。
必须尽力而为
对律师而言,只要接受委托,不论是自行委托还是法援指派,都会尽力而为,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尽自己最大努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任何案子,无论大小,都是当事人因信任产生的委托。也许我们办的只是一个case,但是对委托人来说,那有可能就是他的人生。事无大小,尽力而为。
别人不知道,我会尽可能的帮他们,也不是说我多高尚,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上心就别做!
这么说吧,现实做的人,要么水平不行,要么精力不够。法律援助案子,简单的人刚执业人办就可以了,但凡是有点问题案子,按道理应由执业至少5年律师干,保证质量。很多案子,很多人会见半个小时,能干个啥,大家都清楚。法律援助制度要修改,不单是钱的问题。
这个太有资格说了
14年接了个法律援助,现在人还打电话咨询,还不是好好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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