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侵占

占有,即人对于物管领控制的事实。特点:①占有虽为权利的外衣,但占有本身为事实,而非权利;②占有是一种受法律保护的财产利益。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均受保护,仅保护程度不同;③占有的客体为物。物的部分亦可成立占有。对权利的占有属于准占有;④民法承认观念占有(间接占有、占有继承、通过占有辅助人的占有),虽对物无事实上的管领控制,但认可占有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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