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真假,听一朋友说的。我这朋友喜欢骑行,讲的是他所在骑友群里的一个故事。
一次一个骑友在群里发了几张照片,说自己在骑行路上看到的这种植物像不像大麻。不久有人回应,问他你在哪儿,于是骑友发了个共享位置。后来才知道回话的是个派出所所长(也爱骑行),这位所长带了三辆车,开了五个小时赶了过去。
末了末了,所长自掏腰包请了几位群主和那位骑友喝酒,说不仅立了个集体二等功,还马上要升副局长。
朋友不算太熟,不知真假。
侵删。
每年6.26各个省市都要杀一批毒贩子祭林则徐
去年还是前年,面试一位风控负责人岗位的候选人,他聊起一个案例。
他所在的组,是银行的资金风控管理组,某段时间,他们发现在他们银行开户的一家卖茶叶的网店每天的资金往来很大,单笔都是以万计,但是茶叶的单笔分量又很小,一般不会超过2公斤;再一看网店注册地址,云南某边陲城市~~~他们立刻联系了当地的公安部门,上门稽查后发现,原来出货的是大麻。
说起这个案子的时候,原本举重若轻,语气轻松的候选人,不由自主的挺直了腰,眼神中充满了自豪。
我国的新闻联播对毒贩的报道有问题,都是说价值多少万,弄得有些人有了贩毒的想法。
要是每次报道是改成价值多少年大牢或者几颗枪子的毒品,我估计投入这行业的人会越来越少。
这种事情当然还是法律至上吧,不过所谓的提议联名,怕不是学校怕闹大然后指示学生会提的议吧
成年人了也不是小孩子了,做什么是要承担后果的,联名保他?可真是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奥,建议主动自首,主动承担责任,这才是男子汉该做的事情
还是那句话,学校按校规来办事,公安机关按法律来办事就好了,毕竟校规和法律都相对客观的。
联名这个很难说,只能说针对学校的处罚有一定影响,但是公安机关是应该按照法律来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因为他的同学都是他族人。
好律师网声明:
1、本栏目的目的在于分享更多法律信息;如内容涉及侵犯您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请发送邮件至:kefu@haolvshi.com.cn ,我们将第一时间予以核实和处理。
2、本平台提供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您在使用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应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